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线环节调整和试行竣工图验收管理的通知

穗规〔2002〕56号

各区规划分局、广州市规划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根据《广州市规划局业务环节调整若干规定》,我局研究了关于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及竣工验收测量的具体操作办法,并形成了穗规会〔2002〕7号会议纪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放线从原来在领取《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之后和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进行,调整在建设工程方案审定后正式报建之前,各规划分局应做好相应审批环节的调整。

  二、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及竣工验收测量记录册由原来一本,分为两册,其一为《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其二为《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具体样本见附件。

   三、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中增加了1∶500竣工测量地形图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汇总表,要求申报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规划验收条 件。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负责现场测绘建设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地形地貌现状图,测算建筑基底、道路、绿地、公建配套设施等各项指标面积,并如实 填写测量成果总表。各项指标的计算应符合《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

  四、建设工程申报规划验收必须提交两套竣工图。该竣工图必须由原设计单位绘制,深度、比例、规格、种类也与施工报建图一致,并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在测量验收时现场核验,并盖章确认与现场一致。

  五、其余未尽事宜,应按我局实行统一窗口对外服务的有关规定,做好衔接、协调工作。

广州市规划局

二〇〇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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