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定额站关于调整我市市政维修工程费用定额问题的通知

穗基定〔1998〕4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维修工程的特点,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市政维修工程的定额工日单价和工程计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政维修工程定额工日单价从8.41元调至15.12元。

二、市政维修工程的计费标准和程序详见附表:《市政维修工程计费程序表》。

三、有关工程补贴费问题:

1.工程电费补贴仍按穗建定〔1995〕11号文及穗基定〔1998〕I7号文规定计算。

2.施工水费补贴,执行本文费率表的不再计收穗建定〔1997〕131号文的补贴。

3.施工排污费补贴,执行本文费率表的不再计收穗建定〔1998〕8号文的补贴系数。

四、执行本文后,停止执行《广州市市政工程主要项目补充换算表》市政维修、清疏养护工程分册说明第二点第4小点的以下几个系数:

1、零星小修工程的人工费乘2.32系数;

2、小修工程的人工费乘2.2系数;

五、本通知从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起与一九九三年《广东省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广州市市政工程主要项目补充换算表》的市政维修工程配套执行。已结算的工程不作调整。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站反映。

附件一:市政维修工程计费程序表

附件二:市政维修工程综合费用项目明细表

广州市基本建设定额站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市政维修工程计费程序表(―九九八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表一

执行定额名称

计算基础

综合费率

非正常

停电补

工资

价差

机械

费调

其它

材料

价差

主要

材料

价差

5

各项

独立

定额

人工

费调

《一九九三年广东省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

《广州市市政工程主要项目补充换算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4)%

3%

1%

(1+4至10)%

(1+4至11)%

(1+4至13)%

(1+4至14)%

(15+16)

路、

一级

定额工

日数

(15.12-

8.41)

29.67

27.32

0.67

70

时期有关文件规定

时期有关文件规定

9

详见附注

按有关文件规定

0.18

按有关规定

二级

26.66

24.63

0.67

70

7

0.18

22.82

21.17

0.67

70

5

0.18

20.41

19.04

0.67

70

3

0.18

排水工程

定额工

日数

(15.12

-8.41)

1、(1+4)%

2、(2+4)%

(1+4)%

3%

1%

(2+4+7)%

(1+4至11)%

(1+4至13)%

(1+4至14)

(15+16)

一级

①6.32

②153.44

①6.32

②140.00

0.67

抽工日计算

70

按各时期有关文件规定

按各时期有关文件规定

60

详见附注

按有关文件

0.18

按有关规定

二级

1​ 6.32

2​ 136.28

11​ 6.32

21​ 124.68

0.67

70

50

0.18

三级

1​ 6.32

2​ 114.19

11​ 6.32

21​ 104.85

0.67

70

35

0.18

四级

1​ 6.32

2​ 100.51

2​ 6.32

②92.67

0.67

70

20

0.18

人工土石方工程

一级

定额工

日数

(15.12

-8.41)

①1.97

②153.44

11​ 1.97

21​ 104.04

抽工日计算

60

详见附注

0.18

按有关规定

二级

11​ 1.97

21​ 136.28

31​ 

41​ 

51​ 

①1.97

②124.68

50

0.18

三级

11​ 1.97

21​ 114.19

1​ 

2​ 1.97

②104.85104.85

35

0.18

四级

1​ 1.97

2​ 100.51

11​ 1.97

21​ 92.67

20

0.18

附件二:

市政维修工程综合费用项目明细表

表二

执行定额名称:

《一九九三年

广东省市政工程

单位估价表》及

《广州市市政工

程主要项目补充

换算表》

计算基础

综合费率

其中

省综合费率

市补充费率

其中劳保费用

维持

交通

增加

主干

道白

天不

准行

车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道路、桥涵、隧道、

防洪堤防,给排水

构筑物、机械土

石方工程

一级

1×%

29.67

27.32

26.79

24.44

8.84

6.49

1.88

0.32

0.08

0.24

0.06

0.30

二级

1×%

26.66

24.63

23.79

21.76

7.65

5.62

1.88

0.32

0.07

0.24

0.06

0.0

三级

1×%

22.82

21.17

19.96

18.31

6.18

4.53

1.88

0.32

0.06

0.24

0.06

0.30

四级

1×%

20.41

19.04

17.56

16.19

5.16

3.79

1.88

0.32

0.05

0.24

0.06

0.30

排水工程

(管道及渠箱)

一级

1×%

2×%

6.32

153.44

6.32

140.04

152.99

139.59

50.46

37.06

2.62

0.36

0.45

0.24

0.06

2.74

0.30

二级

1×%

2×%

6.32

136.28

6.32

124.68

135.89

124.29

43.68

32.08

2.62

0.36

0.39

0.24

0.06

2.74

0.30

三级

1×%

2×%

6.32

114.19

6.32

104.85

113.88

104.54

35.15

25.81

2.62

0.36

0.31

0.24

0.06

2.74

0.30

四级

1×%

2×%

6.32

100.51

6.32

92.67

100.25

92.41

29.46

21.62

2.62

0.36

0.26

0.24

0.06

2.74

0.30

一级

1×%

2×%

1.97

153.41

1.97

140.04

152.99

139.59

50.46

37.06

1.37

0.45

0.24

0.06

0.30

人工土石方工程

二级

1×%

2×%

1.97

136.28

1.97

124.68

135.89

124.29

43.68

32.08

1.37

0.45

0.24

0.06

0.30

三级

1×%

2×%

1.97

114.19

1.97

104.85

113.88

104.54

35.15

25.81

1.37

0.45

0.24

0.06

0.30

四级

1×%

2×%

1.97

100.51

1.97

92.67

100.25

92.41

29.46

21.62

1.37

0.45

0.24

0.06

0.30

附注:

一、表中所列的综合费用是包括全部项目同时发生的情况下才可以计收,如只发生其中一部分时,则只能计收所发生的有关项目,未发生的项目应予扣除。

二、施工管理费内已含定额经费,故此项目费用必须按穗建定〔1990〕033号文规定,定期上缴定额站。

三、维持交通增加费的计取办法如下:内街、主干道的人行道、慢车道地段,按表所列该项费率1/3计算,郊区支线按表列该项费率的2/3计算;主干道则按表列计收。

四、排水费系数2.74%是按一般新建主干道的管道工程计算,如所属地段不同时,则按以下情况调整:

1.内街工程属修建改建并接驳旧管的,主干管工程属接近河涌,受潮汛影响较大的一般不超过5.12%。

2.厂区、开发区内、大院内工程一般不能超过新建主干道工程所定的系数1/2(60以内的管道工程不另列该项费用);河滩、沼泽、流砂或吹砂填筑的地段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增列。

五、各表中的综合费率(甲)是指已包括劳保基金项目的全部内容。(乙)是指未包括临时工养老保险,故未实行临时工养老保险的单位按此项计收。

六、表中所列预算包干费应按市政工程各专业具体情况:如施工条件不同,施工环境不同,应根据实际包干的范围(内容)由甲、乙双方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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