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外省、区(市)测绘地理信息单位来宁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国土资发〔2013〕194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局):

  为切实加强我区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管,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行为,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外省、区(市)测绘地理信息单位来宁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外省、区(市)测绘地理信息单位来宁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2.外省、区(市)测绘地理信息单位来宁备案登记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3年5月10日

 

附件1

外省、区(市)测绘地理信息单位来宁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区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管,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省、区(市)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军事测绘项目除外)前,应按照本办法向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备案登记实行分级管理。

  自治区国土资源(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备案登记工作:

  (一)外省、区(市)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跨越两个以上(含两个)地(市)级行政区域的测绘地理信息活动;

  (二)经批准与国(境)外组织或个人采取合资、合作等方式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的相关测绘地理信息活动。

  其他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备案登记工作,由测绘地理信息活动所在地的地(市)级国土资源(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 同一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备案登记工作原则上只办理一次。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在自治区国土资源(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的,由自治区国土资源(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将备案情况通知地(市)级国土资源(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在地(市)级国土资源(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的,由地(市)级国土资源(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将备案情况通知测绘地理信息活动所在地县(区)级国土资源(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报送自治区国土资源(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备案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外省、区(市)测绘地理信息单位来宁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

  (二)本单位测绘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项目技术设计书或项目任务书;

  (四)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合同文本或协议书复印件;

  (五)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和身份证、《测绘作业证》复印件;

  (六)与国(境)外组织或个人采取合资、合作方式开展的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提供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批准文书复印件。

  第六条 各级国土资源(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备案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登记条件的测绘地理信息活动进行备案登记,并在《外省、区(市)测绘地理信息单位来宁备案登记表》上签署意见;无正当理由超过5个工作日未予登记的,视为同意备案。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备案登记:

  (一)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不齐全的;

  (二)无测绘资质证书、借用他人测绘资质证书或超出资质证书核准的测绘业务范围、限额的;

  (三)采用未经审批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

  (四)其他违反测绘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前未办理备案登记的,由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未按期补办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执行,并由自治区国土资源(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抄送测绘地理信息单位所在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30日后施行。

 

 

附件2

外省、区(市)测绘地理信息单位来宁备案登记表

 

申报单位

 

资质证号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和来源:

 

 

作业范围:

 

 

作业起止时间:

 

 

申报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

附件2

外省、区(市)测绘地理信息单位来宁备案登记表

 

申报单位

 

资质证号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和来源:

 

 

作业范围:

 

 

作业起止时间:

 

 

申报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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