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深基坑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调整深基坑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建技〔2004〕294号

各区建设和市政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市政局、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局、从化市、增城市建设和市政管理局,广州市建设科技委办公室、市及各区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我市自1998年开展深基坑支护方案审查工作以来,基坑工程的设计水平与施工质量得到不断提高,基坑工程事故大幅度下降。为贯彻《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深基坑设计与施工的监督管理,确保基坑支护的质量与安全,经研究,将深基坑审查管理办法作如下调整:

  一、我市深基坑支护方案审查工作,原由我委授权市建设科技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审查。现改为由业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基坑支护安全的责任安全由业主、基坑支护的设计和施工方承担。我委原则上不再负责组织深基坑支护方案的审查工作。

  二、深基坑支护的设计、论证、审查与施工,必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和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执行。

  三、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将由专家组长签名、附上审查专家名单的深基坑支护方案审查意见和专项施工方案报工程所属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

  四、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2004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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