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海洋功能
区划(2011-2020年)》的通知
粤府函〔2016〕328号
沿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对《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文本见粤府〔2013〕9号)作出如下修改:在惠州烟墩角海域增设烟墩角工业与城镇用海区,面积1588公顷;考洲洋农渔业区面积缩小至5881公顷;珠海-潮州近海农渔业区面积缩小至1271896公顷。《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各有关地区、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按照修改后的《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落实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要求。
附件:1.调整后的海洋功能区划列表
2.调整后的海洋功能区划图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1日
附件1
调整后的海洋功能区划列表
附件2
调整后的海洋功能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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