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委托承办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工作的通知

穗国房字〔2013〕641号

各区分局(县级市局)、市地质协会、各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各矿山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我市原由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承办的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评审工作,委托给市地质协会具体承办;一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评审工作仍需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承办。

二、将原委托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承办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由我局审批发证矿山)的评审工作,改为委托市地质协会具体承办。

三、市地质协会要本着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组织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进行评审。

四、评审专家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具体评审工作由市地质协会和评审专家组承担完成,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及技术要求进行。评审完成后由市地质协会按照程序和要求向我局提交完整的评审意见书及有关材料。

五、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我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并定期通报全市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工作的有关情况。

六、请有关单位做好资料移交工作,具体移交承办工作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广州市地质协会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3楼313联系人:黄永贵,联系电话:13602860953。

市国土房管局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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