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涉及价格行政
许可的相关文件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6〕366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7号(2016年)的规定,现决定废止《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2、33、34号令的通知》(粤价〔2005〕144号)等9项涉及价格行政许可的相关文件(见附件)。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涉及价格行政许可的相关文件目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8月4日
附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涉及价格
行政许可的相关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布部门 |
1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2、33、34号令的通知 | 粤价〔2005〕144号 | 广东省物价局 |
2 |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注册价格鉴证师签字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 粤价〔2005〕203号 | 广东省物价局 |
3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办法》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 粤价〔2005〕233号 | 广东省物价局 |
4 |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 | 粤价〔2008〕210号 | 广东省物价局 |
5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价格评估机构执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 粤价〔2008〕259号 | 广东省物价局 |
6 |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第1号令的通知 | 粤价〔2008〕292号 | 广东省物价局 |
7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证书有效期届滿重新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粤价〔2009〕85号 | 广东省物价局 |
8 | 省物价局关于丙级价格评估机构执业范围的复函 | 粤价函〔2013〕740号 | 广东省物价局 |
9 | 省物价局关于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广东省物价局通告2013年第11号 | 广东省物价局 |
附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涉及价格
行政许可的相关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布部门 |
1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2、33、34号令的通知 | 粤价〔2005〕144号 | 广东省物价局 |
2 |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注册价格鉴证师签字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 粤价〔2005〕203号 | 广东省物价局 |
3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办法》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 粤价〔2005〕233号 | 广东省物价局 |
4 |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 | 粤价〔2008〕210号 | 广东省物价局 |
5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价格评估机构执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 粤价〔2008〕259号 | 广东省物价局 |
6 |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第1号令的通知 | 粤价〔2008〕292号 | 广东省物价局 |
7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证书有效期届滿重新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粤价〔2009〕85号 | 广东省物价局 |
8 | 省物价局关于丙级价格评估机构执业范围的复函 | 粤价函〔2013〕740号 | 广东省物价局 |
9 | 省物价局关于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广东省物价局通告2013年第11号 | 广东省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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