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旧住宅区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更新职能部门:

近日,有媒体报道福田、罗湖出现开发商进驻旧住宅小区违规征集旧改意愿现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现就旧住宅区改造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0年以来,我市已多次明确,由各区政府组织开展旧住宅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的现状调研、意愿征集、可行性分析、计划申报等前期工作,不再由市场主体自发进行意愿征集和计划申报。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城市更新意愿征集、计划申报等等城市更新活动中,有欺诈、胁迫、虚构事实、侵害个人隐私、伪造或变造文件、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的,区政府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查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城市更新活动的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按照市政府工作署及新一版《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规定,旧住宅区改造坚持政府主导、稳步推进的原则,亟需改善居住条件的成片旧住宅区,符合棚户区改造政策的,应优先按照棚户区政策实施改造。

三、旧住宅区改造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请各区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旧住宅区改造的监管,同时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为我市城市更新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请相关区密切跟踪媒体相关报道,及时有效引导舆论,同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规范市场行为,保障城市更新规范有秩序推进。

特此通知。

 

 

 

深圳市城市更新局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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