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建办科〔2013〕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交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在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的基础上,我部组织开展了2012年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的综合评审。经研究,确定北京市东城区等90个城市(区、镇)为创建国家智慧城市第一批试点。为做好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智慧城市建设是推动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拉动内需,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各地要以创建智慧城市为契机,积极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与信息化的高度融合。

  二、各地应结合相关规划实施和自身特点,在充分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和应用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实现跨行业、跨部门的综合应用和数据共享,构建智能、协同、高效、安全的城市运行管理体系和惠民利民的公共服务应用体系,并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多种渠道、多元投资的方式,开展试点相关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三、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行政责任人,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试点工作实施管理办公室,切实落实相应的政策、制度、资金等保障条件,确保试点创建任务完成。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试点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四、我部将与试点所在省级人民政府签订共同推进智慧城市创建协议,并会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试点城市(区、镇)人民政府签订“国家智慧城市创建任务书”。请列入试点的城市(区、镇)按照智慧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细化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方案,修改完善试点实施方案,编报创建任务书。并将实施方案和任务书电子版于2月22日前发送至smartcity2013@126.com。

  五、试点城市实行开放式管理。我部将根据《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继续组织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附件:1.第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2.国家智慧城市创建任务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1月28日


附件1:

第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北京市

  北京市东城区、北京市朝阳区、北京未来科技城、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

  天津市

  天津市津南区、中新天津生态城

  上海市

  上海市浦东新区

  重庆市

  重庆市南岸区、重庆两江新区

  河北省

  石家庄市、廊坊市、邯郸市、秦皇岛市、迁安市、秦皇岛北戴河新区

  山西省

  太原市、长治市、朔州市平鲁区

  内蒙古自治区

  乌海市

  黑龙江省

  肇东市、大庆市肇源县、佳木斯市桦南县

  吉林省

  辽源市、磐石市

  辽宁省

  沈阳市浑南新区、大连生态科技创新城

  山东省

  德州市、威海市、东营市、寿光市、新泰市、昌邑市、肥城市、济南西部新城

  江苏省

  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建邺区)、苏州工业园区、盐城市城南新区、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市张浦镇

  安徽省

  芜湖市、淮南市、铜陵市、蚌埠市禹会区

  浙江省

  温州市、金华市、诸暨市、杭州市上城区、宁波市镇海区

  福建省

  南平市、福州市仓山区、平潭综合实验区

  江西省

  萍乡市、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河南省

  郑州市、鹤壁市、漯河市、济源市、新郑市、洛阳新区

  湖北省

  武汉市、武汉市江岸区

  湖南省

  株洲市、韶山市、株洲市云龙示范区、浏阳市柏加镇、长沙大河西先导区

  广东省

  珠海市、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市萝岗区、深圳市坪山新区、佛山市顺德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

  海南省

  万宁市

  云南省

  昆明市五华区

  贵州省

  铜仁市、六盘水市、贵阳市乌当区

  四川省

  雅安市、成都市温江区、成都市郫县

  西藏自治区

  拉萨市

  陕西省

  咸阳市、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吴忠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库尔勒市、奎屯市


附件2:

国家智慧城市创建任务书

(格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月


  一、创建目标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包括任务名称、具体内容、资金筹措、责任部门等)

  三、考核指标(对照《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分别描述规定项、自选项和创新项指标并明确考核方法)

  四、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应用和运营(说明平台框架、结构和功能及各业务应用系统和服务内容)

  五、阶段目标和工作计划(分年度表述)

  六、组织管理

  七、保障条件(包括相关政策、资金、技术、人才保障等)

  八、创建周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甲方):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人民政府(乙方):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丙方):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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