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强化房屋和市政工程夜间施工管理的通知

穗建质〔2017〕175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减少噪声扰民野蛮施工行为,打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城市形象。现就强化房屋和市政工程(含捡险工程)夜间施工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级建设、城管、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三定”方案工作内容加强噪声污染管理。在日常检查过程中重点检査施工噪声控制,加强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噪声污染信息通报,相互转告整治情况。按“谁审批、谁监管、谁处罚、谁负责”原则,建立房屋和市政工程噪声扰民施工整治长效机制,

(一)城管部门负责对未取得住建部门证明,违法夜间超时施工行为进行查处,并视违法情节将存在违法夜间超时施工行为的工地通报住建部门,提请加强行业监管。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监管项目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对城管部门通报的违规情况,按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采取记录不规范行为和执行动态扣分等行政管理手段,对群众反映强烈,屡教不改的施工项目责任单位,依规限制其在广州市建设工程的投标资格。

(三)环保部门负责对施工噪声超标行为进行监管,依法征收超标排污费。

二、各区(包括空港经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既有的市、区分工原则,负责所辖区的夜间施工管理。一要严控夜间延长施工作业时间证明,除重点项目和需开展连续施工作业工序的项目外,一律不核发延长施工作业时间证明;对巳取得夜间延长施工作业证明,但施工噪声超标的项目,一律取消作业证明。二要将施工噪声污染与项目安全文明工地评优挂钩。对在施工过程中査实多次违规夜间施工的,取消该项目安全文明工地评优。三要督促被投诉噪声扰民的责任单位切实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其列入重点监控范围。

三、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要落实安全文明绿色施工的监管职责,要求全市纳入监管的房屋市政项目的施工单位编制建筑施工工地专项降噪措施方案,并落实环保部门关于噪声防治的有关规定。对违规施工的项目,釆取动态扣分、警示谈话、记录不规范行为等措施,并向环保部门报送违规情况,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理。

四、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文明施工管理主体责任,完善施工项目噪声污染内部处罚制度,鼓励施工单位研究科学的施工降音减噪工艺,督促施工单位选用低噪声、工况好的设备实施施工,逐步淘汰噪声超标的老旧设备。

五、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编制噪声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严格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的环保噪声防治管理内容,督促施工单位遵守施工时间规定,落实建设工地噪声防控措施。

六、施工单位要编制环保噪声防治管理方案内容,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和正常施工时间(6时至22时)的规定,特别是加强噪声环境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的高噪声及强烈震动的作业管理,同时加强舆论导向,畅通投诉渠道,积极与街道建立沟通机制,做好周边居民的宣传、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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