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建筑〔2001〕13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穗府〔2000〕50号文《关于广州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现有审批事项清理及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以及行业管理职能已由我委移交到市政园林管理局,市属企业资质申请、外地企业申请在穗注册等工作由市政园林管理局负责。

二、原由我委核发资质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自通知之日起,可到市政园林管理局办理有关换证手续。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2001年4月11日

发表评论与建议

请在用户中心修改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