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规划选址前期工作和审批咨询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15年修订版)的通知
穗规办〔2015〕38号
委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各事业单位、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
《广州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执行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办事指南(2015年修订版)的通知》(穗规办〔2015〕17号)已印发并于2015年4月1日执行。结合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办事指南的修订,我委对规划选址前期工作和审批咨询服务的办事指南也相应作出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5年4月15日开始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我委监督检查处反映(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号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监督检查处)。
附件:
1、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规划选址前期工作和审批咨询服务事项目录
2、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规划选址前期工作和审批咨询服务办事指南(2015年修订版)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5年4月2日
附件1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规划选址前期工作和审批咨询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1 |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前期工作 |
2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咨询服务 |
3 |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咨询服务 |
4 | 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咨询服务 |
5 | 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咨询服务 |
6 | 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咨询服务 |
7 | 河涌水系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咨询服务 |
8 |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咨询服务 |
9 | 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规划验收咨询服务 |
10 | 管线工程规划验收咨询服务 |
11 | 河涌水系工程规划验收咨询服务 |
附件2-1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前期工作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前期工作(含申请规划条件前期工作)
二、业务范围:除使用公开出让类用地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含划拨类项目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使用协议出让非储备类用地及自有国有建设用地项目申请规划条件的前期工作)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三十三条
3、《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4、《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第三点
四、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形式及份数 | 规范化要求 | 材料来源 |
1 | 立案申请表 | 原件[1份] | 网上下载 | 申请人 |
2 | 申请函 | 原件[1份] | 无 | 申请人 |
3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原件[1份] | 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A、《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 申请人 |
4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1份] | ①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应当明确代理权限;②应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申请人 |
5 | 代理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1份] | 有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供本项. | 申请人 |
6 | 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实测广州坐标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 | 原件[1份] | (1)用地面积小于10公顷的,提供1/500现状地形图,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的,提供1/2000现状地形图;(2)实测现状地形图标绘有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界点坐标(广州坐标、西安坐标及拟建设项目用地面积);(3)实测现状地形图需叠加周边历史用地情况、规划路、规划河涌、地铁、轻轨规划线路、高压线路及名胜古迹等信息。 | 技术审查机构 |
7 | 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 | 原件[1份] | 反映拟选址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的总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等,属于土地储备项目的不需提供该项资料。 | 设计单位 |
8 | 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现场照片 | 原件[1份] | A4大小,并附有拍摄日期(要求一个月内)。 | 申请人 |
9 | 规划方案审查意见、附图 | 复印件[1份] | 属于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等市政项目需提供。 | 规划部门 |
10 | 市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文件 | 复印件[1份] | 属于村经济发展留用地项目需提供。 | 土地管理部门 |
11 | 土地(或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关于复建房户数核定书或复建面积的核定文件 | 复印件[1份] | 属于村民住宅拆迁安置用地项目需提供。 | 土地(或房屋)管理部门 |
12 | 有关部门同意申请单位作为项目建设主体的批准文件 | 复印件[1份] | 除上述第10、11项以外的项目须提供此项 | 政府部门 |
13 |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含权属界线广州坐标电子文件) | 复印件[1份] | 属于自有国有建设用地的须提供此项 | 土地(或房屋)管理部门 |
14 | 土地储备机构同意使用储备用地意见 | 复印件[1份] | 已纳入政府储备用地的须提供此项 | 土地储备机构 |
五、服务范围:广州市
六、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受理——审查——现场踏勘——决定
八、核准数量:无数量限制
九、办理部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及各规划分局
办事地址: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5楼规划业务窗口;
越秀分局: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越秀区政务中心二楼13、14号窗口;
海珠分局: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
荔湾分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区政务中心4楼;
天河分局:天河区瘦狗岭565号;
白云分局:白云区机场路561号2楼220窗口;
黄埔分局: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政务中心7号窗口;
花都分局:花都区新华街云山大道71号1楼;
番禺分局: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三楼316室;
南沙分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凤凰大道1号E;
萝岗分局:萝岗区萝岗街香雪三路3号3楼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附件2-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咨询服务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咨询服务(适用于公开出让类用地以外的项目)
二、以下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咨询服务应提交的材料,此外,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提供下一步正式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要求的其它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形式及份数 | 规范化要求 | 材料来源 |
1 | 立案申请表 | 原件[1份] | 网上下载 | 申请人 |
2 | 申请函 | 原件[1份] | 无 | 申请人 |
3 | 投资批准文件或投资核准文件或投资备案登记文件 | 复印件[1份] | 无 | 投资管理部门 |
4 | 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实测广州坐标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报批文件 | 原件[1份] | (1)用地面积小于10公顷的,提供1/500现状地形图,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的,提供1/2000现状地形图; (2)实测现状地形图标绘有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界点坐标(广州坐标、西安坐标及拟建设项目用地面积); (3)实测现状地形图需叠加周边历史用地情况、规划路、规划河涌、地铁、轻轨规划线路、高压线路及名胜古迹等信息。 | 技术审查机构 |
5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要求提交的专业管理意见 | 复印件[1份] | 属于以划拔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供。 | 相关专业部门 |
6 | 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及电子附图(广州坐标) | 复印件[1份] | 属于以划拔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供。 | 土地管理部门 |
7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 | 复印件[1份 | 属于以协议出让方式或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供。 | 土地管理部门 |
8 | 市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文件 | 复印件[1份] | 属于村经济发展用地的(申请选址意见书阶段已提供相同资料的除外,但需在申请函中加以说明)。 | 土地管理部门 |
9 | “城中村”改造规划的批复文件、附图 | 复印件[1份] | 属于“城中村”改造申请住宅用地和公共配套设施用地的(申请选址意见书阶段已提供相同资料的除外,但需在申请函中加以说明)。 | 规划部门 |
10 | 土地(或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关于复建房户数核定书 | 复印件[1份] | 属于村民住宅拆迁安置用地的(申请选址意见书阶段已提供相同资料的除外,但需在申请函中加以说明)。 | 土地(或房屋)管理部门 |
三、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四、办理部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及各规划分局
办事地址: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5楼规划业务窗口;
越秀分局: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越秀区政务中心二楼13、14号窗口;
海珠分局: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
荔湾分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区政务中心4楼;
天河分局:天河区瘦狗岭565号;
白云分局:白云区机场路561号2楼220窗口;
黄埔分局: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政务中心7号窗口;
花都分局:花都区新华街云山大道71号1楼;
番禺分局: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三楼316室;
南沙分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凤凰大道1号E;
萝岗分局:萝岗区萝岗街香雪三路3号3楼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附件2-3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咨询服务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含调整)咨询服务
二、以下是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含调整)咨询服务应提交的材料,此外,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提供下一步正式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要求的其它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形式及份数 | 规范化要求 | 材料来源 |
1 | 立案申请表 | 原件[1份] | 网上下载 | 申请人 |
2 | 申请函 | 原件[1份] | 无 | 申请人 |
3 | 规划设计方案蓝图、规划说明书以及总平面规划彩图 | 原件[1份] | 1、总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1万平方米的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方案蓝图主要包括:(1)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2)总平面规划及绿地系统规划图,(3)道路交通系统规划与竖向规划图。 6、申请咨询服务,可以是直接打印的白纸图或蓝图(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盖章确认,不需进行技术审查)。 | 设计单位 |
4 | 规划设计方案电子报批文件 | 电子件[1份] | 1、规划设计方案电子报批文件应符合规划部门相关要求; | 设计单位 |
5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有效的用地证明材料及规划条件和历次规划审批文件文号 | 复印件及扫描件[1份]或文证编号 | 规划条件应在有效期内;2006年之前批复的提供复印件及扫描件各一份,2006年及之后批复的提供文证编号。 | 规划部门 |
6 |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对比图及说明 | 原件[1份] | 属于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的,应当提交。 | 设计单位 |
三、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四、办理部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及各规划分局
办事地址: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5楼规划业务窗口;
越秀分局: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越秀区政务中心二楼13、14号窗口;
海珠分局: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
荔湾分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区政务中心4楼;
天河分局:天河区瘦狗岭565号;
白云分局:白云区机场路561号2楼220窗口;
黄埔分局: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政务中心7号窗口;
花都分局:花都区新华街云山大道71号1楼;
番禺分局: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三楼316室;
南沙分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凤凰大道1号E;
萝岗分局:萝岗区萝岗街香雪三路3号3楼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附件2-4
办理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咨询服务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办理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咨询服务
二、以下是办理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咨询服务应提交的材料,此外,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提供下一步正式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要求的其它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形式及份数 | 规范化要求 | 材料来源 |
1 | 立案申请表 | 原件[1份] | 网上下载 | 申请人 |
2 | 申请函 | 原件[1份] | 无 | 申请人 |
新建建筑工程,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 ||||
1 | 本次申报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图 | 原件[1份] | 1、包括建筑设计方案的平面图、立面图及剖面图。 2、申请咨询服务,可以是直接打印的白纸图或蓝图(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盖章确认,不需进行技术审查)。 | 设计单位 |
2 | 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规划图 | 原件[1份] | 1、用地面积在20公顷及以上的,可以以1/2000现状地形图替代。 2、申请咨询服务的图纸,可以是直接打印的白纸图或蓝图(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盖章确认,不需进行技术审查)。 | 设计单位 |
3 | 建筑设计电子报批文件 | 电子件 | 1、电子报批文件应包含总平面、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要求的电子报批图层,并符合规划部门的其他要求; | 设计单位 |
4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 | 复印件或者文证编号 | 2006年之前批复的提供复印件及扫描件各一份,2006年及之后批复的提供文证编号 | 规划部门 |
5 |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批文 | 复印件或者文证编号 | 2006年之前批复的提供复印件及扫描件各一份,2006年及之后批复的提供文证编号(含历次设计方案批复文件或咨询服务意见等,用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还需提交综合管线规划审批批文) | 规划部门 |
调整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 ||||
1 | 本次申报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图 | 原件[1份] | 1、包括建筑设计方案的平面图、立面图及剖面图; 2、不涉及平面调整的,无需进行放线测量,此项材料由申请人自行提交。 3、申请咨询服务的图纸,可以是直接打印的白纸图或蓝图(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盖章确认,不需进行技术审查)。 | 设计单位 |
2 | 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规划图 | 原件[1份] | 1、用地面积在20公顷及以上的,可以以1/2000现状地形图替代; 2、不涉及平面调整的,无需进行放线测量,此项材料由申请人自行提交。 3、申请咨询服务的图纸,可以是直接打印的白纸图或蓝图(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盖章确认,不需进行技术审查)。 | 设计单位 |
3 | 调整前后对比图 | 原件[1份] | 无 | 申请人 |
4 | 建筑设计电子报批文件 | 电子件 | 1、电子报批文件应包含总平面、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电子报批图层,并符合规划部门的其他要求; 2、格式要求:使用AutoCAD2008或以下版本; 3、不涉及平面调整的,无需进行报建规划指标技术审查,故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 设计单位 |
5 | 调整的依据文件 | 复印件[1份] | 调整依据主要有:(1)因上层次规划批复文件调整而调整的,应当提交已批准调整的规划批复文件及附图;(2)因专业管理问题而需调整的,应当提交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3)其他相关调整依据。 | 相关部门 |
6 | 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 | 复印件及扫描件[1份]或文证编号 | 2006年之前批复的提供复印件及扫描件各一份,2006年及之后批复的提供文证编号。 | 规划部门 |
普通加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含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历史建筑修缮),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 ||||
1 | 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 复印件[1份] | 含附图、附件,有共有权属人的,应一并提供。如尚未办理产权的,应出具国土房管部门证明申请人拥有独立处置房屋权属的相关证明文件。 | 土地管理部门 |
2 | 加建、改建、扩建前现状图以及加建、改建、扩建后的设计对比图 | 原件[1份] | 无 | 设计单位 |
3 | 本次申报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图 | 原件[1份] | 1、包括建筑设计方案的平面图、立面图及剖面图。 2、申请咨询服务,可以是直接打印的白纸图或蓝图(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盖章确认,不需进行技术审查)。 | 设计单位 |
4 | 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规划图 | 原件[1份] | 1、用地面积在20公顷及以上的,可以以1/2000现状地形图替代。 2、申请咨询服务,可以是直接打印的白纸图或蓝图(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盖章确认,不需进行技术审查)。 | 设计单位 |
5 | 建筑设计电子报批文件 | 电子件 | 1、电子报批文件应包含总平面、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要求的电子报批图层,并符合规划部门的其他要求; 3、不涉及平面调整时,无需进行报建规划指标技术审查,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 设计单位 |
6 | 规划条件 | 复印件及扫描件[1份]或文证编号 | 500平方米以下的零星工程不需提交;2006年之前批复的提供复印件及扫描件各一份,2006年及之后批复的提供文证编号。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工程才需提供该项材料。 | 规划部门 |
7 | 规划部门历史批复文件 | 复印件及扫描件[1份]或文证编号 | 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2006年之前批复的提供复印件及扫描件各一份,2006年及之后批复的提供文证编号。 | 规划部门 |
8 |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及备案材料 | 原件[1份] | 历史建筑修缮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该材料,且涉及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及房屋安全的才需提供。 |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 |
9 | 体现历史建筑历史风貌特色的部位、材料、构造、装饰的现状测绘图 | 原件[1份] | 历史建筑修缮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该材料。 | 设计单位 |
10 | 修缮前现状图以及修缮后的设计对比图,修缮前现状照片与修缮后的效果图对比 | 原件[1份] | 历史建筑修缮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该材料。且涉及立面、平面布局等调整的,才需提供。 | 设计单位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 ||||
1 | 专有部分占该栋(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增设电梯以及同意所送审的建筑设计方案的书面意见 | 原件[1份] | 申请咨询服务,只需提供专有部分占该栋(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增设电梯以及同意所送审建筑设计方案的签名汇总表。 | 申请人 |
2 | 增设电梯建筑设计方案图纸 | 原件[1份] | 1、含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并反映与周边建筑关系的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 2、申请咨询服务,可以是直接打印的白纸图(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盖章确认,不需进行技术审查)。 | 设计单位 |
3 | 建筑设计方案电子报批文件 | 电子件 | 1、电子报批文件应包含总平面、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电子报批图层,并符合规划部门的其他要求; | 设计单位 |
危房原址重建、改建工程,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 ||||
1 | 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 复印件[1份] | 含附图、附件,有共有权属人的,应一并提供。如尚未办理产权的,应出具国土房管部门证明申请人拥有独立处置房屋权属的相关证明文件。 | 土地管理部门 |
2 | 房管部门出具的城市零散危房改造任务证明书 | 原件[1份] | 无 | 房管部门 |
3 | 房屋原状建筑证据保全材料 | 原件[1份] | 包括原状四至关系图、各向建筑外立面图和照片等。(申请正式审批时,需经所属街道办盖章确认) | 所属街道办 |
4 | 建筑设计方案图 | 原件[1份] | 1、包括绘制在1:100~1:500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和1:50~1:200平、立、剖面图,图纸需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盖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地形图还需盖原勘测单位的出图章。 2、申请咨询服务,可以是直接打印的白纸图或蓝图(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盖章确认,不需进行技术审查)。 | 设计单位 |
三、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四、办理部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及各规划分局
办事地址: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5楼规划业务窗口;
越秀分局: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越秀区政务中心二楼13、14号窗口;
海珠分局: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
荔湾分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区政务中心4楼;
天河分局:天河区瘦狗岭565号;
白云分局:白云区机场路561号2楼220窗口;
黄埔分局: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政务中心7号窗口;
花都分局:花都区新华街云山大道71号1楼;
番禺分局: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三楼316室;
南沙分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凤凰大道1号E;
萝岗分局:萝岗区萝岗街香雪三路3号3楼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附件2-5
办理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咨询服务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办理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咨询服务
二、以下是办理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咨询服务应提交的材料,此外,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提供下一步正式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要求的其它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形式及份数 | 规范化要求 | 材料来源 |
1 | 立案申请表 | 原件[1份] | 网上下载 | 申请人 |
2 | 申请函 | 原件[1份] | 无 | 申请人 |
3 | 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方案电子报批文件 | 原件[1份] 及电子件 | 1、电子报批文件应当符合规划部门相关要求; 3、可在“规划在线”网站或市规划局驻政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电子报批文件格式检查,检查结果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发送给办理联系人。 | 规划部门 |
4 | 绘制在1/500至1/20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 | 原件[3份] | (1)线路较长的方案,应附小比例尺的总图;(2)现状地形图上加绘墨线图,图纸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3)采用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测绘;(4)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原勘测单位的出图章;(5)标注中线坐标、转弯半径、宽度、设计范围、设计里程及无障碍坡道等道路要素;(6)图纸幅面宜采用A3或A2(可加长或加宽);(7)标明图纸要素包括图名、图签、指北针、比例尺、图例等; | 设计单位 |
5 | 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方案图、说明书及电子文件 | 原件[3份]、 电子件 | (1)图纸为蓝图;(2)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方案图包括封面、设计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平面设计图、纵断面设计图、横断面设计图、交通组织图和必要的道路元素大样;(3)纵断面设计图应标注现状标高、设计标高、设计坡度/长度、直线与平曲线、道路设计里程、填挖方等;(4)横断面设计图应标注横断面的各组成宽度(人行道、车行道、绿化等宽度);(5)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6)电子文件以光盘形式提供 | 设计单位 |
6 | 国土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 复印件[1份] | 无 | 土地管理部门 |
7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 复印件及扫描件[1份]或文证编号 | 2006年之前批复的提供复印件及扫描件各一份,2006年及之后批复的提供文证编号 | 规划部门 |
三、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四、办理部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及各规划分局
办事地址: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5楼规划业务窗口;
越秀分局: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越秀区政务中心二楼13、14号窗口;
海珠分局: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
荔湾分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区政务中心4楼;
天河分局:天河区瘦狗岭565号;
白云分局:白云区机场路561号2楼220窗口;
黄埔分局: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政务中心7号窗口;
花都分局:花都区新华街云山大道71号1楼;
番禺分局: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三楼316室;
南沙分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凤凰大道1号E;
萝岗分局:萝岗区萝岗街香雪三路3号3楼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附件2-6
办理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咨询服务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办理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咨询服务
二、以下是办理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咨询服务应提交的材料,此外,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提供下一步正式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要求的其它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形式及份数 | 规范化要求 | 材料来源 |
1 | 立案申请表 | 原件[1份] | 网上下载 | 申请人 |
2 | 申请函 | 原件[1份] | 无 | 申请人 |
3 | 管线工程设计方案电子报批文件 | 原件[1份]、电子件 | 1、电子报批文件应当符合规划部门相关要求; 3、可在“规划在线”网站或市规划局驻政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电子报批文件格式检查,检查结果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发送给办理联系人。 | 设计单位 |
4 | 工程设计图、说明书及电子文件 | 原件[3份]、电子件 | 电子文件以光盘形式提供 | 设计单位 |
5 | 管线工程设计方案图 | 原件[3份] | (1)一般采用1/500比例尺,长输管线可采用1/2000比例尺;(2)管线工程的设计蓝图绘制在广州市综合地下管线图上,对于没有综合地下管线图的区域,可绘制在1/500至1/2000现状地形图上;(3)配合改建、扩建道路的管线工程可绘制在已批准的1/500道路平面设计图(或管线综合规划平面图)上。 | 设计单位 |
6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 复印件及扫描件[1份]或文证编号 | (1)2006年之前批复的提供复印件及扫描件各一份,2006年及之后批复的提供文证编号; (2)只适用于B类管线工程。 | 规划部门 |
三、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四、办理部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及各规划分局
办事地址: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5楼规划业务窗口;
越秀分局: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越秀区政务中心二楼13、14号窗口;
海珠分局: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
荔湾分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区政务中心4楼;
天河分局:天河区瘦狗岭565号;
白云分局:白云区机场路561号2楼220窗口;
黄埔分局: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政务中心7号窗口;
花都分局:花都区新华街云山大道71号1楼;
番禺分局: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三楼316室;
南沙分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凤凰大道1号E;
萝岗分局:萝岗区萝岗街香雪三路3号3楼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附件2-7
办理河涌水系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咨询服务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办理河涌水系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咨询服务
二、以下是办理河涌水系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咨询服务应提交的材料,此外,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提供下一步正式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要求的其它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形式及份数 | 规范化要求 | 材料来源 |
1 | 立案申请表 | 原件[1份] | 网上下载 | 申请人 |
2 | 申请函 | 原件[1份] | 无 | 申请人 |
3 | 河涌水系工程设计方案电子报批文件 | 原件[1份]、电子件 | 1、电子报批文件应当符合规划部门相关要求; 3、可在“规划在线”网站或市规划局驻政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电子报批文件格式检查,检查结果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发送给办理联系人。 | 设计单位 |
4 | 河涌工程设计方案图、说明书及电子文件 | 原件[3份]、电子件 | (1)图纸为蓝图;(2)河涌工程设计方案图包括封面、设计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平面设计图、纵断面设计图等;(3)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4)电子文件以光盘形式提供 | 设计单位 |
5 | 绘制在1/500至1/20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 | 原件[3份] | (1)线路较长的方案,应附小比例尺的总图;(2)现状地形图上加绘墨线图,图纸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3)采用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测绘;(4)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原勘测单位的出图章;(5)图纸幅面宜采用A3或A2(可加长或加宽);(6)标明图纸要素包括图名、图签、指北针、比例尺、图例等; | 设计单位 |
6 | 国土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 复印件[1份] | 无 | 土地管理部门 |
7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 复印件及扫描件[1份]或文证编号 | 2006年之前批复的提供复印件及扫描件各一份,2006年及之后批复的提供文证编号 | 规划部门 |
三、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四、办理部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及各规划分局
办事地址: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5楼规划业务窗口;
越秀分局: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越秀区政务中心二楼13、14号窗口;
海珠分局: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
荔湾分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区政务中心4楼;
天河分局:天河区瘦狗岭565号;
白云分局:白云区机场路561号2楼220窗口;
黄埔分局: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政务中心7号窗口;
花都分局:花都区新华街云山大道71号1楼;
番禺分局: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三楼316室;
南沙分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凤凰大道1号E;
萝岗分局:萝岗区萝岗街香雪三路3号3楼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附件2-8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咨询服务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咨询服务
二、以下是办理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咨询服务应提交的材料,此外,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提供下一步正式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要求的其它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形式及份数 | 规范化要求 | 材料来源 |
1 | 立案申请表 | 原件[1份] | 网上下载 | 申请人 |
2 | 申请函 | 原件[1份] | 无 | 申请人 |
3 | 工程竣工图电子报批文件 | 电子件 | 1、电子报批文件应包含总平面、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要求的电子报批图层,并符合规划部门的其他要求。 | 设计单位或 施工单位 |
4 | 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 | 复印件[1份] | 含显示拍照时间的现场照片(包括建筑物四周的道路、绿化等环境照片、四向立面照片、建筑物天面照片及裙楼上部四周情况照片,照片应排版后彩色打印在A4纸上,下附有文字说明)。(申请咨询服务,则由申请人提交1份复印件,原件由技术审查机构内部流转至规划部门) | 技术审查机构 |
5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复印件及扫描件[1份] 或文证编号 | 如有调整,应提供规划部门批准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历次批复文件(2006年之前批复的提供复印件及扫描件各一份,2006年及之后批复的提供文证编号)。 | 规划部门 |
三、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四、办理部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及各规划分局
办事地址: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5楼规划业务窗口;
越秀分局: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越秀区政务中心二楼13、14号窗口;
海珠分局: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
荔湾分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区政务中心4楼;
天河分局:天河区瘦狗岭565号;
白云分局:白云区机场路561号2楼220窗口;
黄埔分局: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政务中心7号窗口;
花都分局:花都区新华街云山大道71号1楼;
番禺分局: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三楼316室;
南沙分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凤凰大道1号E;
萝岗分局:萝岗区萝岗街香雪三路3号3楼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附件2-9
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规划验收咨询服务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规划验收咨询服务
二、以下是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规划验收咨询服务应提交的材料,此外,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提供下一步正式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要求的其它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形式及份数 | 规范化要求 | 材料来源 |
1 | 立案申请表 | 原件[1份] | 网上下载 | 申请人 |
2 | 申请函 | 原件[1份] | 无 | 申请人 |
3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 复印件[1份] | 如有调整,应提供规划部门批准调整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文号及附图复印件。 | 规划部门 |
4 | 工程竣工图电子报批文件 | 原件[1份]、电子件 | 1、电子报批文件应当符合规划部门相关要求; 3、可在“规划在线”网站或市规划局驻政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电子报批文件格式检查,检查结果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发送给办理联系人。 | 施工单位 |
5 | 工程竣工图、说明书及电子文件 | 原件[2份]、电子件 | 无 | 施工单位 |
6 | 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工程规划竣工验收测量记录册》 | 原件[2份]、电子件 | 无 | 技术审查机构 |
三、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四、办理部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及各规划分局
办事地址: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5楼规划业务窗口;
越秀分局: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越秀区政务中心二楼13、14号窗口;
海珠分局: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
荔湾分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区政务中心4楼;
天河分局:天河区瘦狗岭565号;
白云分局:白云区机场路561号2楼220窗口;
黄埔分局: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政务中心7号窗口;
花都分局:花都区新华街云山大道71号1楼;
番禺分局: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三楼316室;
南沙分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凤凰大道1号E;
萝岗分局:萝岗区萝岗街香雪三路3号3楼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附件2-10
管线工程规划验收咨询服务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办理管线工程规划验收咨询服务
二、以下是办理管线工程规划验收咨询服务应提交的材料,此外,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提供下一步正式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要求的其它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形式及份数 | 规范化要求 | 材料来源 |
1 | 立案申请表 | 原件[1份] | 网上下载 | 申请人 |
2 | 申请函 | 原件[1份] | 无 | 申请人 |
3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 复印件[1份] | 如有调整,应提供规划部门批准调整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文号及附图复印件。 | 规划部门 |
4 | 管线工程规划验收测量电子报批文件 | 电子件(由技术审查机构内部流转至规划部门) | 申请人接到的该电子报批文件格式检查合格的短信通知后即可申请办理咨询服务。 | 技术审查机构 |
5 | 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广州市管线工程测量记录册》 | 原件[2份]、电子件 | 无 | 技术审查机构 |
三、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四、办理部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及各规划分局
办事地址: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5楼规划业务窗口;
越秀分局: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越秀区政务中心二楼13、14号窗口;
海珠分局: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
荔湾分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区政务中心4楼;
天河分局:天河区瘦狗岭565号;
白云分局:白云区机场路561号2楼220窗口;
黄埔分局: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政务中心7号窗口;
花都分局:花都区新华街云山大道71号1楼;
番禺分局: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三楼316室;
南沙分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凤凰大道1号E;
萝岗分局:萝岗区萝岗街香雪三路3号3楼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附件2-11
河涌水系工程规划验收咨询服务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河涌水系工程规划验收咨询服务
二、以下是办理河涌水系工程规划验收咨询服务应提交的材料,此外,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提供下一步正式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要求的其它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形式及份数 | 规范化要求 | 材料来源 |
1 | 立案申请表 | 原件[1份] | 网上下载 | 申请人 |
2 | 申请函 | 原件[1份] | 无 | 申请人 |
3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 复印件[1份] | 如有调整,应提供规划部门批准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 | 规划部门 |
4 | 工程竣工图电子报批文件 | 电子件 | 1、电子报批文件应当符合规划部门相关要求; 3、可在“规划在线”网站或市规划局驻政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电子报批文件格式检查,检查结果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发送给办理联系人。 | 施工单位 |
5 | 工程竣工图、说明书及电子文件 | 原件[2份]、电子件 | 无 | 施工单位 |
6 | 《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工程规划竣工验收测量记录册》及电子文件 | 原件[2份]、电子件 | 无。 | 技术审查机构 |
三、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四、办理部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及各规划分局
办事地址: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5楼规划业务窗口;
越秀分局: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越秀区政务中心二楼13、14号窗口;
海珠分局: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
荔湾分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区政务中心4楼;
天河分局:天河区瘦狗岭565号;
白云分局:白云区机场路561号2楼220窗口;
黄埔分局: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政务中心7号窗口;
花都分局:花都区新华街云山大道71号1楼;
番禺分局: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三楼316室;
南沙分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凤凰大道1号E;
萝岗分局:萝岗区萝岗街香雪三路3号3楼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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