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促进产业社区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南府办〔2015〕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加快推进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促进产业社区发展的指导意见》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

加快推进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促进产业社区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提升南海长远竞争力,立足新常态、把握新机遇、谋求新发展,通过加快推进我区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和产业社区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环境优化提升,加快城市更新和城市升级,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围绕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坚持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优化生产生活环境为核心,以“三旧”改造和招商引资为主要抓手,结合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产•城•人融合发展为目的,加快推进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和产业社区发展,实现南海区城市、村居、产业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二、改造提升范围、方式及方向

  (一)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范围包括南海区各镇(街道)村(居)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可包括部分国有土地),占地面积在50亩及以上的连片工业集聚区。各镇(街道)认为未达到上述标准但确有改造提升必要的,也可纳入改造提升范围。

  (二)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主要分为综合整治类和产业转型升级类两种方式。综合整治类主要以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通过督促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整治提升,严格环保准入,完善园区环境、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化园区现状功能,从空间、形态上消除园区安全、消防等隐患。产业转型升级类主要以“三旧”改造和招商引资为抓手,融合整体拆建、加建扩建、局部拆建和功能改变等方式,释放产业空间用地资源,淘汰低端产业,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引入高端制造业、高新科技产业等高效益产业。

  (三)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方向是全面提升园区产出能力,释放土地资源,建设一批生态环保、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要素依赖低的现代产业社区。所谓产业社区是指工业园整体或其独立地块上建设的以定位明确的产业为基础,以相互关联的企业为主体,以产业集聚为目的,集生产、营销、科研、服务、生活于一体的现代企业社区。

  三、总体要求

  加快推进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产业优先;明晰产权,利益共享;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等落后产能,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分类分批有序推进工业区改造提升工作。

  (一)开展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工作,要坚持规划引领和试点先行相结合。加强规划统筹引领,以产业为导向,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试点先行,循次渐进,全面推进全区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工作。

  (二)开展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工作,要坚持环境综合整治与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以环境综合整治为基础,以产业转型升级为目的,“治改”结合,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提升方式。

  (三)开展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工作,要坚持土地整合与招商引资相结合。对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中整合的产业用地,招商提前介入,统筹项目资源,依据产业规划布局协助引入优质项目。

  (四)开展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工作,要坚持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和产业社区建设相结合。以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为基础,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快现代产业社区建设。

  四、近期重点任务

  (一)按照《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佛山市村级工业区“一村一策”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佛环委办〔2015〕4号)要求,到2015年12月,全区共完成38个行政村(居)的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提升工作。

  (二)到2015年12月,全区选取14个以上村级工业园作为试点,开展规划研究,制订改造提升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启动实施改造;到2016年12月,全区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试点项目初见成效,并结合试点情况开展辖区内其余村级工业园的改造提升。

  五、科学规划,统筹推进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

  (一)建立村级工业园综合数据库。到2015年12月,各镇(街道)完成辖区内村级工业园详细摸底调查工作。核实村级工业园的范围、土地权属情况、构建筑物情况、企业情况等。初步建立以图为基础,兼顾村级工业园综合信息的数据库。(牵头单位:区环保、国土部门,配合单位:区数据统筹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开展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综合产业规划研究。到2016年6月,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产业为先导,开展全区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综合产业规划研究,制定近、中、远期实施计划,指导全区村级工业园的产业改造提升方向。(牵头单位:区发改部门,配合单位:区经贸部门)

  (三)建立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评价机制。对各类需进行改造提升的村级工业园,建立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综合税收增加、污染物减排、工商管理秩序改善、土地利用效率提高等多种评价因素的评价机制,确定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的方式,有效指导市场改造行为,达到政府与市场多方共赢,优化城市功能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区经贸部门,配合单位:区地税局、环保、工商、国土部门)

  (四)做好规划编制及调整工作。开展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调整工作。规划编制和调整过程中,要突出产业导向,保障产业用地空间。对已规划为商住、商业用地的村级工业园,重点考虑其功能改变的必要性,或允许其兼容工业功能,用于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产业建设。(牵头单位:区规划部门,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标本兼治,狠抓综合整治工作

  (一)加强园区环境整治、安全生产及消防管理。按照《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佛山市村级工业区“一村一策”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佛环委办〔2015〕4号)要求,狠抓环境整治工作,制定“一村一策”环境整治提升方案,规范村级工业园环境管理,彻底解决村级工业园环境污染问题。全面取缔三类企业,对保留企业强化环保全过程监管,严格环保准入制度,对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中涉及的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对没有通过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动工建设。通过工业园提升改造,从空间、形态上消除工业园安全、消防等隐患,筑牢工业园安全生产基础。充分做好防范措施,杜绝工业园提升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事故,完善工业园改造相关审批手续,严防严控违法建设。(牵头单位:区环保部门,配合单位:区消防、安监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逐步完善工业园基础设施功能配套。加快工业区周边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周边公共服务设施,坚持环境优先、低碳发展,打造宜业宜居的生态环境,提升园区综合品质。(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交通、规划、住建部门)

  七、多措并举,释放产业空间用地资源

  (一)建立“双挂钩”制度,引导进行产业改造。一方面改造成果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挂钩,通过用地指标的分配来倒逼“三旧”改造,奖励的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工业区建设;村级工业园连片改造涉及农用地转用手续的,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规范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土地高效利用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2015〕1号),作为重点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用地,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另一方面产业提升项目与商住项目改造规模实行挂钩,通过规模挂钩来引导产业发展方向。(牵头单位:区国土部门)

  (二)探索实行供地新模式。根据不同产业类型,探索在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中实行产业用地差别化弹性年期出让、租赁制、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地模式。(牵头单位:区国土部门)

  (三)鼓励企业自主改造提升。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土地开展改造提升。鼓励企业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符合城乡规划及消防规范的前提下,实施拆除重建、改扩建、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建筑容积率和密度提升土地利用效率。鼓励自主提升,对涉及村级工业园内土地原有租赁方进行连片开发、升级改造的,在符合规划管控和村集体表决同意的前提下,可采取协议的形式办理土地租赁续约手续。(牵头单位:区规划、城乡统筹部门,配合单位:区国土部门)

  (四)采取多种土地整合方式。鼓励村级工业园内土地打破传统行政界线,统筹整合土地资源共同连片开发。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与所有权人不一致的,在与原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村集体表决同意的前提下,其土地使用权证可通过重新拨用的方式交由负责统一开发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试点项目因连片改造涉及的没有合法手续但已实际使用的建设用地,若已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且不超过项目面积50%的,可通过“三旧”改造完善用地手续的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牵头单位:区国土部门)

  (五)探索产业厂房分割登记。鼓励发展多层产业厂房,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试点项目中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工业用地和集体工业用地,经报区政府批准同意,可进行产权分割销售,可分割销售的产业用房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超过分割前产业用房总计容建筑面积的70%。(牵头单位:区国土部门,配合单位:区住建、规划部门)

  (六)完善公共配套设施。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情况下,允许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试点项目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集中建设产业发展所需的商务、生活等公共配套设施。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20%。配套用房产权由企业持有,不得分割登记,不得分拆转让。(牵头单位:区住建部门,配合单位:区国土、规划部门)

  八、整合资源,创新招商方式和机制

  (一)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统筹力度。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过程中,要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统筹力度。通过招商引资的深度介入,依托区域产业优势,增强产业创新驱动能力,注重发挥行业龙头的带动效应,吸引上下游产业加速集聚。重点引进具有较强研发实力、市场前景好、附加值高、要素依赖低的新型产业项目,建设一批产业主题鲜明、发展潜力较大、集聚和示范效应突出的产业社区。(牵头单位:区经贸部门,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创新集体土地和产业载体招商模式。针对我区集体建设用地比重大的现状,创新土地和载体招商模式,充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和产业载体的招商引资。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过程中,要加快开展产业载体资源的摸底调查,并通过对产业载体资源合理整合和收购储备,提供村级工业园承接重大招商项目的能力。(牵头单位:区经贸部门,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加大财政扶持,增强各方改造积极性

  (一)设立专项基金。区、镇两级分别设立村级工业园改造专项基金,区级专项基金总规模为2亿元,用于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和产业社区建设中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土地整理租金补贴、拆迁补贴以及奖励等用途。每年专项基金的预算由区三改办根据实际编报部门预算。(牵头单位:区三改办、财政局)

  (二)加大产业转型升级扶持。鼓励村级工业园进行产业转型升级,产业转型升级类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试点项目奖励标准为20万元/亩,奖励资金由区、镇(街道)按1∶1比例承担,由镇(街道)统筹专项用于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奖励资金与《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2013〕23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以及附件2产业提升改造项目有重复的,以本指导意见奖励标准为准,不重复奖励。(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三)充分发挥公有资产作用。要发挥各镇(街道)的主导作用,充分利用公有资产优势,通过组建园区开发公司、吸纳社会资本组建开发公司或引进专业园区开发公司,采用多种合作方式,开展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和产业社区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类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试点项目的奖励资金要优先用于利用公有资产开展的土地前期整理。(牵头单位:区公资办)

  (四)充分享受“金科产”政策优惠。对符合《关于进一步深化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的若干意见》(南发〔2014〕2号)等有关金融科技产业融合的扶持措施,镇(街道)公有企业和村级工业园内的企业充分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五)加大规划编制资金扶持。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试点项目或该项目所在的村(居)辖区范围编制及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全额补贴其规划编制费用,补贴费用由区级村级工业园改造专项基金支出。(牵头单位:区规划部门,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一)加强政府统筹

  成立区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和产业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国土部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环保、经贸、国土、规划、住建、财政等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区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和产业社区建设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区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和产业社区建设日常相关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别做好相关工作。各镇(街道)也相应成立工业园改造提升和产业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开展工作。

  各部门、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工业区改造提升的前期引导和后期监管。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实效纳入部门、镇(街道)、村(居)委会领导班子年度工作考核。

  (二)加强服务管理

  各相关审批部门要主动服务,提高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和产业社区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所涉及的审批事项应提前介入,高效审批,确保改造提升项目顺利实施。招商引资与建设管理要相互统一,做到精细定位、标准建设,并合理引入研发、金融、中介、后勤等机构,完善服务体系。

  (三)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投入产出监测评价体系,对未按改造提升综合规划实施及自行开展与工业生产无关的经营活动或以分割出售、以租代售等方式牟利的企业,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法依规取缔处理;有关镇(街道)和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改造提升项目方案执行,并制定相应的产业准入门槛,严禁不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入驻,确保实现建筑形态和产业业态相协调。

  十一、附则

  (一)各镇(街道)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和产业社区建设扶持政策,报区政府备案后实施。

  (二)本指导意见中涉及需制定操作办法的,由有关部门具体研究制定。

  附件:佛山市南海区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和产业社区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

佛山市南海区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和产业社区建设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开展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前期摸底调查、组织安排和实施具体改造提升工作。

1.2015年9月,各镇(街道)完成辖区内村级工业园详细摸底调查工作。
2.2015年12月,全区选取14个以上村级工业园作为试点,开展规划研究,制定改造提升方案,启动实施改造。
3.2016年12月,全区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试点项目初见成效。

各镇(街道)

各职能部门

2

牵头统筹、指导和督促拆除重建类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的有关工作;
配合协助并指导各镇(街道)对村级工业园调查摸底,建立村级工业园综合数据库。

1.2015年9月,初步建立村级工业园综合信息的数据库。
2.2015年12月,出台“双挂钩”具体操作办法。
3.2016年12月,出台产业用地差别化弹性供地操作办法。
4.2016年12月,出台有关产权分割的实施细则。

区国土部门

区环保、经贸、规划、住建部门

3

统筹开展综合整治类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的有关工作。

按照《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佛山市村级工业区“一村一策”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佛环委办〔2015〕4号)开展工作。

区环保部门

区国土、规划、住建、消防、安监等部门

4

负责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综合产业研究;
建立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评价机制:
统筹全区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的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引进优质产业项目。

1.2015年12月,完成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综合产业研究。
2.2016年12月,初步建立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评价机制。

区经贸部门

区国土、规划、发改部门

5

负责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2016年12月,完成村级工业园试点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区规划部门

区国土部门

6

负责村级工业园改造专项资金的设置,制定具体使用办法;
村级工业园改造专项资金的拨付工作。

2015年6月,制定村级工业园改造专项资金具体使用办法。

区财政局

区国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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