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各类
市政工程施工占道围蔽管理情况的函
穗建质函〔2015〕77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施工占道围蔽管理,根据市政府第158次常务会议审议《广州市开展扰民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做出的决议(穗府14届158次〔2015〕11号第五(二)条,详见附件),现将工作要求函告如下:
一、根据市领导的指示要求,我委于去年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城管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和园林局等部门,开展建筑工地围蔽整改提升及清理工作,并按计划完成监管范围内的在建工地围墙主体整改提升及清理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提升了城市形象。我委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工地围蔽日常维护管养督查。请各区(县级市)做好常态化的工地围蔽日常维护管养工作。
二、按照广州市“三定”方案,各专业施工工地管理职能划分如下:
1.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2.水务工程(包括污水管网、雨水管网、自来水管网、污水厂、自来水厂等)由水务管理部门负责;
3.公园和绿化工程由林业和园林管理部门负责;
4.高快速路工程及机动车道、主干道挖掘工程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5.人行道挖掘工程和无证施工项目由城管部门负责。
请按照工作分工,结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属地城管、交通、建设、水务和园林绿化等部门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各类工程施工占用与围蔽道路等场地的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梳理。对可以退出场地、拆除围蔽的,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拆除围蔽,还路于民、还地于民。
三、对需要市政府协调的,请及时报请市政府协调。特此函告。
附件: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穗府14届158次〔2015〕11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4月17日
(联系人:彭志伟,电话:83124455,传真:8312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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