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

建设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

中府〔2016〕8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益性项目建设征收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辖区范围内公益性建设项目(以下统称“项目”)征收补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指公益性项目建设征收应当符合以下情形: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征地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

补偿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的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不低于《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规定的标准,国家、省、市日后另有规定调整标准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留用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的规定执行。国家、省、市日后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

1.补偿标准。

(1)一般农作物及经济作物征收补偿参照标准详见附件1。

(2)常见苗木搬迁补偿参照标准详见附件2。

(3)水产养殖搬迁补偿参照标准详见附件3。

2.补偿方式。

(1)附件2、3中的青苗补偿只作搬迁补偿。对于未有提及的特殊种类,搬迁费用以及因搬迁造成的损失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2)超出合理种植(养殖)部分或经市农业、林业、渔业等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情况核定属不合理种植(养殖)部分不予补偿,自行清理。

3.补偿对象。

(1)已取得土地使用法定批准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2)已与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租赁协议的单位或个人;

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与单位或个人对青苗补偿权利归属有争议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应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予以解决。

4.其他补偿事项。

(1)水产养殖场和苗圃、花木场配套基础设施的补偿,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2)水产养殖场和花木、苗圃场因征收搬迁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由租赁合同双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若因征收对出租方造成租金损失的,对征收红线内的面积,在出租方实际少收取的租金范围内进行补偿,预期租金损失不纳入补偿范围。对征收红线范围外且确实对种植(养殖)产生影响的面积,应按租赁协议的租金标准补偿实际租金损失,补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四)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

1.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参照本《意见》附件4执行。对附件4中未提及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以具备相应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2.其他补偿事项。

(1)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应当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2)临时安置过渡费(含水电、搬家费)。

临时安置过渡补助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以同片区平均租金的标准支付,每户不低于1000元/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支付水电、搬家费。同片区平均租金标准以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依据。

临时安置过渡补助期限分为过渡期与建设期。过渡期自被征收房屋腾空交付之日起至安置地交付建设之日止;建设期原则上自安置地交付建设之日起计算18个月,出现特殊情形的,商定另行计算。

(3)装饰装修补偿按具备相应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4)对于具有合法经营手续的地上附着物涉及的资产搬迁、租金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工人遣散等补偿费用,根据具备相应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5)电力线(杆、塔)、通信设施、水利设施、输油(气)管道、地下供水管(网)、电缆光缆等的迁改和补偿由项目单位与相关管线所有权人依法协商处理,迁改、修复标准以原有规模为准。

(6)对用于农业种植(养殖)的临时建(构)筑物参照附件4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五)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

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以具备相应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2.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六)对于未有提及的特殊补偿项目,应以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七)在征收补偿过程中,对抢建、抢种等不当增加补偿款的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理。

三、奖励措施

(一)各镇人民政府(含火炬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区办事处,下同)可针对项目需要在补偿安置方案中制定奖励办法,对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或提前搬迁等配合征收工作的被征收人给予奖励。

(二)对选择作价补偿方式,积极响应征收工作的被征收人,各镇人民政府应给予奖励。

四、征收补偿争议处理

(一)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被征收土地存在权属争议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二)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先由属地镇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再次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被征收人在指定时间内不领取补偿款,或对征地补偿、安置仍有异议的,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征地补偿费用的支付与管理

市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及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征地补偿标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分户补偿情况在被征收范围内公示,并确保补偿款及时、足额兑现。市、镇(区)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项补偿款使用情况的监管工作。

六、其他

本意见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交通基础设施及公益性建设项目征地补偿的指导意见》(中府〔2012〕106号)同时废止。

本意见施行之日前已经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立项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按原补偿标准执行;施行之日后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立项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按本意见补偿标准执行。

本意见附件中的补偿标准将结合实际进行定期更新、修订,更新、修订后的补偿标准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1.一般农作物及经济作物征收补偿参照标准表

2.常见苗木搬迁补偿参照标准表

3.水产养殖搬迁补偿参照标准表

4.建(构)筑物征收补偿参照标准表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8日


附件1

一般农作物及经济作物征收补偿标准表

一、果树类(单位:元/亩):

树冠

品种

0.5米以下(含0.5米)

0.5米~1米(含1米)

1米~2米(含2米)

2米~3米(含3米)

3米~6米(含6米)

6米

以上

说明

优质水果(含新引进的珍稀木本水果)、龙眼、荔枝等为主

5,500元(每亩以不少于500棵计)

8,000元(每亩以不少于300棵计)

12,000元(每亩以不少于150棵计)

15,000元(每亩以不少于70棵计)

35,000元(每亩以不少于30棵计)

40,000元(每亩以不少于15棵计)

每亩棵数不足的按棵数以相应的价格计补。

水柿、桃、李、芒果、枇杷等品种

4,000

7,000

9,000

15,000

25,000

30,000

每亩以不少于60棵计,不足的按棵数以相应的价格计补。

杨桃、青枣、黄皮、优质番石榴、番荔枝、菠萝蜜等品种

4,000

7,000

9,000

15,000

25,000

30,000

柑、桔、橙、柚、柠檬

4,000

7,000

9,000

15,000

25,000

30,000

每亩以不少于100棵计,不足的按棵数以相应的价格计补。

火龙果

25,000

每亩以不少于100根或600株计,不足的按棵数以相应的价格计补。

菠萝、草莓、西瓜、香瓜

4,000

3,800-4,000棵/亩

胸径26厘米或以上的老荔枝、龙眼树等其它过百年生的木本果树

1、胸径26厘米的补偿标准按3,500元/株计算。

2、胸径每增加5厘米,补偿增加600元/株。

3、每株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二、短期生作物类:

品种

补偿标准

(元/亩)

说明

糖蔗

4,000

黑蔗

7,800

黄皮蔗

7,300

白蔗

9,500

香蕉

7,500

每亩不少于110株计算。茎高少于1米,单价按50%补偿。

大蕉

6,500

粉蕉

8,500

常规优质品种

6,600

每亩不少于120株计算;常规不抗环斑花叶病当年种当年收品种。

多年生优质品种

8,300

每亩不少于100株计算;抗环斑花叶病多年生品种。

棚架类

4,300

多年生(韭菜类)

5,400

其它叶菜类

3,500

水稻

3,000

花生

3,200

豆类(黄豆、眉豆、赤小豆)

3,000

薯类

5,000

马蹄、茨菇、莲藕、

粉葛、红萝卜

5,000

玉米

3,400

附件2

常见苗木搬迁补偿标准表

类别

规格(厘米)

补偿标准

说明

绿化乔木

胸径(直径)

2以下

5,500元/亩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700株

2-3

7,700元/亩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500株

4-6

9,900元/亩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350株

7-10

13,200元/亩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200株

11-15

16,500元/亩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180株

16-20

22,000元/亩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150株

21-25

25,000元/亩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90株

26-30

29,500元/亩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80株

31-40

33,000元/亩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50株

40以上

38,000元/亩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35株

地栽单丛灌木

冠幅(厘米)

补偿标准

说明

20-40

4,620元/亩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1,500株

40-60

6,050元/亩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1,000株

60-80

7,700元/亩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700株

80-120

9,900元/亩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350株

120以上

13,200元/亩

冠幅150厘米内按此标准计算,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230株。

盆栽苗木

油盆

2,850元/100盆

盆面直径80厘米,每亩不超300盆

底缸

3,750元/100盆

盆面直径100厘米,每亩不超200盆

大龙缸

4,200元/100盆

盆面直径120厘米,每亩不超100盆

单烧

800元/100盆

盆面直径40厘米,每亩不超1,000盆

五斤盆

250元/100盆

盆面直径12厘米,按瓦盆计,

每亩不超10,000盆

七斤盆

500元/100盆

盆面(瓦盆)直径15厘米,按瓦盆计,每亩不超4,500盆

五斤袋

35元/100袋

每亩不超15,000袋

七斤袋

50元/100袋

每亩不超6,500袋

草皮

30厘米×30厘米/件

5,000元/亩

一般常用草皮按此标准,特殊用途草皮除外。

棕榈类

地径(厘米)

补偿标准

15—20

11,000元/亩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160株

25—30

13,200元/亩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160株

30—35

16,500元/亩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120株

35—45

22,000元/亩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120株

50—55

25,500元/亩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120株

60—70

27,500元/亩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80株

80以上

30,500元/亩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80株

自然林

密林(郁闭度0.7(含)以上)

平均胸径15厘米(含)

以上

3,000元/亩

郁闭度指森林中乔木树冠遮蔽地面的程度。郁闭度=被树冠覆盖的样点数╱样点总数。它是以林地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之比,以十分数表示,完全覆盖地面为1。简单的说,郁闭度就是指林冠覆盖面积与地表面积的比例。

密林(郁闭度0.7(含)以上)

平均胸径5(含)-15

厘米

2,000元/亩

密林(郁闭度0.7(含)以上)

平均胸径5厘米(不含)

以下

1,500元/亩

中度郁闭

0.40(含)-0.69

900元/亩

中度郁闭

0.20(含)-0.40

600元/亩

疏林(0.20以下)

300元/亩

灌木林地

(棘林地)

1,250元/亩

荒山上非人工种植的草丛荒地

不予补偿

竹林

1,500元/亩

阴生植物

(种地)

10,000元/亩

绿萝、黄金葛、菲律宾铁等

阴生观叶植物

说明:连片青苗补偿价格=面积X(搬迁费用+损失费用)达到两种或两种以上尺寸的混栽,按比例取平均值计算。山地青苗补偿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附件3

水产养殖搬迁补偿标准表

品种

补偿标准

(元/亩)

说明

一般鱼类

5,500

四大家鱼{草鱼(鲩鱼)、鲢鱼(扁鱼)、鳙鱼(大头)、青鱼}鲮鱼、鲤鱼、团头鲂(武昌鱼)、广东魴(边鱼、大眼鸡)、仙骨大头、缩骨大头、鲫鱼类、各种罗非鱼、埃及塘虱、泰国塘虱、南方大口鲶、淡水白鲳等品种主养,或混养部分优质品种、中华胭脂鱼及各种观赏鱼的,按此标准补偿。

优质品种

8,000

龙虱、鲷科类,鲟鱼类,金钱鱼(金鼓)、加洲鲈、尖吻鲈、宝石鲈、红鼓(美国红鱼)、长吻鮠、瓜仔斑(黑瓜仔)、黄鳍鲷(黄脚立)、海南红鮊(禾顺)、黄颡鱼(黄骨鱼)、乌头鲻、黄鲻、叉尾鮰、本地塘虱、脆肉鲩,巴西鲷、蓝鳃太阳鱼、山斑鱼(月鳢)、蛙类、泥鳅等品种主养的按此标准补偿。

名优特品种

10000

甲鱼(水鱼)、桂花鱼(鳜鱼)、笋壳类、石斑鱼类、生鱼类、海鲈、鳗鱼、花锦鳝(花鳗鲡)等。

虾类、蟹类

7,000

南美白对虾、罗氏沼虾、斑节对虾、青虾等。

龟、观赏鱼类

8,000

娃娃鱼、鳄鱼、鳄龟等各种龟类;锦鲤、热带鱼等观赏鱼类。(水泥池循环水养殖不在此列)

水产种苗

8,000

(苗种培育池)

繁殖和培育品种以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为依据。

10,000

(亲鱼培育池

说明:1.补偿价格=养殖水面面积*搬迁费用

2.补偿标准为一个水产养殖周期末期的补偿标准;成鱼按照池塘精养模式计算。

3.娃娃鱼、锦鳝(花鳗鲡)中华胭脂鱼、鲟鱼等国家保护类动物必须持有合法的《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附件4

建(构)筑物征收补偿标准表

一、非生产性建筑物补偿标准参考价格表

表1-1

种类

外墙标准

装修标准

补偿价格

(元/平方米)

钢筋混凝土结构(框架)

含马赛克、瓷质砖等外墙装饰

水电设施齐全,

普通装修

1800

砖混结构

含马赛克、瓷质砖等外墙装饰

水电设施齐全,

普通装修

1500

砖木结构

含批档、清水墙勾缝等

水电设施齐全,

普通装修

1200

说明事项:1.此次补偿标准,不包含高于补偿装修标准的室内二次装修价格;

2.多层建筑,层高为平均层高;

表1-2

种类

等级

参考价格

(元/平方米)

备注

简易结构

砖身石棉瓦房

380

水电设施齐全、

含地坪

砖身铁皮顶房

400

铁皮维护星棚房

350

松皮维护棚房

300

竹架油毡石棉瓦棚

250

活动板房

400

其他棚房

200


二、生产用房建筑物补偿标准参考价格表

种类

等级

层高或檐高范围(米)

外墙标准

装修标准

参考价格

(元/平方米)

轻钢结构全钢厂房(有吊车梁)

1

≥8

钢板

水电设施齐全,水泥砂浆地面

1300

2

6~8

1150

3

≤6

1000

轻钢结构全钢厂房(无吊车梁)

1

≥8

钢板

水电设施齐全,水泥砂浆地面

1200

2

6~8

1050

3

≤6

900

轻钢结构屋面半钢构厂房(有吊车梁)

1

≥6

批灰或石米

水电设施齐全,水泥砂浆地面

1000

马赛克或

瓷质砖

1050

2

4.5~6

批灰或石米

930

马赛克或

瓷质砖

980

轻钢结构屋面、半钢构混合厂房(无吊车梁)

1

≥6

批灰或石米

水电设施齐全,水泥砂浆地面

900

马赛克或

瓷质砖

950

2

4.5~6

批灰或石米

830

马赛克或

瓷质砖

880

3

≤4.5

批灰或石米

750

马赛克或

瓷质砖

800

金字架屋面、混合结构厂房(有吊车梁)

1

≥6

批灰或石米

水电设施齐全,水泥砂浆地面

880

马赛克或

瓷质砖

930

2

4.5~6

批灰或石米

800

马赛克或

瓷质砖

850

金字架屋面、混合结构厂房(无吊车梁)

1

≥6

批灰或石米

水电设施齐全,水泥砂浆地面

780

马赛克或

瓷质砖

830

2

4.5~6

批灰或石米

700

马赛克或

瓷质砖

750

3

≤4.5

批灰或石米

650

马赛克或

瓷质砖

700

框架结构

1

>4.5

批灰或石米

水电设施齐全,水泥砂浆地面

1400

马赛克或

瓷质砖

1450

2

≤4.5

批灰或石米

1300

马赛克或

瓷质砖

1350

砖混结构

1

>4.5

批灰或石米

水电设施齐全,水泥砂浆地面

1150

马赛克或

瓷质砖

1200

2

≤4.5

批灰或石米

1050

马赛克或

瓷质砖

1100

砖木结构

1

>4.5

批档

水电设施齐全,水泥砂浆地面

950

清水墙

930

2

≤4.5

批档

820

清水墙

800

说明事项:厂区内的办公楼和宿舍楼的补偿标准可参照非生产性建筑物的补偿标准。


三、围墙补偿标准参考价格表

种类

分类

外墙标准

参考价格

(元/平方米)

备注

全砖砌围墙

12厘米

混水墙

无批挡

100

不含围墙上装饰及照明设施

批档

单面批档

130

双面批档

160

马赛克

单面贴马赛克

200

双面贴马赛克

300

瓷砖

单面贴瓷砖

220

双面贴瓷砖

340

18厘米

混水墙

无批挡

130

批档

单面批档

160

双面批档

190

马赛克

单面贴马赛克

230

双面贴马赛克

330

瓷砖

单面贴瓷砖

250

双面贴瓷砖

370

24厘米

混水墙

无批挡

160

批档

单面批档

190

双面批档

220

马赛克

单面贴马赛克

260

双面贴马赛克

360

瓷砖

单面贴瓷砖

280

双面贴瓷砖

400

钢筋砼结构砖砌围墙

12厘米

混水墙

无批挡

200

不含围墙上装饰及照明设施

批档

单面批档

230

双面批档

260

马赛克

单面贴马赛克

300

双面贴马赛克

400

瓷砖

单面贴瓷砖

320

双面贴瓷砖

440

18厘米

混水墙

无批挡

230

批档

单面批档

260

双面批档

290

马赛克

单面贴马赛克

330

双面贴马赛克

430

瓷砖

单面贴瓷砖

350

双面贴瓷砖

470

24厘米

混水墙

无批挡

260

批档

单面批档

290

双面批档

320

马赛克

单面贴马赛克

360

双面贴马赛克

460

瓷砖

单面贴瓷砖

380

双面贴瓷砖

500

砼结构钢栏杆(普通铁艺)围墙

450

不含围墙上装饰及照明设施

铁丝网围墙

100

简易围墙

50

包括竹围墙、施工围墙等


四、其他构筑物补偿标准参考价格表

种类

分类

参考价格

备注

挡土墙

(元/立方米)

砖挡土墙

600

含隐蔽基础

毛石挡土墙

500

钢筋混凝土挡土墙

750

地坪

(元/平方米)

水泥

地坪

8cm厚度

80

含石粉垫层

10cm厚度

90

12cm厚度

100

15cm厚度

115

20cm厚度

140

碎石地坪(沙石地坪)

50

水泥涵管

(元/米)

直径200mm

80

直径300mm

90

直径400mm

150

直径500mm

180

直径600mm

240

直径700mm

280

直径800mm

330

直径900mm

370

直径1000mm

460

室外PVC管(元/米)

直径75mm

25

直径100mm

40

直径150mm

70

直径200mm

120

花坛

(元/平方米)

外墙面批档

130

以实体砖砌

面积计算

外墙面马赛克

200

外墙面瓷砖

220

化粪池

(元/立方米)

650

水池

(元/立方米)

地上水池

砖砌

550

混凝土

600

地下水池

砖砌

600

混凝土

650

泥水坑

50

水泥电线杆(元/米)

100

台阶

(元/平方米)

砖砌

150

混凝土

200

水井

人力水井(元/口)

2000

机井(元/口)

6000

含井管、井台、

水泵

迁移坟墓

一般土坟(元/穴)

2500

双坟按同类坟加50%。

砌砖或水泥坟(元/穴)

3800

骨塔(元/个)

1300


五、道路补偿参考价格表

道路类型

分类

参考价格

特征

备注

土路

(元/平方米)

40

黏土、砂或者黏土、石屑等压实路面

砂石路

(元/平方米)

50

碎砂石压实路面

沥青路面

(元/平方米)

普通沥青路面

100

单层沥青

不含混凝土结构层,结构层价格参照混凝土道路

高级沥青路面

180

多层沥青铺设

高级彩色沥青路面

400

多层沥青铺设,面层为彩色

混凝土道路

(元/平方米)

厚度10cm

120

路基平整碾压、道路基层铺设,砼路面,钢筋,切伸缩缝,道路养生

厚度12cm

130

厚度15cm

150

厚度18cm

165

厚度20cm

175

厚度22cm

185

厚度25cm

200

人行道砖

(元/平方米)

原色

60

基层平整、垫层,人行道砖铺设

彩色

75

路侧石

(元/米)

混凝土

60

基层平整、垫层,侧石铺设

花岗石

130

排水沟

(元/米)

宽度≦50cm

砖石砌

270

边沟、截水沟

混凝土

350

宽度>50cm

砖石砌

320

混凝土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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