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测量规范的通知
国海规范〔2017〕3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规范和指导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测量工作,国家海洋局制定了《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测量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测量规范>的通知》(国海岛字〔2011〕365号)废止。
国家海洋局
2017年1月10日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测量规范
为加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规范和指导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测量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界址坐标、用岛区块面积、用岛面积、建筑物和设施占岛面积、建筑面积和高度等测量基本要求。
二、相关定义
(一)海岛
四面环海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
(二)无居民海岛
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
(三)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
持续开发利用特定无居民海岛或无居民海岛上特定区域的排他性用岛活动。
(四)用岛类型
根据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主要方式划分的基本类型。
注:用岛类型包括填海连岛、土石开采、房屋建设、仓储建筑、港口码头、工业建设、道路广场、基础设施、景观建筑、游览设施、观光旅游、园林草地、人工水域、种养殖业和林业用岛。
(五)用岛区块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范围内按不同用岛类型划分的若干区域。
(六)界址点
用于界定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范围及其内部用岛区块界线的拐点,包括用岛范围顶点和用岛区块顶点。
(七)用岛区块面积
用岛区块的自然表面形态面积。
(八)用岛面积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范围内的自然表面形态面积,等于各用岛区块面积之和。
(九)海岛投影面面积
海岛海岸线围成区域的水平投影面面积。
(十)占岛面积
建筑物和设施外缘线围成区域的水平投影面面积。
三、总体要求
(一)测量目的
为无居民海岛管理部门、开发利用单位或个人提供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界址坐标、用岛区块面积和用岛面积,以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范围内建筑物和设施的占岛面积、建筑面积和高度等数据。
(二)测量内容
1.界址点坐标测量,包括用岛范围顶点坐标和用岛区块顶点坐标的测量;
2.用岛区块面积和用岛面积计算;
3.建筑物和设施占岛面积、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物和设施高度测量;
4.土石采挖量、岸滩和植被减少面积、海岛海岸线改变长度计算。
(三)测量基准
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四)测量精度
1.界址点坐标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5m。
2.建筑物和设施边长中误差不超过±(0.1m+D×10-5),高度中误差不超过±(0.1m+D×10-3)。
注:D是指建筑物和设施边长或者高度,单位:m。
(五)测量成果
1.测量成果内容。测量成果包括测量工作报告、测量成果表及图件。
2.测量工作报告。测量工作报告应包括无居民海岛位置、自然地理条件、用岛范围概况等;仪器设备、测量基准、测量方法、测量精度分析等;数据处理方案、所采用的软件、投影方式等以及测量成果。
3.测量成果表。测量成果表记录经处理和检验后的测量成果数据,包括界址点坐标、用岛面积、用岛区块面积、建筑物和设施占岛面积、建筑面积和高度等(格式见附录A)。
4.测量成果图件
测量成果图件包括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位置图、分类型界址图、建筑物和设施布置图。
(1)位置图
位置图表示无居民海岛在海区中的位置及用岛范围在无居民海岛上的位置。应包括基础地理要素、海岛海岸线和用岛范围、用岛范围顶点编号及坐标。
对于同一个用岛项目,用岛范围顶点编号以西北点为起点,按顺时针顺序从(1)开始,连续顺编。
(2)分类型界址图
分类型界址图表示用岛范围内所有用岛区块分布。应包括用岛范围、用岛范围顶点、用岛区块顶点及其坐标、用岛区块编号、界址线。
对于同一个用岛项目,用岛区块编号按从北到南、从西到东顺序,从1开始,连续顺编。
对于同一个用岛项目,用岛区块顶点编号以用岛区块为单元,以各用岛区块的西北点为起点,按顺时针顺序连续顺编。其中用岛区块1的顶点编号从用岛范围顶点编号后连续顺编;用岛区块2的顶点编号从用岛区块1的顶点编号后连续顺编,依次类推。用岛区块顶点编号与用岛范围顶点或相邻用岛区块顶点重合的,不重复编号。
(3)建筑物和设施布置图
建筑物和设施布置图表示用岛范围内建筑物和设施的分布。应包括建筑物和设施的名称、编号、分布位置和占岛面积。
对于同一个用岛项目,建筑物和设施编号由用岛区块编号与建筑物和设施代码两部分组成,用“—”连接。同一个用岛区块内部建筑物和设施代码按从北到南、从西到东顺序,从1开始,连续顺编。
图件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以与用岛范围中心相近的0.5°整数倍经线为中央经线。
图件应有四至坐标、比例尺、方向、投影方式、中央经线、测量单位及测量人员等说明内容。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位置图、分类型界址图、建筑物和设施布置图的样式分别见附录B、C、D。有关图例按照附录E要求执行。图件输出采用A4幅面,对于图面内容复杂且表示不清楚的区域应增加分幅。
(六)测量仪器及要求
1.测量仪器。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测量可使用GPS、测距仪、经纬仪、全站仪、钢尺等仪器设备。
2.测量仪器要求
(1)测量仪器的性能指标应能满足规定的测量精度要求。
(2)测量仪器应按国家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检定或校准合格后的测量仪器方能应用于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测量工作中。
(七)测量单位和人员
1.测量单位。承担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测量任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且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2.测量人员。测量人员应熟悉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违反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要求的测量任务,测量人员有责任提出修改意见。测量任务委托方不同意修改的,测量人员应拒绝测量。
(八)周边海域测量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涉及周边海域的,周边海域按照海域使用测量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
四、测量方案
在现场施测前,应收集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或开发利用现状、地形图、DEM数据等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制定测量方案。测量方案包括测量内容、测点布设方案、测量方法、解算方法、测量仪器设备配置、测量人员等主要内容。
五、界址点测量
(一)用岛范围界定
用岛申请过程中,用岛范围以规划开发利用的范围为界,其中已有图件含有精确坐标的,可以通过图件确定规划开发利用范围;已有图件不含精确坐标的,应进行实测。
无居民海岛经批准开发利用后,应对实际开发利用范围进行勘测核查。
(二)界址点选取与界桩设置
用岛范围及其内部用岛区块边界自然形态明显转变的拐点应作为界址点。
局部用岛的,除海岛海岸线部分,用岛范围顶点应经海岛审批部门和用岛申请人现场确认后设置混凝土或钢质界桩。
(三)施测
一般采用GPS定位法、解析交会法和极坐标定位法进行施测。施测具体要求参照GB/T18314-2009、GB17501-1998执行。
(四)数据处理
外业测量资料,应及时整理并加入各项必要的改正,检查合格后方可计算。
根据检查合格后的实测数据,确定界址点的点位坐标。
坐标采用大地坐标(***°**′**.**″)形式表示,保留秒后小数点两位数字。
六、建筑物和设施测量
(一)建筑物和设施高度测量
1.高度认定
(1)对于平面屋顶的建筑物和设施,应测量屋顶楼面到室外地坪的相对高度。
(2)对于坡屋面或其它曲面屋顶的建筑物和设施,应测量屋顶最高点至室外地坪的相对高度。
2.高度测量方法
可采用实地垂线丈量法、光电测距法、三角高程法、前方交会法等方法测量建筑物和设施高度。
高度单位为米,结果取小数点后1位。
(二)建筑物和设施边长测量
采用实地丈量法、光电测距法等方法测量建筑物和设施外缘线投影的边长。
边长单位为米,结果取小数点后1位。
七、面积、体积和长度计算
(一)用岛面积和用岛区块面积计算
通过构建数字高程模型,计算用岛区块面积和用岛面积。
1.数字高程模型构建
含工程建设或者土石开采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构建比例尺不小于1:5000的数字高程模型,其他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构建比例尺不小于1:10000的数字高程模型。格网尺寸、高程精度和接边精度按GB/T17941-2008执行。
构建数字高程模型应当优先选用大比例尺数据。
2.用岛区块面积计算
将用岛范围与数字高程模型准确叠置,利用计算机图形处理系统计算用岛范围自然表面形态面积和各用岛区块自然表面形态面积。
各用岛区块面积通过下面公式计算:
式中,S为用岛区块面积;
Mk为DEM计算的用岛区块自然表面形态面积;
M为DEM计算的用岛范围自然表面形态面积;
Mkz为DEM计算的用岛范围内所有用岛区块自然表面形态面积的和。
其中,DEM计算的用岛范围的自然表面形态面积小于用岛范围水平投影面积的,用岛区块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用岛范围涉及海岛海岸线的部分,以海岸线为用岛范围边界。海岛海岸线通过实际测量或者有效图件提取获得,测量精度不低于构建的数字高程模型精度。
面积单位为公顷,结果保留4位小数。
3.用岛面积计算
各用岛区块的面积相加,获得用岛面积。
(二)海岛投影面面积计算
海岛投影面面积根据海岛海岸线围成区域的水平投影面,采用平面解析法计算得到。
面积单位为公顷,结果保留4位小数。
(三)建筑物和设施占岛面积计算
建筑物和设施占岛面积根据建筑物和设施外缘线围成区域的水平投影面,采用几何图形计算方法计算得到。
面积单位为平方米,结果取整数。
(四)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
参照GB/T50353-2005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要求执行。
面积单位为平方米,结果取整数。
(五)其他数值计算
1.岛体体积和土石采挖量计算
利用“七(一)1.数字高程模型构建”构建的数字高程模型,与岛体、土石采挖范围准确叠置,计算岛体体积、土石采挖量。涵洞式或坑道式采挖,按实际土石采挖量计算。
岛体体积和土石采挖量单位为立方米,结果取整数。
2.岸滩和植被面积及减少面积计算
岸滩和植被(含乔木、灌木、草地三种类型)面积、减少范围应当现场实测获取。面积较大不能实测获取的,利用“七(一)1.数字高程模型构建”构建的数字高程模型,与岸滩和植被覆盖范围、减少范围准确叠置,分别计算岸滩和植被覆盖的自然表面形态面积、减少范围自然表面形态面积。
面积单位为平方米,结果取整数。
3.海岛海岸线长度及改变长度计算
海岛海岸线(含自然岸线和人工岸线两种类型)长度及改变长度应当依据现场实测数据计算。确实不能实测的,按照“七(一)2.用岛区块面积计算”要求图上获取。
长度单位为米,结果取整数。
八、其他
(一)归档
承担测量的单位应对测量资料和成果进行归档。
(二)引用文件及要求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17501-1998 海洋工程地形测量规范
GB/T17941-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
GB/T50353-2005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18314-2009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附录A 测量成果表
A-1 界址点坐标测量成果表
无居民海岛名称 | 用岛项目名称 | ||||
委托方名称 | 测量单位名称 | ||||
坐标系 | 测量时间 | ||||
编号 | 北纬 (yy°yy′yy.yy″) | 东经 (xxx°xx′xx.xx″) | 编号 | 北纬 (yy°yy′yy.yy″) | 东经 (xxx°xx′xx.xx″) |
注:(1)至(N)为用岛范围顶点坐标,(N+1)至(M)为其他用岛区块顶点坐标。 |
A-2 分类型用岛面积测量成果表
区块编号 | 用岛类型 | 用岛面积 (公顷) | 备注 |
合计(用岛面积) |
A-3 建筑物和设施测量成果表
编号 | 名称 | 占岛面积 (平方米)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高度 (米) | 备注 |
A-4 其他数值计算成果表
类别 | 数值 |
土石采挖量 | 立方米 |
岸滩减少面积 | 平方米 |
乔木减少面积 | 平方米 |
灌木减少面积 | 平方米 |
草地减少面积 | 平方米 |
海岛自然海岸线改变长度 | 米 |
海岛人工海岸线改变长度 | 米 |
测量人: 审核人:
附录B 位置图
附录C 分类型界址图
附录D 建筑物和设施布置图
附录E 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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