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面加快项目用地报批确保
依法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珠府办〔2009〕44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全面加快项目用地报批确保依法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全面加快项目用地报批确保依法
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落实国家、省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有关措施,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及时合法落地,推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深入开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用地报批依法保障扩大内需建设项目用地的紧急通知》(粤府办明电〔2009〕24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情况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最新要求,2009年卫片执法检查将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对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超过15%的,将对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其中,从今年开始省政府将国家和省的重点项目违法用地(主要是未批先用)全部列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和问责,从而我市违法用地的问责数量、比例会大幅上升。从我市目前的情况来看,大部分重点项目用地报批进度滞后、未批先用情况严重。2008年度省第四次卫片执法检查我市违法用地面积2542.9亩(占用耕地785.2亩)。其中,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未批先用965.7亩,占违法用地总面积的38%;违法占用耕地681.3亩,占违法占用耕地总面积的86.8%。如计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我市违法用地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比例69.8%,远高于15号令问责的比例。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拍照最迟将在10月底或11月开始,如果今年10月底前重点项目用地依然没有完善用地手续,我市的比例肯定要超过15%,届时市政府将面临被问责的局面,违法违规用地形势极其严峻。
二、工作目标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集全市之力,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克服一切困难,奋战75天,打好用地报批攻坚战,确保我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顺利通过今年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卫片执法检查。
(一)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今年内续建、在建和拟建的扩大内需项目整体用地或先行用地报批手续。
(二)10月底前完成3000亩的补充耕地开发任务,积极做好耕地指标储备,为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报批提供耕地占补平衡服务。
(三)10月底前全面完成区、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市级大纲9月10日前报国土资源部审查。
(四)加大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力度,9月中旬完成国土资源部第九次和省第三、四次卫片执法检查全部案件的查处整治工作。10月底前完成今年上半年动态巡查案件查处整治工作。
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加快用地报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国土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区(含经济功能区,下同)分管领导和发改、国土资源、规划、劳动保障、交通、水务、林业、海洋、财政、房地产登记等部门领导以及业主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用地报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各区相应成立工作小组,负责辖区内项目用地报批工作,安排专人跟踪落实并协调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成立加快用地报批工作小组,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负责用地报批材料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重点项目的用地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落实用地报批的具体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核查上报我市扩大内需项目,争取纳入省扩大内需建设项目范围。
1.工作任务:对我市今年内续建、在建和拟建的扩大内需项目进行筛查核实,实事求是列出扩大内需项目清单上报省发改委。加强与省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最大程度将我市各重点建设项目纳入省扩大内需建设项目范畴,享受省政府在项目立项、用地审批等方面的各项政策待遇。其中:
已建、在建各项建设项目及预计明年二季度前能开工的各类重点工程拟建项目,应纳入本次扩大内需建设项目清单,由市发改局负责收集上报省发改委。
各区涉及的拟开工扩大内需建设项目,预计9月30日前可组织完成各项用地报批材料的,可向市发改局上报纳入扩大内需建设项目清单,并由各区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完善用地报批材料。
2.时间要求:8月31日前完成。
3.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各区和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二)简化审批手续,加快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报批速度。
1.工作任务:(1)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过渡期政策。在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完成前,列入省扩大内需项目清单依法需上报批准用地,且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各行政区出具项目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衔接说明和承诺上报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出具项目用地与所在地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说明和承诺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再将用地报批材料以及与规划大纲的衔接说明和承诺一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项目,涉及修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市和区的发改、规划、环保、农业、林业和经贸等有关部门,在收到关于项目的规划修改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2)调整完善市、区两级建设用地审查程序。对于纳入省扩大内需建设项目范围的项目建设用地,市发改、规划、环保、国土、劳动保障、林业、海洋、信访、监察等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粤府〔2008〕100号),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依据部门的职责要求,在我市建设用地审核会审会议制度框架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市级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报批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对于各区涉及扩大内需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由各区组织区各有关部门主动协调指导项目单位用地,并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用地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对其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3)用地报批审查由串联式变为并联式。用地报批、林地审核、落实社会保障、落实征地留用地等业务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并行开展审查工作。林业、社保、海洋、国土、财政、房地产登记等部门应建立横向沟通机制,加强配合,进一步简化程序,切实保障扩大内需项目用地供给。市劳动保障局应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在项目建设用地向省国土资源厅进行报批申报时出具相关社会保障落实证明文件。市林业局负责落实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市房地产登记中心负责出具被征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证书。各级财政部门及时落实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市交通、水务、经贸等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用地单位及时组织用地材料及依法申请用地,未经批准不得动工建设。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督促落实项目用地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及征地留用地的承诺,组织报批材料并对用地报批情况每月进行通报。
(4)合理处罚促进用地报批。对未批先用的建设用地,在2009年底前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按2元/平方米的标准罚款后办理报批手续。
2.时间要求:(1)从8月20日起全面开展扩大内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组织工作,各项工作必须于10月15日前全部完成,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2)各项目单位于8月30日前将确定的项目用地位置图(项目总平面图、施工图、用地红线(蓝线)图等)提交给市测绘院,市测绘院自收到项目单位图件10天内出具勘测定界成果资料。已经完成相关工作的不需再做。
(3)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9月10日前完成各项目征地预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工作,被征地单位提出需要听证的,9月25日前完成听证工作,出具听证纪要。有条件的项目,听证工作完成后可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4)征地需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的,9月25日前,由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完成相关工作,落实有关证明。对于依法由省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报批时难以具体落实社会保障对象的,由项目业主单位按每亩不少于2000元的标准向劳动保障部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过渡专户”中预存社保资金。9月15日前,由所在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及项目业主单位出具实施征地前落实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承诺。
(5)涉及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于9月15日前将完备的项目用地位置图及其他有关材料提交给市、区林业部门,由林业部门对项目占用林地材料进行初审,3个工作日内出具已受理林地使用初审证明。
(6)涉及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取得勘测定界成果后,委托市测绘院划定补充耕地位置范围,市测绘院自收到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后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成果。
(7)需缴交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的用地,由项目业主单位会同市财政局于10月15日前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8)扩大内需建设项目范围的项目用地,由项目单位于9月30日前备齐立项相关文件及林业、社保、规划、土地所有权证书等提交至市国土部门报市政府建设用地报批审核会审会议审核,对项目有关材料进行会审后出具会审会议纪要,连同需由市政府出具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于10月15日前组织好全部用地报批材料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9)报国务院审批用地的单独选址项目,如果项目的土地复垦方案尚未完成并通过评审,项目单位应出具承诺书。
3.责任单位:项目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市财政局、各区等。市发改、规划、环保、房地产登记、经贸、信访、监察等部门配合。
(三)加大我市开发补充耕地力度,确保扩大内需项目耕地占补平衡。
1.工作任务:加快利用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工作,落实开发资金,尽快完成补充耕地专项规划编制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斗门区必须完成2000亩补充耕地任务,金湾区必须完成1000亩补充耕地任务。没有下达耕地规划指标的香洲区、高新区、横琴新区可购买储备耕地。
2.时间安排:(1)金湾区、斗门区于10月31日前完成补充耕地的开发,12月底前通过验收。本次报批需要异地购买补充耕地指标的区,应于8月底前将购买数量送市国土资源局汇总,报请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后由市政府统一购买。
(2)各区完成补充耕地任务后,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农业、林业、发改、财政等部门立即进行区级初验和市级验收,同时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对我市补充耕地进行省级抽查验收,并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和有关部门完成我市补充耕地抽查验收工作。第四季度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
3.责任单位:金湾区、斗门区。
(四)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强化土地执法监察措施。
1.工作任务:完成省第四次(含部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案件查处整治工作,其中,立案率和查处率必须达到100%,结案率(查处整治到位)必须达到90%以上。完成动态巡查案件查处整治工作,确保发现一宗、制止一宗、查处一宗、拆除一宗、复耕复绿一宗,确保我市今年违法违规用地数量、面积、占用耕地的比例大幅下降,确保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控制在15%以下。
2.时间安排:(1)9月10日前出台《珠海市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由辖区政府牵头,国土、纪检监察、公安、规划、城管、林业、工商、供水、供电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执法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整合行政执法资源,统筹辖区执法力量,用好用足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查处整治力度,形成国土资源管理由“一家管、大家用”为“大家管、大家用”的共同监控、齐抓共管的土地执法监管新局面。
(2)8月底前各区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制定违法违规用地整治方案和工作计划,统筹辖区执法力量,用好用足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查处整治力度。9月底前完成省第四次(含部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案件查处整治工作。10月底前完成今年上半年动态巡查案件查处整治工作。
(3)对工作不到位,未能按期完成查处整治任务的,辖区内违法违规用地不降反升的,市政府将对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按15号令进行问责。
3.责任单位:各区,国土、纪检监察、公安、规划、城管、林业、工商、供水、农业、供电等相关部门。
(五)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科学合理优化土地布局。
1.工作任务:按照地方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积极推动市、区、镇级规划同步编制、同步推进。
2.时间安排:按照国土资源部的最新要求,修改完善的市级大纲将于9月10日前上报国土资源部。同步推进区、镇级规划成果编制工作,区级规划成果10月底前报省政府审批,镇级规划成果10月底前报市政府审批。
3.责任单位:各区,各镇,市国土资源局。
五、工作要求
市政府将召开动员大会部署用地报批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业主单位和所在区及相关部门做好准备,全力以赴打好攻坚战,确保10月底前完成重点项目报批等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现在距2009年卫片执法检查拍照最多还有2个多月的时间。如果今年10月底前重点项目用地依然没有完善用地手续,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工作还不到位,市政府将面临被问责的局面。相关市领导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2009年抓落实的重点工作安排》(珠办发〔2009〕4号),全力以赴督促业主单位做好用地报批、占补平衡工作,确保依法用地。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解决用地报批和违法用地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二)认真学习,掌握政策。粤府办明电〔2009〕245号文在扩大内需建设项目用地放宽审批条件、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等方面出台了新规定。各区、各部门、用地单位要加强学习,理解新政策的目的和内容,全面掌握新政策的含义和要求,高效率、高质量做好报批材料的组织工作。
(三)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各区、各部门、用地单位要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互相沟通,互相配合,合力解决用地报批过程中的问题,形成推动用地报批工作的合力。
(四)定期通报,加强考核。按照各项工作任务的时间要求,倒排工作计划,建立用地报批、耕地开发、违法违规用地查处、规划编制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每周通报各项工作最新进展。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市政府组织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五)加强巡查,铁腕整治。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实行动态巡查零报告制度,每日将动态巡查情况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形成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置的工作机制,将土地执法的工作重点从风暴式的整治行动转移到常态的执法监管上来,力求将违法用地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逐步实现由被动执法向主动预防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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