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实施意见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35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实施意见及分工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下达,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请各牵头单位于2014年3月底前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1.广东省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实施意见及分工方案

2.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广东省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实施意见及分工方案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上报、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的《广东省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工作方案》,是我省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探索创新土地管理制度,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加快转型升级,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的战略部署和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工作方案》,结合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国土资源工作的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及分工方案。

一、加强国土空间开发的规划计划管理

1、组织实施《广东省国土规划(2006~2020年)》。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城乡规划等为抓手,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和国土综合功能区,构建“核心优化、双轴拓展、多级增长、绿屏保护”的国土开发总体战略格局以及“一核、两轴、三区、多点”的国土开发总体格局,实施土地开发强度控制;积极贯彻落实珠三角加快转型升级和粤东西北振兴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推进国土均衡开发和协调发展;适时开展《广东省国土规划(2006~2020年)》评估工作,准确把握国土空间布局演变进程、发展趋势并制订相应引导政策。(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2、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总量控制、用途管制”,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严格实施《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在保持规划刚性约束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规划的弹性,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采取积极措施推进“减量规划”实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

3、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坚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空间规划中的基础性和总控性地位,在广州、深圳等地开展空间规划融合试点,逐步实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2016年12月前完成上述工作。(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试点市人民政府)

4、全面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修改工作。结合珠三角规划纲要实施和粤东西北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建设、新区规划建设、地级市中心城区扩容提质等战略部署,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开展规划修改工作。规划修改中涉及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的,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进行调整,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按照以人定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原则,在可能的情况下争取国家同意调整我省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合理控制各类新区用地规模,实现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

5、开展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试点工作。打破行政区界限和城乡界限,以功能片区组织土地管理,因地制宜探索编制区域性、市域内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区域和城乡土地资源的统一规划和整合利用。跨市级行政单位的功能片区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跨县、镇级行政单位的功能片区规划报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批。在总结广州、深圳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优先在土地管理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中进一步开展试点,2016年12月前完成试点工作。(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试点市、县人民政府)

6、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探索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分配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土地开发强度以及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三旧”改造等工作相挂钩的政策,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精细化管理政策。积极探索有效措施,引导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事业项目用地,鼓励工业项目进入开发区发展,建立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引导经营性项目优先使用通过“三旧”改造、闲置地处置等方式盘活的存量建设用地。(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二、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

7、全面建立并不断完善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体系、工作机制,拓宽补偿资金筹措渠道,逐步提高补偿标准,适时评估经济补偿政策效果。2013年开始,各乡(镇)政府应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有农场签订年度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协议书,确保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落实。(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

8、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强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全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2015年12月前完成1510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鼓励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优先投放给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探索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先行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而后由政府给予补助和奖励的机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中符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 1033-2012)的田间基础设施纳入基本农田管理。(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9、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以保护和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进一步增加对耕地质量建设投入,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艺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改造中低产田,培肥新增耕地,全面提高耕地质量。着力抓好耕地质量监管,开展耕地质量评价,推进耕地质量管理立法。(牵头单位:省农业厅,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

10、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编制实施土地整治规划,选择有条件地区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推进零星、分散、低效的基本农田归并整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将县域内经过整治达到基本农田质量要求的连片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将零星分散、低效受污染和灾毁无法复耕的基本农田调出,进一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2015年12月前完成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厅、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

11、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发展多功能农业。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调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推动农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适度规模化经营。鼓励发挥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生产、生态、景观、休闲等多种功能,发展城郊多功能农业。(牵头单位:省农业厅,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12、优化省域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在确保全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前提下,开展省域范围内统筹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试点,具体由试点市拟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牵头单位:试点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三、深化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探索与创新

13、进一步完善“三旧”改造配套政策。在继续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的指导意见》,围绕完善规划管控、市场配置、权利保护、收益分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审批等方面,在2014年6月前出台《广东省进一步促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

14、优化省级“三旧”改造用地审批流程。制定公布“三旧”改造用地报批规范指引和“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改造用地报批规范,提高“三旧”改造用地审批效率。探索建立“三旧”改造重大问题集中会审制度,集中决策审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政策问题,及时解决影响“三旧”改造进度的重大问题。(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5、建立“三旧”用地的批后跟踪工作机制。建设“三旧”改造批后实施监管平台,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已批准“三旧”改造方案项目的实施监管,保障“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成效和质量。2014年12月前完成监管平台建设并试运行。(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

16、探索“三旧”改造民主协商与司法裁决有效途径。充分尊重土地使用权人的意愿,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探索“三旧”改造司法裁决的有效途径,保障“三旧”改造各方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省司法厅,配合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四、全方位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17、促进开发区(含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节约集约用地。拟订用地目录,设定用地门槛,提高开发区(含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完善开发区(含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工作,合理确定评价结果作为开发区扩区、升级依据的权重和方式。开展开发区(含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区评选工作,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政策支持。2017年6月前完成上述各项工作。(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18、提高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用地效率。优化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和不切实际的超前建设。加强交通等基础设施节地技术及模式研究,评选节地典型示范项目,促进各类工程节约用地。(牵头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19、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从统筹用地布局、建立建设用地标准体系、控制用地指标、完善公开出让方式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工业用地的管理,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集聚发展。大力发展高标准立体化厂房,珠三角地区除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外,原则上不再建设单层厂房。支持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对符合相关规定对现有厂房加层、建设地下储存仓库的,不增缴土地出让金。探索工业(产业)用地根据不同产业类型差别化实行弹性年期出让、租赁制、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发挥土地价值,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2014年12月前出台我省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

20、完善建设用地空间使用权管理制度。完善建设用地空间使用权取得、流转和登记等政策,规范管理、畅通渠道,科学有序推进土地空间立体利用。争取2014年12月前出台《广东省国有地上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1、进一步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建立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规范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及处置的具体工作流程,明确各类处置方式的适用条件;强化土地开发利用监管和动态巡查,实行闲置土地处置月督办制度,有效防止产生新的闲置土地。争取2014年12月前出台落实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具体实施意见。(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监察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五、健全节约集约用地标准控制制度

22、严格建设项目准入控制。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条件,坚决抑制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制度,对不符合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严格执行限制、禁止用地目录,对达不到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等要求的项目不予供地。(牵头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23、完善建设用地标准体系。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订实施《广东省工业和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指南》,从严确定各类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等控制指标。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控制。2014年6月前出台《广东省工业和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指南》。(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4、探索建立工业及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退出机制。统筹考虑土地利用布局、开发利用进度、投资强度、产业效应等因素,制订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评价指标,通过合理综合评定,对土地利用强度低、投入产出效益差的项目实施项目退出,促进土地及时有效循环利用。2013年12月前选择若干地级市或县开展试点工作,2017年12月前完成试点情况评估。(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试点市、县人民政府)

六、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的评估监管

25、定期公布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结果。2014年12月前制定出台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制度,此后每年公布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面积和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变化情况。(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统计局)

26、加强省级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建立省级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信息通报制度,从2013年第三季度起,每季度公布各地征地实施、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促进各地加快建设用地批后实施进度。推进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升级改造,提高系统数据统计和分析技术。科学选定可评价因素,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合理的指标量化方式和评价办法。2013年12月前完成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升级改造,2014年6月前公布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办法。(负责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27、深入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按照国土资源部的部署,深入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工作,2015年全省各县(市)均要求达标,做好第三届模范县(市)的考核评选,探索在地级市开展模范创建工作和评选省级模范县(市)工作。(负责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七、加强土地市场建设

28、深化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逐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探索实行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用地的有偿使用,提高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能力。2013年12月前选择土地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开展试点,2015年12月前总结试点经验、出台相关政策指引并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试点市、县人民政府)

29、完善建设用地储备制度。规范建设用地储备制度,明确土地储备的程序和方式,建立土地储备监管系统,实时监管土地储备的开发利用情况,促进储备土地及时有效开发利用。2015年12月前建成土地储备监管系统。(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30、全面实行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行为,从2014年1月起,国有土地使用权全面实行网上交易,利用信息化手段确保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监察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1、完善工业用地公开交易的方式和途径。结合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出台广东省工业用地公开交易的规范指引,探索将投资强度、产业集聚、产业升级作为国有土地招拍挂出让的竞买人条件,实现招商选资,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化发展。2014年12月前出台《广东省工业用地公开交易规范指引》。(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32、进一步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建立集体土地价值评估体系,明确集体土地价值评估指标和方式,构建统一、开放、有序的集体土地交易市场体系和融资体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成本。(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地方税务局、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33、加强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职能,完善企业涉地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和发布的机制,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和自律能力。制定土地市场主体诚信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将土地使用权人依法用地、中介机构依法经营情况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对违规用地和“圈地”、“囤地”的单位,列入企业诚信系统“黑名单”,实行土地交易市场禁入。研究制定建设项目用地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定期公布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开发、合同履行等相关信息,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的监督。(牵头单位: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统计局)

八、深化土地管理重点领域改革

34、推进土地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将省管权限市、县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审批权下放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将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下放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深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进一步减少省级审批的用地报批材料,简化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报件程序,积极探索以表格形式报批,提高用地审批效率。上述工作于2014年3月前完成。开展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改革试点,参照报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一年一批次的做法,调整依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分批次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批方式。具体试点工作方案由省国土资源厅拟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上述工作于2014年12月前完成。(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林业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试点市、县人民政府)

35、深化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佛山市开展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我省征地实施管理的政策,特别是完善征地环节和程序,健全征地补偿安置机制,建立征地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被征地村集体和农民共享土地增值收益机制。(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佛山市人民政府)

36、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加快制订出台《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健全宅基地规划、审批、流转、退出、监督等制度,探索开展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保障农民合法土地财产权利。《管理办法》于2014年12月前上报省人民政府,力争2015年12月前颁布实施。(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37、利用高分辨率影像开展农村大比例尺地籍调查和遥感监测工作。全面推进大比例尺测绘地理信息建设工作,积极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摄、GDCORS等科技手段,获取全省全覆盖、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建立常态化遥感监测机制。充分利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成果,开展全省农村大比例尺地籍调查工作,夯实农村土地产权管理基础,构建地籍信息化平台,将国土资源管理“一张图”工程覆盖全省。(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政府)

38、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制度创新。结合城镇化建设的要求,选择试点地区,探索市域内增减挂钩指标合理配置以及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的办法。(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厅、试点市、县人民政府)

39、有序推进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加快推进我省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严把试点项目的条件审查关,力争在2016年12月前完成第一批试点工作。在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下,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制订并完善试点配套政策。(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试点市、县人民政府)

40、开展陆海统筹试点。科学有序推进围填海造地,开展围填海区域成片开发建设和单个项目建设相分离及围填海项目海域使用权转换为土地使用权试点。2015年12月前,制订出台衔接用海、用地管理的具体意见。(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海洋与渔业局、试点市、县人民政府)

41、推进土地管理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在东莞、汕头、顺德三地率先开展城乡土地生态利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统筹整合城乡土地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和改善生态环境,确保生态用地的生态保障功能得到保障,防止借“生态用地”之名盲目增加开发强度,为全省乃至全国积累经验。2013年12月前完成试点方案的编制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2017年12月前完成试点情况的评估工作,并根据试点情况确定是否扩大试点范围。(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东莞市、汕头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九、强化组织领导与考核检查

42、加强组织领导。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领导小组更名为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领导小组。增加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审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顺德区人民政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附件2)。进一步健全示范省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示范省领导小组联络人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示范省建设工作情况,分析工作推进中的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根据本工作方案,各牵头单位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示范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43、加强经费保障。每年列支专项工作经费用于示范省建设,各相关单位和各地要把示范省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示范省建设顺利推进。(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人民政府)

44、加强绩效考核。将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指标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体系,实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统计局)

45、加强宣传发动。举办不同层面的研讨、培训和宣传活动,编印《广东省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工作方案》政策解读宣传手册,全方位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46、加强监督检查。要综合运用督促整改、查办案件、行政问责等多种手段,通过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纠正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查办案件与督促整改相结合等方式方法,不断强化示范省建设的执法、效能监察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风险可控。(牵头单位: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2:

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朱小丹(省委副书记、省长)

副组长:许瑞生(副省长)

成 员:罗 欧(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恒军(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梁德标(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罗冀京(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春洪(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赖天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黄宁生(省科学技术厅厅长)

郑 东(省公安厅副厅长)

钟世坚(省监察厅厅长)

严植婵(省司法厅厅长)

曾志权(省财政厅厅长)

林应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邬公权(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涂高坤(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杨俊波(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 清(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王 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曾兆庚(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林旭钿(省水利厅厅长)

郑伟仪(省农业厅厅长)

张育文(省林业厅厅长)

郭元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

方健宏(省文化厅厅长)

蓝佛安(省审计厅厅长)

吕业升(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王南健(省地方税务局局长)

幸晓维(省统计局局长)

卢炳辉(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林 积(省物价局局长)

文 斌(省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王学成(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刘文通(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江 泓(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王景武(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罗欧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省国土资源厅厅长邬公权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分别由省国土资源厅涂高坤副厅长、省国土资源厅杨俊波副厅长兼任。

发表评论与建议

请在用户中心修改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