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268号
各有关单位:
《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部专题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目前,首轮矿产资源规划的规划期已到,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根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1999〕356号)等规定,部决定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
一、工作基本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为指导方针,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把握矿产资源规划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认真领会和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要求、国务院领导关于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为主线,从矿产资源管理需要出发,按照“基础先行、上下衔接、分类指导”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划编制程序,在对首轮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系统评估的基础上,做好规划基础研究等前期工作,解决好规划编制的重大问题,加强各级规划编制的衔接,不断完善规划体系。通过改进规划编制方法,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做好规划编制中基础调查、专题研究、规划方案拟订、规划间衔接、重大项目和政策建议论证、规划审批等重要环节,全面、扎实推进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展望到2020年。
二、工作原则
(一)继承和发展相结合。认真总结和吸收首轮规划成功的经验,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充分利用国土资源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可供性论证、规划专题研究以及地质勘查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的成果,借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和首轮规划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好规划基础研究和重大问题研究,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制定发展目标,明确任务部署,提出对策方法,增强规划的宏观调控能力和科学性。
(二)注重突出规划重点。围绕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的目标,按照加强勘查、科学调控、合理布局、优化配置、集约高效、注重保护、科技创新、扩大开放的编制思路,进一步理清规划编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明确规划编制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点环节,强化规划在总量调控、优化布局、资源配置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作用,抓住重点矿种、重点矿区,有针对性地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三)增强规划可操作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现行管理体制要求和矿产资源管理的需要,结合资源赋存特点科学划分区块,强化规划的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加强矿产勘查和开采的规划分区管理,有效指导矿业权的科学设置,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促进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促进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为矿产资源管理提供重要依据。加强政策导向,促进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和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四)做好规划相互衔接。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按照《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231号)要求,科学确定和发挥各项规划的功能,规划要自下而上进行预编、自上而下进行审批,国家级规划要贯彻国家战略意图,要以省级规划为基础,省级规划要以全国规划为指导。省级及其以下规划要注重实施性,体现特色,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中要统筹考虑重点矿种、成矿区带和重点矿区的规划任务,对需由专项规划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衔接与落实,完善规划体系。相关资源开发行业规划要以矿产资源保障为基础,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
(五)统筹兼顾各种关系。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资源保护与开发、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与耕地保护、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利用内部与外部资源、规划调控与市场调节、规划管理与依法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之间的关系,科学务实地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六)坚持开门编规划。采取“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规划编制各项工作,加强规划科学论证工作,提高规划决策水平,加强部门间联系,建立衔接和协调机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注重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提高决策的透明度,以利于发挥规划对社会的影响和积极引导作用。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做好规划编制基础性工作
完善编制工作措施,充分做好组织和技术准备。精心组织,落实规划编制的专门机构、专门人员,成立各级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工作委员会。深化首轮规划实施评估,加强开展规划基础调查、资源形势分析、资源可供性分析等基础研究,认真核实资源勘查、资源储量、开发利用、矿山环境等规划编制的基础数据,做好资料收集以及重大项目和政策建议的论证等工作,建立符合实际的规划调控指标体系,为规划编制提供基本依据。不断提高规划编制人员素质,推进规划编制资质管理。
(二)开展重大问题研究
围绕落实规划编制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从促进矿产资源有序勘查、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护和保障规划实施等方面,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研究如何加强地质矿产勘查,尽快提高后备资源储量,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加强资源供需形势和可供性分析,研究提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总量指标;加强规划布局研究,强化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研究确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重点方向和区域,合理划定规划区,增强规划空间控制能力,有效指导矿业权合理设置和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研究提出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开采规模,合理利用资源;研究强化矿山企业资源消耗与利用的约束机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研究落实矿山环境保护措施和治理工程,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研究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的机制,实现规划既定目标任务。
(三)编制全国矿产资源规划
围绕提高全国地质工作程度、增加资源储量、优化调整空间布局、科学指导矿业权设置、合理设定规划准入条件等重点,明确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合理布局,确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山环境治理的重点区域和重要措施,提出重大工程。按照矿产资源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加强综合平衡和协调衔接,明确规划总体目标,提出各级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重点任务,提出规划调控指标,制订规划区划分原则及管理措施要求。
(四)推进地方各级规划编制工作
统一思想,明确思路,完善各项规划编制工作措施,指导各省(区、市)组织开展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各地通过规划实施评价、基础调查、资料收集和课题研究,做好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制订规划编制技术指南,指导各地做好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开展规划编制培训工作和经验交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不同层级规划编制的工作重点,提高各级规划编制水平。
(五)加强全国规划和省级规划衔接协调
国家和省级规划要统筹考虑重点矿种、成矿区带和重点矿区的规划任务。各省(区、市)要做好大中型矿产地开发状况等基础调查,在开展本级规划编制的同时,积极配合全国规划编制,提供基础数据和重大问题研究成果材料支撑;要认真开展省级规划预编工作,并做好与全国规划的对接工作,夯实全国规划编制的基础,确保全国规划主要目标、控制指标、主要任务的分解与落实等。
(六)统一规划编制技术标准
进一步明确不同层级规划编制、审批的程序、要求与成果验收标准,研究制定规划编制要点,完善规划数据库标准,制定规划基本术语标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等,建立规划辅助编制系统,为指导各地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全国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孙文盛
副组长:鹿心社、汪民
成员:胡存智、吕国平、束伟星、赖文生、潘明才、贾其海、关凤峻、姜建军、钟自然、黄焕良,张洪涛、卜善祥、王广华、张大伟、邓志奇。
2.主要职责
负责全面领导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协调规划的编制工作,研究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审定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方案、规划编制提纲、规划文本等。
(二)规划编制工作委员会
1.人员组成
主任:胡存智
副主任:董祚继、鞠建华、齐亚彬、王瑞江
成员:吴太平、陈战杰、韩海青、刘仁芙、杨璐、赵先良、陈小宁、王国平、胡颖哲,陈仁义、蒋文彪、车长波、姚华军。
2.主要职责
承担规划编制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方案和编制提纲,组织起草《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组织协调各组工作,确定重大问题的研究内容,科学安排全国各级规划编制工作进度;研究制定规划编制、管理、实施相关政策意见和技术要求;组织规划编制调研、成果审查、宣传等工作和会议;负责指导地方规划编制工作等。规划编制工作委员会下设综合组、编制组和地方组。
3.各组职责
(1)综合组
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和规划编制工作委员会综合性业务的协调工作,组织规划成果评审与验收,各类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协调专家顾问组和部际联络小组的工作,编发规划编制工作简报及有关宣传工作,全国规划编制的综合保障工作等。
人员组成:潘书坤、吴太平、叶海洋、徐勇、刘新平、刘天科、强真、吴岗
(2)编制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基础调研、资料收集等各项前期工作,开展规划编制重大问题研究,起草《全国矿产资源规划》,进行全国规划信息系统建设。
人员组成:鞠建华、刘光振、孟旭光、李宪海、贾文龙、贺冰清、杜舰、曹清华、那春光、肖克炎、张晓华、丁建华、丰成友、王全明、秦绪文、叶锦华、张家强、杜子图、刘树臣、曹新元、张新安、任效颖、张进德、杨虎林、张应红、任收麦
(3)地方组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省级以下地方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基础研究工作;跟踪与指导各级规划文本编制工作,指导做好各级规划目标落实、重点矿种、规划分区的上下衔接等工作;修订各级规划编制、审批的程序、要求与成果验收标准,提出规划编制要点;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学习培训;组织省级规划成果评审与验收工作等。
人员组成:胡德斌、张照志、郭威、吴尚昆、娄德波、佘宏全、杨德栋、王丹、王凌云
(三)部门协调联络小组
由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等负责规划工作的部门作为联络单位,参与全国规划的编制工作,协调各部门相关资料,反映本部门意见,参加有关的协调论证工作,协调跨部门、跨行业意见。
(四)专家顾问组
主要职责:对规划编制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各级规划编制、成果审查和验收各阶段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对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重大技术和业务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人员组成(以姓氏笔画为序):方克定、王希凯、王青云、王保良、王恭敏、叶天竺、牟书令、邢新田、严铁雄、何贤杰、余养力、岑嘉法、张敦富、李廷栋、李京文、李善同、李裕伟、杜平、沈镭、邱中建、邱定藩、陈毓川、郑绵平、周世宁、周宏春、赵鹏大、倪斌、夏宪民、常印佛、曹树培、傅鸣珂、董伟良、翟裕生
五、工作阶段安排
规划编制工作从2006年开始,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其中,全国规划编制计划2007年8月底以前完成并上报国务院;省级规划计划2007年12月底以前完成编制审批工作;省级以下规划编制工作由各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部署开展。
(一)前期准备工作
2006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制订并印发《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成立全国规划编制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和经费;部署规划编制前期各项工作。
(二)全国规划编制工作
2006年12月底前,完成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基本思路起草工作;
2007年3月底前,完成全国矿产资源规划重大问题研究;
2007年7月底前,完成全国规划征求意见稿,并在省级规划预编的基础上,做好全国规划与省级规划的衔接协调;
2007年8月底前,经部务会审查通过后报国务院审批。
(三)省级规划编制工作
2006年12月底前,将规划编制方案报部规划司,启动省级规划编制工作;
2007年7月底前,完成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预编工作,并做好省级规划与全国规划的衔接协调,形成规划预审稿,报部预审;
2007年12月底前,完成省级规划审查、报批工作。
(四)市、县级规划编制工作
市、县级规划编制工作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有序推进,工作进度由各省研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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