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整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使用的通知

广公消〔2017〕1号

各市公安消防支队、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支队: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公安部配套规章,坚决落实中共广东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消防行政审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全面排查3年来行政审批业务。各地即日起立即对2014年以来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备案(抽中)2类业务进行排查,全面查摆和整顿消防审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排查2014年以来以各级政府及部门证明文件、会议纪要、情况说明等各类文书代替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备案)业务(填写表1)。各地要切实与规划行政部门做好沟通配合,通过公函查询验证、实地调取原件比对等形式,对每一份相关替代文书的真伪进行查证核实。对利用伪造的会议纪要或其他文件代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取得的消防行政许可或给予合格的设计备案业务,在全面登记造册(填写表2)并准确上报总队的同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2款进行撤销,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业务经办人、审批人予以追责。即日起,在涉及规划前置问题上,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和《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1〕350号)。

二、全面梳理涉及行政许可条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各地要全面梳理涉及消防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尤其是在行政许可受理要求、办理程序等方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的相冲突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要逐一梳理并登记造册(填写表3)。涉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要建议所在地人大常委会及时修改完善;涉及政府及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要及时提请修改或废除;涉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要坚决停止执行并及时进行清理废止。

三、严格清理整顿工作纪律。各地要站在事关消防工作和公安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形象的高度,清醒认识消防行政审批不规范问题带来的严重危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队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拿出刮骨疗毒的勇气和魄力,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在排查梳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全面准确上报总队,不得隐瞒、敷衍。省公安消防总队将组织对各地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隐瞒不报的、弄虚作假等影响排查整顿工作的,无论涉及到哪一级领导干部,都坚决予以处理。

各地清理整顿情况总结连同相应的数据表格,经支队主官审批签名并盖章后扫描,于2017年1月25曰前报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联系人:卢士成,电话:13928949119,邮箱:lusc@gd。

附件:

1.2014年以来以各类文书代替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许可(抽查的设计备案)业务;

2.2014年以来利用虚假文书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抽查的设计备案)情况;

3.与上位法的相冲突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

4.《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1〕350号〕。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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