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按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办法试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通知

(86)城规字第485号

我国城市规划设计单位,长期沿用按人头领取事业费的管理体制,结果是承担任务越多,经费就越困难,严重影响了规划设计单位和规划设计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城市规划和建设事业的发展,必须进行改革。

经研究决定,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按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办法试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试行技术经济责任制,必须政事分开,机构独立,具有承担规划设计任务的能力,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按照国家计委颁发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领有工程勘察、设计证书。

原是政事合一的单位,在进行政事分开时,各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必须保留必要的技术力量,以保证政府职能部门规划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具备条件的,不要勉强分开,以免影响城市规划工作的正常开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的精神,对申请试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认真进行审查,凡符合条件的要予以支持;凡不符合条件的,仍按原事业单位办法进行管理。

二、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试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承担规划设计任务按国家规定标准收费。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事业费,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掌握,用作下达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和没有前期费用来源的详细规划等指令性规划设计任务的规划设计费。不足时,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补助解决。新建工矿区和其他委托的规划设计任务,其费用由委托单位负责支付。

三、试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规划设计单位仍为事业单位性质。财务制度和职工劳保福利待遇仍按事业单位办法执行。全部收入、支出与盈余上交留成比例等均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计设〔1983〕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试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要做到: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树立全局观点,维护国家利益,坚持按原则办事,把完成国家和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规划设计任务放在首位,在保证完成指令性任务的前提下,可以承担横向委托的城市规划设计任务;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加强质量管理,努力做出质量高、技术先进、综合效益好的城市规划设计。

有能力承担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应按规定申请确认设计资格,并按规定承担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五、《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提出方案,由国家计委批准统一颁发。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国家计委

财政部

198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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