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专业批发市场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穗府〔2014〕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市委、市政府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的总体要求,以“12338”战略部署和核心任务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国际商贸中心的实施意见》(穗字〔2012〕11号),依照“市区联动、属地管理,试点推进、典型示范,规范提升、整合转型”的原则,推动我市专业批发市场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广州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打造国际商贸中心的目标,以专业化、国际化、现代化为导向,采取原地转型、关闭搬迁、业态转营和规划调整等方式,积极整合市场资源、提升服务功能、加强产业对接,实施传统专业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建设现代展贸交易平台。

  二、工作目标

  以规范提升存量市场、禁止中心城区新开办增量市场为主要任务。2014年,中心城区(包括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各区选择1个具备转型升级条件的专业批发市场进行重点突破,再培育创建2—3家省级国际采购中心,加大电子商务应用力度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推动商流物流分离,打造一批内外贸结合的专业市场,提升市场发展层次和服务水平。

  到2016年,按照广州市专业市场转型升级评价办法,全市60家市场实现转型升级,形成空间布局合理、国际化和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的现代批发市场体系。

  三、工作任务

  (一)积极推进试点市场原地转型升级。抓好中心城区重点区域试点专业批发市场的转型升级,提升市场交易、信息化应用、产业联动、展示与国际化经营功能及物流服务水平,引导向现代展贸交易中心发展。

  1.按照市场转型升级评价标准,对行业影响力大、辐射范围广的市场,升级硬件设施,引进现代交易方式,提升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发展改革委、交委、工商局)。

  2.对率先实施升级改造且符合“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的批发市场(群)优先纳入“三旧”改造项目范畴,优先解决项目用地,对有关的规划建筑指标给予支持,支持现代展贸市场(群)建设(牵头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单位:市“三旧”改造办、规划局、国土房管局、经贸委)。

  3.引导市场推广应用总代理、总经销、远期合约、拍卖制、竞买制、电子交易等新型批发交易方式,推动场内经营业户向公司化发展,提高专业化、组织化水平(牵头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和信息化局)。

  (二)着力实施专业市场业态转营。推动符合条件的传统专业批发市场推广应用电子商务、现代分销方式等向购物中心、商业街等业态转变。

  1.以现代分销方式应用为手段,积极引进知名品牌总经销、总代理企业,引入跨国公司和外地企业设立常驻采购分销机构,引导企业进入国际连锁采购分销网络,向国际营销方式转变,积极培育内外贸结合专业市场(牵头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外经贸局、经贸委、工商局)。

  2.引导市场加强与国际采购机构、跨国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的战略合作,与国际采购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构建和延伸国际市场营销网络,拓展国际市场发展空间(牵头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外经贸局、工商局)。

  3.完善塑料、浆纸、钢材等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的物流配送、金融服务、研发设计等功能,推广互联网与物联网互动结合技术运用,构筑先进交易平台和服务系统,打造国际一流的商品采购中心(牵头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单位:市经贸委、交委、金融办、科技和信息化局、外经贸局)。

  (三)以规划调整促进市场转型升级。选取符合规划调整条件的市场(群)为试点,推进规划调整建设,打造彰显行业特色、发展水平更高、竞争力更强的标志性展贸市场集聚区。

  1.按照《广州市产业物流发展规划(2010-2020年)》要求,结合“三规合一”的成果,对符合规划调整条件的专业批发市场(群),制定规划调整计划,出台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牵头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国土房管局)。

  2.对符合规划调整条件的批发市场(群),结合“三旧”改造政策,在项目建设用地、相关规划建筑指标等方面予以支持,支持现代展贸市场建设(牵头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单位:市“三旧”改造办、规划局、国土房管局)。

  3.建设市场园区统一的信息中心和交易中心,推进实现网上支付、订单管理、物流配送、统一结算等全程电子商务服务,提升园区商品交易、展示的功能及效率,扩大辐射影响力(牵头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经贸委、地税局、国税局)。

  (四)以低端市场搬迁关闭促进转型升级。以中心城区部分低端批发市场为试点,结合城市建设拆迁、市政路网建设、交通管制和消防安全整改等,对低端市场依法关闭或实施搬迁。

  1.梳理出用地不符合规划要求,特别是处于交通阻塞点的市场,及所有临建类市场(含市场中的临时建筑物),提出处理意见,各区、县级市将市场有关信息予以公布(牵头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城管执法局、国土房管局、交委)。

  2.加强规划和消防执法管理,对不符合规划或消防规范要求的市场,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关闭清理(牵头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城管执法局、规划局、公安消防局依职能分别牵头负责,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国资委)。

  (五)以专业市场园区创新发展示范带动转型升级。推进园区“四个统一”建设,推动单体批发市场转型升级以及市场园区向展贸中心提升改造。

  1.推动存量市场园区的整体规划提升,打造市场园区品牌;改善物流、金融、信息等公共配套设施和服务,建立专业批发市场公共物流服务区。远期将物流从专业批发市场和市场园区中分离(牵头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单位:市规划局、经贸委、交委)。

  2.推动专业批发市场园区成立管委会或负责实体运营的管理公司,建立园区统一的管理服务平台,形成市场管理中枢和完善的园区化长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工商局)。

  (六)以电子商务应用助推转型升级。提升电子商务特别是电子交易功能,完善仓储、装卸、货运代理、商检、电子票据、电子交税等全方位配套服务。

  1.按照广州市《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推广应用物流信息技术,推进专业批发市场物流外包仓储服务区规划建设,加快市场商流物流分离(牵头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单位:市经贸委、交委)。

  2.以皮革皮具、茶叶、鞋服等优势行业的龙头市场为依托,推动建立集信息发布、价格指导、在线交易、资源统一配置等支撑辅助功能为一体的行业性电子商务平台(牵头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单位:市经贸委、科技和信息化局)。

  3.鼓励专业批发市场利用电子商务开展网上贸易,鼓励定位合理、运作规范的行业门户网站发挥集约优势,建成行业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相关网络资源(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外经贸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七)以规范整治倒逼转型升级。

  1.严格落实《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加强对专业批发市场周边出租屋的管理和整治,全面清理生产、经营、仓储场所违规住人问题,中心城区的公有住房要发挥带头作用,一律不得出租作为专业批发市场的仓库与经营场所,坚决查处非法“住改商”、“住改仓”等行为,杜绝消防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国土房管局、流动人员出租屋管理办、公安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局)。

  2.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的重点市场,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市场开办者为“三打”工作及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知识产权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安办,各区、县级市政府)。

  3.强化专业批发市场的交通整顿,对各专业批发市场附近“五类车”交通违法和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聚集地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优化市场周边环境(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委,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残联,各区、县级市政府)。加强对市场周边各类车辆,特别是“五类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负责),加强对车辆非法营运行为的监管查处力度(市交委牵头负责)。

  (八)以招商对接带动转型升级。

  1.发挥会展业优势促进转型升级。举办系列大型招商推介会,吸引国内外知名投资商进驻我市新建的各大展贸中心(园区);发展“网上交易会”,引导市场实现电子招商招展、网上参展参会,拓展海内外市场(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外经贸局,有关区政府)。

  2.推动存量传统市场与新建展贸市场对接。举办新建展贸中心(承接方)和中心城区传统批发市场(迁移方)对接会,引导中心城区内市场分期分批搬迁到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等批发市场优先发展区发展(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交委、建委、国土房管局、规划局,有关区政府)。

  (九)以商流物流分离推进转型升级。

  1.结合城市交通系统改善工作,加快中心城区货运站场的调整和清理,进一步优化全市货运站场布局,在现有货运站场中选择若干区位条件好、符合用地规划的地块用于建设仓储物流园区,推动市场商流、物流有序分离(牵头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单位:市规划局、交委、经贸委、国土房管局、公安局交警支队)。

  2.加强展贸市场与物流园区对接。举办展贸中心和专业物流园区对接会,对于原地升级改造市场,引导其物流分离到专业物流园区发展,试点建立专业车队规范物流配送,减少市场物流对城市交通、环境和消防隐患等影响(牵头单位:市经贸委、交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消防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区分管领导任召集人的市、区(县级市)两级专业批发市场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协调统筹推动专业批发市场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建委、交委、工商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财政局、外经贸局、国土房管局、规划局、国资委、“三旧”改造办、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地税局、国税局)。

  (二)制定全市专业批发市场及汽车货运场布局规划。按照广州市“123”城市发展战略和功能区规划要求,编制全市专业批发市场布局规划(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规划局、交委、国土房管局、工商局、公安局交警支队、财政局,各区、县级市政府),编制全市汽车货运场布局规划(牵头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规划局、经贸委、国土房管局、工商局、公安局交警支队、财政局,各区、县级市政府),各区、县级市按照全市规划布局制定相关细化内容。在中心城区以外交通便利的区域规划选址2—3个规模大、业态新的展贸市场园区;加强与清远市的产业协作,探索在清远规划选址建设1个专业市场园区(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经贸委、交委、国土房管局、工商局、公安局交警支队、财政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三)提高增量市场的准入门槛。建立由区、县级市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机制,实行“一票否决制”,中心城区严禁新建及开办以现场、现货、现金交易为主的传统批发市场,市有关部门将涉及市场开办等管理事权下放至区、县级市政府(牵头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环保局、公安局、工商局、交委、国土房管局)。

  (四)加大市场转型升级资金扶持。市、区进一步加强政策、资金等支持,连续3年在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中对转型升级的重点市场项目予以扶持,充分利用各类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市、区同步配套资金支持市场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地税局、国税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五)支持市场用地按规划开发利用。充分利用省、市“三旧”改造政策,以“结构升级、节约集约”为导向,推动现有市场到外围城区(批发市场优先发展区)异地新建或转营,促进市场发展用地“二次开发”(牵头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国土房管局、“三旧”改造办)。

  (六)加强批发市场及优先发展区的公共配套建设。对重点批发市场及批发市场优先发展区,与项目建设同期开展相配套的路网和轨道交通设施建设,提高项目的交通便利性(牵头单位:市建委、交委、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县级市政府)。

  (七)加强检查评估。市专业批发市场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定期对市场转型升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本实施意见中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与督办(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建委、交委、工商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房管局、规划局、农业局、科技和信息化局、林业和园林局、地税局、国税局)。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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