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租赁住宅楼从事餐饮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有关意见的复函》的通知

粤环办函〔2017〕83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租赁住宅楼从事餐饮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政法〔2017〕2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转发辖区内各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认真执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有关问题意见的复函》(法办函〔2017〕86号)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有关问题意见的复函》(法办函〔2017〕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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