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局关于试行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电子报批规划管理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为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我局拟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实行规划验收电子报批文件技术审查工作,即建设单位在申报建筑工程规划验收之前,应将建筑工程竣工图制作为电子报批文件报送技术审查。为此,我局制定了《广州城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电子报批技术指引》,现印发你们,并就实施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电子报批规划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6年4月15日起试行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电子报批规划管理。

  二、自2002年后,凡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实施了建筑工程电子报批的建设工程及2004年7月1日以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现申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时均要求采用规划验收电子报批,送审规划验收电子报批文件。

  三、送审的规划验收电子文件格式,应符合《广州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电子报批技术指引》的要求,将图形文件制作为光盘(非压缩文件格式)作为送审资料。报审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我局将不予受理其申报业务。

  四、建设单位在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之前,应当将规划验收电子报批文件连同该建筑工程的两套竣工图纸,报送专业技术单位进行技术审查。

  五、专业技术单位应当在我局业务综合大厅指定窗口接收建设单位报送的电子报批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电子报批文件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技术审查:

  (一)电子报批文件的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二)电子报批文件与竣工图纸是否一致,若一致,则在竣工图纸上盖章确认;

  (三)核算建筑工程竣工各功能建筑面积,并填写《建筑功能规划验收指标明细表》。

  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支付技术审查费。

  七、建设单位在取得经技术审查盖章确认的竣工图纸和《建筑功能规划验收指标明细表》以后,连同《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技术标准与准则-综合编》所要求的其他立案资料一起提交我局业务综合大厅收案窗口办理立案手续。

  八、上述规定各区规划分局、各特定管理区城市规划部门在受理建筑工程送审时应逐步遵照执行。

  九、本通知自2006年4月15日开始试行。

附件:广州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电子报批技术指引

广州市规划局

2006年4月4日

广州城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电子报批技术指引

1、总则

1.1为保证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数据审查的准确性,提高审批效率,特指定本指引,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电子报批系统提供技术指引。

1.2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与其报建时的计算方法一致,具体参照《广州城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电子报批技术指引》。

1.3本指引主要说明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电子文件的处理方式,适用于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审查的相关业务范围。

2、建筑指标审查概要

2.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审查应与该工程报建审查相对应,以建筑项目为基本单元,对每个建筑项目应出两份建筑指标表,分别为:《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与原审批面积对照表》,详见附录1、附录2。

2.2竣工建筑项目的划分

竣工建筑项目的划分应与该工程报批时划分标准相一致,具体参见《广州城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电子报批技术指引》。

2.3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说明

《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内容与报建电子报批中的《建筑功能明细表》基本一致,具体参见《广州城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电子报批技术指引》。

2.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与原审批面积对照表说明

对照表内各项指标计算方式同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本表主要对竣工验收时各类建筑功能指标与报建时审批的功能指标面积进行比较,显示竣工验收与原审批面积的异同。

3、绘图基本要求

3.1电子文件格式要求采用AUTOCAD 2002版本的DWG文件,今后文件格式版本如有升级,此条款将另行规定。

3.2电子文件中应包含设计方案平面图与各个分层标准平面图。图中应保留符合建筑制图标准的所有要素,此类制图要素应与送审图纸保持完全一致;以及为适应电子报批审查而增加定义的各类标准闭合线要素(以下简称“指标要素”)。

3.3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要求严格采用广州市坐标系作图,总平面图不能进行旋转、平移等坐标变换。

3.4各分层平面图的旋转模式要求与报建图一一对应。

3.5电子文件中绘图单位采用毫米制。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上的尺寸标注单位要求采用米制,标注精度为两位小数,各个分层平面图上尺寸标注采用毫米制,标注精度为整数。

3.6各类指标要素实体必须是封闭多义线,且自身的线段或节点不允许有重叠、交叉,线宽应设定为0。

3.7绘制的各类指标要素实体所在图层应按统一标准设置,详见附录3《指标要素实体图层标准》。

3.8图中的尺寸标注必须采用AutoCAD标注功能自动产生,不得将标注内容炸碎处理,如需文字补充说明,请另行定义文字,不得对尺寸标注的文字修改。

3.9电子文件中图形必须与建筑送审的图纸材料相互对应,不得弄虚作假,而且建筑送审图纸的建筑功能明细表、建筑面积明细表必须与电子文件中计算的数据保持完全一致。

4、实体及属性定义

参见《广州城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电子报批技术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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