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地质资料及管理信息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7〕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全国地质资料馆: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和《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6号令,以下简称《办法》),提高地质资料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做好地质资料及管理信息的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严格检查电子文档及纸质资料,在验收合格后90日内,将应向部转送的成果地质资料及其目录数据库转送全国地质资料馆(以下简称全国馆)。转送的地质资料涉及国家秘密的,应说明每件资料的涉密事项、涉密种类、涉密页码、密级、保密期限和确定密级日期;已保护登记的,还应说明保护截止日期(附表1)。

二、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在每年1月底前,将应向部上报的上一年度地质资料管理年报转送全国馆。年报应附地质资料管理情况统计表(附表2)等表格。

三、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于2007年9月10日前,将本部门保管的目前仍在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目录转送全国馆。今后,请于首次保护登记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给予延期保护的地质资料目录转送全国馆(附表3)。

四、全国馆应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汇总、分析部储量司和各省(区、市)转送的地质资料管理年报及其他地质资料管理信息,编写全国地质资料管理情况通报,并于每年3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全国地质资料管理情况通报报部;其他汇总、分析材料,按部储量司要求的时间上报部。

附表:1、××省(区、市)转送地质资料清单

2、××省(区、市)二○××年度地质资料管理情况统计表

3、××省(区、市)地质资料保护登记清单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表1:

××省(区、市)转送地质资料清单

共  页  第  页  

汇交人名称

汇交人地址

汇交人邮编

汇交人电话

汇交承办人姓名

汇交承办人电话

省级馆档号

资料名称

资料编写单位

编著者

编著时间

保护截止日期

本宗资料总件数

其中

正文件数

附图件数

附表件数

其他件数

序号

名称 

密级

涉密种类

涉密事项

1

涉密

页码

确定密级起始时间

保密期限

1

图名及图顺序号

水平

比例尺

垂直

比例尺

密级

涉密种类

涉密

事项

涉密页码

确定密级起始时间

保密期限

1

名称

密级

涉密种类

涉密事项

涉密

页码

确定密级起始时间 

保密期限

1

名称

密级

涉密种类

涉密事项

涉密

页码

确定密级起始时间

保密期限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单位盖章


附表2:

××省(区、市)二○××年度地质资料管理情况统计表

地质资料汇交情况

年 度

区域

地质

矿产地质

油气

地质

海洋地质

水文工程

环境灾害

物化遥

地质科研

其他

合计

上一年度

本年度

地质资料馆藏及利用情况

年 度

成果地质资料馆藏情况

成果地质资料利用情况

总数

其  中

利用

人次

利用

份次

利用

件次

网站(栏目)点击数

保 护

保 密

上一年度

本年度

截止××××年底资料图文数字化情况

地质资料

总量(种)

累计数字化

数量(种)

当年数字化

数量(种)

备 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单位盖章

附表3:

××省(区、市)地质资料保护登记清单

序号

全国馆

档号

省级

馆档号

资料形成时间

资料名称

保护登记截止日期

备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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