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矿业权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函

国土资厅函〔2006〕182号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请示》(粤国土资字〔2006〕5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发布时间为2006年1月24日。你厅在2006年1月24日前已受理的探矿权申请项目,原则上可以按照《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执行,但是从2006年1月24日起,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规定执行。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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