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建科〔2017〕5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我部组织编制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3月1日


发表评论与建议

请在用户中心修改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