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从化市城乡环境卫生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从府办〔2008〕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副局以上单位:
《从化市城乡环境卫生检查考核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试行一年,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从化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从化市城乡环境卫生检查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明确城乡清洁工程的检查考核措施,根据《从化市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方案》(从府〔2007〕6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园区)、村
二、考核内容和项目
(一)对各镇(街、园区)考核的内容分为民意测评、群众投诉及处理、巡视检评三大部分。巡视检评为专业检评,考核的项目分为组织管理、环卫管理、环 卫设施管理、余泥渣土管理以及村级环境卫生管理等。其中:环卫管理含道路卫生、内街卫生、垃圾收集等项目,环卫设施管理含车队管理、压缩站(转运点)管 理、公厕管理等项目,余泥渣土管理含业务管理、监督管理两个项目,村级环境卫生管理含环境卫生、村容管理、公厕管理、垃圾屋(桶)管理、垃圾收集和处理等 项目。
(二)对各村的考核内容为各镇(街、园区)考核中的村级环境管理部分,分为环境卫生、村容管理、公厕管理、垃圾屋(桶)管理、垃圾收集和处理等项目。
三、评分构成和等级划分
(一)评分构成
以季度为单位对各镇(街、园区)进行综合考核,总分100分,其中:民意测评30分、群众投诉及处理20分、巡视检评50分。巡视检评内容中的每个 考核项目100分,取组织管理、环卫管理、环卫设施管理、余泥渣土管理以及村级环境卫生管理项目的分值,分别按10%、30%、20%、15%、25%的 比重,成为巡视检评的综合分数。
全年综合考核按照前三季度的总平均分值以及第四季度的分值,并分别按60%和40%的比重,构成年终总评分数。
村级环境卫生考核按百分制单独计分,成绩既是各镇(街、园区)卫生考核的组成部分,亦是评定从化市卫生村的参考依据。
(二)等级划分
对各镇(街、园区)和村的季度检查考核和年终检查考核,均按分数高低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90分为良好;60分(含60分)—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该评分作为城乡清洁工程奖惩依据。
四、实施办法
(一)民意测评
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随机调查50人次的当地群众(或游客),了解他们对镇(街、园区)和村受检项目的满意程度,并折算为分数(满意为100分,基本满意为85分,不满意为60分)。
(二)群众投诉及处理
各镇(街、园区)对当地群众来访、来信提出的环境卫生问题,限期1周内进行整改处理,不按要求处理的,每宗扣1分。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 群众来访、来信、电话、上级领导、新闻媒体报道等所提出的环境卫生问题,经现场核实,确属责任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每宗分别扣0.5分。对上述提出的环境卫 生问题,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限期1周的整改通知。各镇(街、园区)接到处理意见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要处理完毕并如实反馈情况,如不按要求处 理的,每宗加扣1分。市城乡清洁工程联席会议和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巡查提出的环境卫生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在限期内进行整治,如不按要求 处理的,每宗扣1分。此外,如因职能部门管理教育不到位、工作失职,致使环卫工人集体停工、上访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季度总分和年终总分各 扣5分。以上扣分每季度累计一次构成该季度的分值。
(三)巡视检评
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以镇(街、园区)为单位,依据巡视检评的项目和标准,采取暗检及明检相结合的方式,将镇墟作为必检区域,再抽查 20%的村,对镇(街、园区)和村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评比,综合考核。暗检工作与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巡检工作相结合,即:市城乡清洁工程领 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定期对各镇(街、园区)和村的环境卫生进行巡查,对群众投诉进行核实,发现问题进行登记拍照,并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镇(街、园区)进 行整治。同时,依据具体检查项目和标准,进行暗检评分。巡视检评总分由暗检评分和明检评分构成,暗检评分和明检评分按40%和60%的比重折算。
(四)卫生村的评定
卫生村的评选工作在每年的第4季度进行,由各镇(街、园区)向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爱卫办推荐。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爱卫办依照村级环境卫生的标准、《从化市卫生村标准》对受推荐的村进行审查、检评,经核定后报市政府命名。
(五)考核情况公布
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巡视检查和每季度综合考核结束后,将考核情况向市城乡清洁工程联席会议汇报,并向各镇(街、园区)通报。广播、电 视和《今日从化》等新闻媒体按照考核结果,及时反映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情况,曝光卫生死角,公布镇(街、园区)卫生检查和考核结果。
附件:从化市城乡环境卫生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
从化市城乡环境卫生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 检查办法及评价依据 | 分数 | 扣分规定 | |||
1.0 组织管理 | 听汇报、查阅资料 | 100 | ||||
1.1 领导重视及机构完善情况 | 1、镇(街、园区)和村有完善的环境卫生清洁工作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领导机构;镇长(主任)亲自抓,村、社分别有各级领导包干。 2、镇(街、园区)有环卫主管部门; 3、镇(街、园区)村有环卫队伍,且人力足够、业务管理制度完善。 | 10 | 无设立机构或机构不完善的(文书无效视为无机构),每项扣3分。 无环卫队伍或队伍人力不足、无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的各扣2分。 | |||
1.2 工程计划规范 | 1、有年度计划或方案 2、建立、健全各项目管理规章制度(考勤、业务检评、奖罚等)。 | 15 | 各项内容具体指标每缺(未完成)1项扣3分,明显不完善的,每项扣1分。 | |||
1.3 工程开展情况 | 1、镇(街、园区)每月不少于1次检评; 2、村(社区)每月不少于1次检评。 | 15 | 每缺1项(1次)扣1分,明显不完善的每项(次)扣1分。 | |||
1.4 社会监督制度 | 建立和落实社会监督制度,对发现的问题、批评、投诉及时进行整改 | 25 | 1、无建立制度或不落实的,扣3-5分; 2、群众投诉属实,不按期整改的,每宗扣1分; 3、媒体批评曝光的每宗扣1分;仍不按期整改的,每宗加扣1分; 4、对要求立即处理的突发性问题,工作时间1时内不到场处理的,每宗扣1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每宗加扣2分。 | |||
1.5 社会宣传 | 1、社会宣传要有计划、总结及季度工作情况通报。镇(街、园区)有1名宣传员、村有1名联络员; 2、社会宣传教育,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社会咨询宣传活动;辖区性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镇(街、园区)办好每季1期的宣传墙(板)报;(注:用照片形式采集每期内容) 3、派出校外辅导员,加强青少年环境卫生行为规范教育,每校每学期不少于1次活动; 4、镇(街、园区)每季为广播电视、《今日从化》提供至少1次(篇)社会宣传报道(有关环卫方面报道、稿件计算在内)。 | 35 | 1、没有计划或总结扣1分,宣传网络不健全扣2分,没有情况通报扣3分; 2、社会宣传活动没有开展扣3分,墙(板)报每缺一期扣1分; 3、没有派校外辅导员扣3分,青少年环卫行为教育每缺1学校扣0.5分; 4、宣传报道不达标每次扣2分; | |||
2.0 环卫管理 | 100 | |||||
2.1 道路卫生 | 30 | |||||
2.1.1 | 镇(街、园区)墟镇区域道路保洁质量要达到整洁、路见本色,无垃圾沙石、余泥、泥迹、其它污物、杂物及明显污迹; 国道、省道、县道、村道沿线可视范围无余泥渣土、垃圾,无开放式垃圾收集点。 | 20 | 1、墟镇道路以下每宗扣1分,累计扣分: ①清扫质量差,明显不洁,每5平方米或5平方米以下为1宗; ②垃圾漏收; ③泥迹、明显污迹或零散垃圾(1件); 2、墟镇道路以下每宗扣0.5分,累计扣分: ①绿化带零散垃圾每件; ②石脚边浮沙每5米或5米以下; ③交通护栏基底浮沙每5米或5米以下; 3、墟镇道路有零星余泥或大堆余泥,每堆扣2分; 4、国道、省道、县道、村道沿线有余泥渣土垃圾及开放式垃圾收集点,每堆扣3分。 | |||
2.1.2 | 墟镇道路规范作业。道路12小时保洁,早上7时前完成第一次普扫。 | 6 | 不按时完成普扫每条路扣1分;不按规定时制保洁,每条扣1分。 | |||
2.1.3 | 安全文明作业。按规定着装,佩戴安全保护标志;不阻碍行人车辆行走。清扫工具存放整齐(尽可能隐蔽),扫把等工具不存放在工具房外。 | 4 | 不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安全标志,每人扣0.5分;阻碍行人车辆行走扣0.5分;清扫工具存放不整齐(不够隐蔽)及扫把等小工具不存放在工具房内每宗扣0.5分。 | |||
2.2 内街卫生 | 30 | |||||
2.2.1 | 所有公共区域地面、花基清洁、无垃圾、泥沙、明显污物及其它污物;无乱堆废弃家具等杂物。 | 10 | 清扫保洁质量差,明显不洁(每10平方米或以下为1宗),每宗扣1分;路面、花基内有大垃圾(约火柴盒大或以上),每10平方米范围内超过2件,扣1分;路面存在余泥(超过0.05立方米者),或有成堆垃圾(含袋装垃圾、散体垃圾及废弃家具等杂物),每宗扣2分。 | |||
2.2.2 | 12小时保洁;早上7:30分完成第一次普扫;工具摆放整齐。 | 10 | 无按规定时间保洁每缺1条路扣除1分;未完成普扫时间每缺1条路扣1分;工具摆放不整齐每处(件)扣0.5分。 | |||
2.2.3 | 按规定实行上门收垃圾的楼房,每周1次清扫(洗)楼梯。 | 10 | 不按规定清扫(洗)梯每少1次扣0.5分。 | |||
2.3 垃圾收集运输 | 40 | |||||
2.3.1 | 马路首次普扫的垃圾7:30前清运完毕;居民、机团生活垃圾按时收集;垃圾每日收集不少于1次,收集的垃圾当天清运进指定的垃圾站(场)。 | 6 | 不符合规定每次(项)扣2分。 | |||
2.3.2 | 收运过程无二次污染,无碍损市容卫生,收运过程密闭、无飘洒、滴漏。作业完毕站点应清扫及冲洗干净。 | 4 | 不符合规定每次扣1分。 | |||
2.3.3 | 各镇(街、园区)(含村)生活垃圾清运率、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 20 | 清运、处理每少1天扣10分。 | |||
2.3.4 | 进站垃圾车服从垃圾站的指挥。 | 4 | 不服从指挥每车次扣0.5分。 | |||
2.3.5 | 对马路、内街两侧商店(铺)及首层住户,每天至少1次收垃圾,改进服务质量,加强宣传和监管工作制度的落实,减少乱丢乱倒垃圾及扫地出门现象。 | 6 | 不符合要求路段(街)扣2分。 | |||
3.0 环卫设施管理 | 100 | |||||
3.1 环卫车队管理 | 30 | |||||
3.1.1 | 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防滴漏装置的效果好,车容整洁、无滴漏。 | 10 | 不符合要求,每台车扣1分。 | |||
3.1.2 | 车场整洁,秩序良好。 | 2 | 地面脏,设备工具摆放混乱,扣1分。 | |||
3.1.3 | 车辆完好率、出勤率高,垃圾车、扫地车、洒水车、粪车、扫路车完好率不低于80%;垃圾车、扫地车、粪车、扫路车出勤率不低于70%;完成车辆保养、在修任务。 | 3 | 每1车种完好率或出勤率低于标准,扣1分。不完成大修任务,扣2分;不完成保养任务,扣1分。 | |||
3.1.4 | (1)落实安全行车、生产制度,防止交通、生产安全事故; (2)发生事故3日内的向市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3)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的责任鉴定结论及时复印送市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 12 | 1、各种责任事故的扣分标准: | |||
死亡 | 重伤 | 无伤亡 | ||||
全责 | 5 | 3 | 2 | |||
主责 | 4 | 2 | 1 | |||
等责 | 2 | 1 | 0.5 | |||
次责 | 1 | 0.5 | 0.2 | |||
2、不上报第三者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每台车扣1分; 3、不符合(2)、(3)要求每宗扣1分。 | ||||||
3.1.5 | (1)统计资料完备,按时上报; (2)各项有关制度完善; (3)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 3 | 不符合(1)每项(次)扣1分; 不符合(2)每项扣1分; 不符合(3)扣2分。 | |||
3.2 垃圾压缩站管理 | 20 | |||||
3.2.1 | (1)压缩站容貌好,标牌规范; (2)公布作业时间及投诉电话; (3)站外整洁; | 5 | 不符合(1)、(2)或(3)每处扣1分。 | |||
3.2.2 | 按规范操作落实除臭、降噪、防滴漏措施。 | 5 | 措施不落实每次扣1分。 | |||
3.2.3 | 作业秩序良好。 (1)作业间隙及作业完毕应冲洗地面、墙、窗、地面、天花板、设施整洁; (2)站内外无积存垃圾过夜; (3)站内外无乱堆放垃圾、杂物。 | 5 | 不符合(1)至(3)每处(次)扣1分。 | |||
3.2.4 | (1)设施维修及时;(2)墙、地面等无明显破损。 | 5 | 不符合(1)扣1分,不符合(2)每次(处)扣1分。 | |||
3.3 公厕管理 | 30 | |||||
3.3.1 | 公厕容貌好;标牌规范;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及投诉电话。 | 5 | 不符合要求,每1处1项扣1分,(公厕外墙、乱搭挂、涂写、破损、周边堆放杂物等为容貌不好)。 | |||
3.3.2 | 照明、通风、冲水、洗手等设施完好,正常使用。 | 5 | 必要设施有1项不能正常使用的,扣1分。 | |||
3.3.3 | 厕内清洁;无明显臭气(收费公厕应基本无臭)。 | 5 | 天花不洁(有蛛网)、地面及便盆便槽不清(垃圾、烟头、其他污物)、有蝇(2只以上)、明显臭气,每1项1宗扣1分。 | |||
3.3.4 | 公厕周边1米范围地面清洁。 | 5 | 少量垃圾或其它污物,扣1分,严重不洁,扣3分。 | |||
3.3.5 | 工具摆放整齐,不影响公厕形象,不影响公厕内外通道,不影响便器及洗手设施的使用;有工具房,应存放在工具房内。 | 5 | 影响美观的,扣1分; 影响美观和设施使用的,扣2分。 | |||
3.3.6 | 文明作业、礼貌服务,收费公厕应公布收费标准,按规定收费及优待定人员;管理人员佩戴工号章;收费同时提供卫生纸;不另搭配卫生纸等物品;不以找零钱困难而拒绝入厕。 | 5 | 收费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作业动作粗暴,扣1分; 无充分理由拒绝入厕,扣2分; 不提供便纸或搭配物品,扣1分。 | |||
3.4 果皮箱及保洁车 | 20 | |||||
3.4.1 | 马路两侧人行道按不低于部颁标准的密度设置果皮箱;公交车站应设置果皮箱。内街休闲、活动场所应设置果皮箱。 | 7 | 不符合规定,每条路或每1处扣1分。 | |||
3.4.2 | (1)破损残缺的果皮箱应及时修复或翻新。(2)果皮箱应及时清倒垃圾,外壁擦(洗)每日不少于1次,保持清洁。 | 7 | (1)不符合每个扣1分; (2)每个扣0.5分。 | |||
3.4.3 | 保洁车、小水车车体完好,按规定标识编号,无乱涂写,外壁清洁。保洁车、小水车应摆放整齐,尽最大可能减低对市容、行人及车辆行走的影响。有条件的应存放在工具房内。 | 6 | 不符合要求,每台扣0.5分。 | |||
4.0 余泥渣土管理 | 听汇报、查阅资料及现场检查 | 100 | ||||
4.1 业务管理 | 1、镇(街、园区)要明确落实余泥渣土的管理部门; 2、镇(街、园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辖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以及零星余泥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受理、办理排放、受纳、准运手续; 3、镇(街、园区)和村要确定余泥渣土受纳场所,并有管理; 4、以上有关规定信息应在指定位置公告。 | 55 | 1、无管理部门扣10分; 2、未制定管理规定扣5分,未建立管理制度扣3分; 3、收集点无人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居民群众投诉而非客观原因的,1次扣1分; 4、不在指定位置公告有关规定、办理程序、投诉、收集、清运受理电话和收集位置等信息的,每镇(街、园区)、村扣1分。 | |||
4.2 监督管理 | 1、建立、健全巡查监督制度,每月上报统计表格; 2、镇街道、村道没有余泥乱堆放现象; 3、国道、省道、县道、镇道村道沿线以及村前、村后没有乱倒余泥现象; 4、辖区工地余泥排放(受纳)、运输规范,道路没有发生污染,没有乱堆放的无主余泥,发现污染处理及时。 | 45 | 1、镇(街、园区)、村巡检工作计划不落实的,不能每月上报统计表格的,每次扣1分; 2、国道、省道、县道、村、镇街道等有余泥乱堆放的,发现1宗扣2分; 3、辖区内出现无排放证、受纳证而作业的工作,没有采取措施的,每宗扣4分;工地出现无准运证车辆运输,没有采取措施的,每宗扣1分;道路有余泥污染的,发现1宗扣1分。 | |||
5.0 村级环境卫生管理 | 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 100 | ||||
5.1 环境卫生 | 1、年度有计划方案,季度、年终有总结; 2、制度健全(考勤、岗位责任、检评、奖罚制度等); 3、人员分工责任落实到人,管理到位; 4、工作记录完整(月检、垃圾去向); 5、有专业的环卫队伍,统一着装,作业规范。每天8小时保洁; 6、道路、小巷、房前屋后,村前村后无垃圾、杂物、余泥渣土堆放;沙井口水沟干净,定期清挖沙井水沟,每年不少于4次,沙井沟渠不淤塞; 7、村附近的水塘,河涌溪流,水体清澈,水面干净,无变色、无漂浮垃圾及病死动物。 | 35 | 1、无计划方案扣1分; 2、资料不齐全,缺一项扣1分; 3、无专业环卫队伍扣1分,不统一着装扣1分,作业不规范扣1分; 4、未达到8小时保洁扣1分;道路小巷、房前后、村前后,有垃圾、杂物、余泥每宗扣0.5分;沙井水沟渠不干净,淤塞每宗扣1分; 5、水塘、河涌、溪流有漂浮垃圾及病死动物,每处扣1分。 | |||
5.2 村容管理 | 1、村委与企业、店档签订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达100%; 2、定期对村民及流动人口进行村容村貌教育、村民及流动人口知晓率(抽查)达80%以上; 3、村内院落及住房周围没有堆放废弃物,整洁干净。 4、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堆放、乱搭建、乱挖占、乱摆摊、乱排污; 5、公共休闲场所和绿化地环境整洁,绿化养护好,道路两旁无杂草丛生; 6、宣传栏、公告栏、读报栏规范整洁;无缺损、无污迹、无脱色、无歪斜。 | 15 | 1、没有签订责任书的每户扣0.5分; 2、经抽检,村民及流动人口对村容村貌规定知晓率不到80%的,每少10个百分点扣0.5分; 3、乱堆放每处扣1分 4、乱张贴、乱涂写每处扣0.5分; 5、绿化地杂草丛生每处扣1分,修整不及时,每处扣0.5分; 6、宣传栏缺损、污迹、脱色、歪斜的每处扣0.5分。 | |||
5.3 公共厕所 | 1、公厕有专人清洁 2、卫生达到:无蝇蛆、无粪便满溢、无积水、无破烂设施、无恶臭;地面、坑位、档板、石级、粪槽、尿槽、瓷斗净,墙壁门窗净,设施房顶净,四周环境(1米以内)净。 3、定期清理化粪池,无板结不满溢。 | 20 | 1、无专人保洁,每座扣1分; 2、达不到“五无五净”每宗扣0.5分; 3、化粪池板结满溢每座扣3分。 | |||
5.4 垃圾屋、桶 | 1、垃圾屋(桶)布点、数量合理; 2、垃圾屋为封密式、垃圾桶有盖; 3、垃圾屋(桶)要保持完好、整洁美观,周边无散落垃圾、污迹。垃圾屋(桶)要定期清洗。 | 10 | 1、没有配置封密式垃圾屋的扣2分,垃圾池露天的每处扣1分; 2、垃圾桶缺盖的,每个扣0.5分,垃圾屋墙地有明显破损的,每处扣1分; 3、没有定期清洗的,每次(个)扣1分。 | |||
5.5 垃圾收集与处理 | 1、积极推行上门收集垃圾工作; 2、村民自觉把垃圾投放于垃圾屋(桶),投放率达95%以上。 3、垃圾日产日清,保洁车垃圾桶加盖,不漏洒。 | 20 | 1、村民自觉按规定投放垃圾,投放率每少5%扣1分; 2、垃圾没有日产日清每处扣3分;保洁车没加盖,垃圾漏洒,每宗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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