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的通知

粤国土资(地环)字〔2002〕171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规划)国土资源(房产)局,各地质勘查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〇二年七月十一日

广东省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一、总则

1、为贯彻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及《广东省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技术要求。

2、本技术要求同样适用于在广东省境内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而开展的各项勘查评价工作。

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应按照不同地区、不同阶段和不同级别,确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4、本技术要求规定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替代建设工程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或相关的评价工作。

二、定义

1、地质环境:是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种地质体及其与大气、水、生物圈相互作用的总和。

2、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产生或人为诱发的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

3、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4、地质灾害危险性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区域。

5、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6、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工程建设可能对地质环境受到影响的程度评价。

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和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程度的估量。

三、基本规定

1、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范围包括:地质灾害易发区,城市、村镇总体规划、建设,综合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矿山建设,铁路、省级及国家级公路、港口、机场、水库等重大建设工程以及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

2、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渗漏、地震液化、软土沉陷;缓变性地质灾害为放射性污染、地下水污染、海水入侵、水源枯竭、地质环境引起的地方病等。

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的范围,不能局限于申请用地范围,应根据建设项目的重要程度和地质环境条件确定。着危险性局限于用地范围内,可按照用地范围进行评估;若危险性来源或影响超出用地范围,则应根据地质灾害种类,危害程度,扩大到用地范围可能受到危险性来源的周边。

4、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包括工程建设和矿山所在地的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现状,工程活动可能破坏地质环境的程度和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设活动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危险性,防治措施等。

5、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重要性划分为三级。见表3~1。

(1)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级见表3-2;

(2)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见表3-3。

6、对线状及大区域的工程项目,必须将地质环境条件较差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段及危害较严重的地质灾害点和区段列为评价的重点。

7、一级评估。必须对评价区内分布的地质灾害是否危害建设项目安全,建设项目是否诱发地质灾害和对地质资源造成破坏等进行定量分析和全面的评估。

(1)评价时必须查明评价区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要素及空间展布特征。

(2)确定各类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和地基变形等)的规模、类型、形成因素、危害程度,预测可能发生塌陷的范围和危害,提出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8、二级评估。应将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对建设项目的影响或危害以及建设项目是否诱发地质灾害进行定性和半定量分析或专项分析。基本查明评估区内的地质环境状况;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和地基变形等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规模及其对拟建项目可能产生的危害及影响,预测评估工程建设可能诱发的灾害类型及危险性,提出防治措施与建议。

9、三级评估。原则上可以从简,对建设用地范围内是否存在地质灾害及其潜在的地质环境破坏因素或潜在危险性进行定性分析确定。初步查明评估区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工程建设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危害以及对评估区地质环境的影响;对评估区内的重大地质灾害种类,应参照二级评估要求进行评估。

四、评估工作程序

评估工作程序见下面框图。

五、野外现状调查

1、按照评估等级和技术要求以及委托书任务要求,进行相应的实地调查。

2、调查工作应在全面收集利用已有区域地质矿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震地质、工程勘察,工程物探,气象水文及拟建工程规划设计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

3、调查内容包括:

(1)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岩土工程地质等地质环境条件;

(2)已有地质灾害类型、分布范围、规模、活动性、稳定性、危害对象和损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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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面塌陷、突水等主要灾种进行重点调查;

(4)工程活动可能破坏地质环境和场地稳定状态程度以及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5)工程建设可能遭受灾害危害的危险性;

(6)针对各类地质灾害特点,拟采取的防措施。

4、实物工作量

(1)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区,一、二级评估项目必须有岩土物理力学性质试验结果。对可能出现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的地段,必须有物探、钻探或浅井、槽探、触探的资料。

(2)地质环境条件中等区,一级评估项目必须有岩土物理力学性质试验结果。对可能出现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的重要地段,应有物探、钻探或浅井、槽探、触探的资料。

(3)地质环境条件简单区,以野外综合调查和收集资料为主,重点地段要有岩土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数据;并有钻探或物探资料。

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危险性分级

(1)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根据地质灾害发育程度(表6-1)与地质灾害危害程度(表6-2)划分为危险性大、危险性中等、危险性小三级(表6-3)。

2、地质灾害类型确定及评价要素选取

(1)地质灾害分类

①根据致灾作用划分为自然地质灾害和人为地质灾害,人为地质灾害又称工程诱发地质灾害;

②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程度,分为已发(已有)地质灾害和潜在地质灾害。

③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进程分为突发性地质灾害、缓发性地质灾害和周期性地质灾害。

(2)地质灾害类型和灾种

突发性较强危害性较大的灾种主要有: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隐伏岩溶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地下工程突水;强震区地震液化、软土震陷;软弱土区软基沉陷和砂基液化等(表6-4)。

(3)评价要素选取

评价要素选取应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一级评估应当多选用定量指标,二级评估应有一定数量的定量指标;三级评估以定性为主,应有少量定量指标。

  ①体滑坡、崩塌、泥石流评价要素选取参照表6-5、表6-6、表6-7。

  ②隐伏岩溶地面塌隐稳定性评价要素参照表6-8、表6-9。

  ③地震液化程度与液化土层和地下水位埋深有关,埋深越浅,越易液化,液化土层厚度越大,震害越重。根据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本要求将最大液化深度定为25m。评价要素选取见表6-10。

④软弱土区软基沉陷和砂基液化

软基沉陷:软土地基的工程性质具有不均性、流变性的触变性的特征,软土地基在附加应力作用下;容易产生差异沉降和剪切变形,受振动荷载后,破坏了软土的结构连接;很快变成稀释状态,对建筑物破坏性很大。软基沉陷程度的评价要素可选用天然含水量、地基承载力、抗剪强度、压缩系数、灵敏度等主要物理力学性质指标。软土地基的处理难度,主要与软土层深度、厚度和分布面积有关,深度越浅,厚度越薄,面积越小,越易处理,因此深度、厚度和面积也应作为评价要素。

砂基液化:是指砂土地基在动荷载振动作用下,地下水压力突然增加时产生流动的现象,导致地基失稳。砂基液化程度的评价要素可选用砂土岩性(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和砂土密实度(松散、稍密、中密、密实),因为砂土颗粒越细、密实度越低,越易液化。液化砂土地基的处理难度,主要与液化砂土层及深度、厚度和施面积有关,深度越浅,厚度越薄,面积越小,越易处理,因此深度、厚度和面积也应作为评价要素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危险性评估包括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

(2)现状评估是指对已有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任务是根据评估区地质灾害类型、分布、规模、稳定状态、危害对象和危害程度进行危险性评估;对稳定性或危险性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作较深入的分析;判定其性质、变化、危害对象和损失情况。

(3)预测评估是指对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加剧的潜在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任务是根据工程项目类型、规模;预测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对地质环境的改变及影响;评价工程是否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类型、范围、危害。

(4)综合评估是指在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基础上,对已有和潜在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综合评估。任务是对地质灾害危害程度作出全面评价,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

4、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

(1)根据评估区内地质环境条件的特征和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并结合建设用地总体规划布局进行分区,原则上分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危险性中等和危险性

小三级(表6~11)。

其中危险性大区,存在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一般应采取避让或作为绿化带或进行专门治理。

(2)同一级别的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应根据不同地质环境条件和灾种、不同地理位置和地段划分亚区。

(3)二、三级评估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出危险性较大区(介于危险性大区与危险性中等区之间)和危险性较小区(介于危险性中等区与危险性小区之间)。

(4)对拟建项目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评价。建设用地适宜性分三级(表6—12)。

(5)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简要说明表。

七、防治措施

1、防治地质灾害,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

2、针对不同地质灾害的特点,提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相应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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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应提出不同的治理方案,并进行对比论证。

4、对于重大地质灾害应提出专项治理和监测建议。

八、提交成果、报告审查及资料汇交

1、提交成果包括:评估报告和附图。

(1)评估报告

①评估报告书名称:“XX省X县(市)XX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②评估报告是评估工作成果的系统总结,要求内容丰富、资料齐全、论述清楚、重点突出、依据充分、结论准确、文图表吻合。有必要的地质剖面图和野外照片。评估报告书宜控制在三万字左右。

③评估报告书编写提纲见附录一。

(2)附图

  ①必备图件:XX省X县(市)XX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图。

其他图件视评估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②附图编制参考要求见附录二。

2、评估报告的审查认定,按照《广东省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3、评估报告按照国务院第349号令《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附则

1、本技术要求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2、本技术要求从二〇〇二年八月一日起实施。

附录一:

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写提纲

第一章 前  言

第一节 工作目的和任务

简要说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任务来源、评估区面积、评估等级及目的、任务和委托方的有关要求(附委托书)。

第二节 自然地理及征地范围

简要介绍评估区的位置、征地地点及范围、交通条件、(附交通位置图,标明建设用地和评估区范围)。

第三节 建设工程概况

扼要介绍拟建工程项目总体规划、规模、项目类型、特点、施工方法及拟建工程平面分布图(附工程总体规划图或工程初步设计图、平面布置图)。

第四节 研究程度及任务完成情况

一、简要说明评估区已有地质工作成果和研究程度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简述工作经过,采用的评估工作方法、手段及效果,完成的主要实物工作量(附完成工作量表)。

第五节 报告编制依据

说明引用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技术文件及主要参考资料。

第二章 地质环境条件

第一节 气象水文

一、简要说明评估区所处的气候区、气温、降雨量、蒸发量、湿度、风速变化及历史性灾害天气等。

二、简述评估区水系分布、水位、流量、水质及其变化等特征;滨海区潮汐、海浪特征及洪涝、旱灾情况。

三、评述气象、水文条件对建设工程的影响。

第二节 地形地貌

一、简要说明评估区主要地形地貌特征,包括地貌类型、岩石构成及土层覆盖状况、切割程度、植被覆盖程度、绝对高度和相对高度及其他现象。

二、评述地形地貌对建设工程的影响。

第三节 地层与岩石

一、概述评估区地层时代、层序、分布、主要岩性岩相特征及厚度变化(附评估区或区域地质图)。

二、概述评估区岩浆岩、变质岩的分布及其主要特征。

第四节 地质构造与地震

一、简要说明评估区所处区域构造位置、构造格架,断裂、褶皱、节理(裂隙)数量、规模、性质、产状特征。重点对活动、发震断裂和新构造活动特征进行评述(附评估区简略构造图或与区域地质图合并)。

二、评述地质构造对建设工程的影响。

三、简述区域地震分布特征、评估区基本烈度和设防烈度。

第五节 水文地质条件

一、简述评估区地下水类型及含水层组概况,包括水位、水量、水质、分布、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和动态变化特征。

二、评述地下水对建设工程的影响

第六节 岩土体工程地质特征

一、简述评估区岩土类型和岩土体的主要特征及物理力学性质。

二、详述重点建设工程的工程地质条件及人为工程活动的影响程度。指出工程场地潜在的不良地质现象或地质灾害。

本章小结。主要内容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的判定。

第三章 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一、主要对评估区已有地质灾害类型及特征进行危险性评估。根据评估区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分布、稳定状态、诱发因素、危害程度进行危险性评价,对稳定性或危险性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作深入分析,判定其性质、变化、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附地质灾害分布图,可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区图合并)。

二、评估的主要地质灾害类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坍塌(岩溶塌陷、采矿坍塌)、地裂缝等。在特殊条件下,应考虑膨胀土、软土、腐蚀性土、砂土液化、水库淹没、土壤盐碱化等。

三、小结。简要总结地质灾害现状、特征,指出地质灾害空间分布规律及危险性。

第四章 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一、主要是对工程建设造成地质环境条件的改变和影响,可能诱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以及建设工程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评估。根据工程项目类型、规模、预测工程项目在建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地质环境条件的改变及影响,论述可能诱发或潜在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及其范围与危害。

二、评估对象是已有的地质灾害及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

三、小结。简要说明地质灾害预测评估结论,指出预测地质灾害的空间位置、预测规模、产生条件及危险程度。

第五章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

一、根据评估区地质灾害类型、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情况,选取评价要素,确定评估区危险性等级,对拟建工程场地不同地段和适当考虑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适宜性,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附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图及相关剖面图)。

二、根据评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及不同地段的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对拟建工程项目场地的使用作出适宜性评估;既论述自然条件下的适宜性,又要分析防治措施条件改变下的适宜性。

  三小结。主要内容根据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的结论,对工程建设项目场地的地质灾害和建设适宜性作出评估。

第六章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根据评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危害程度及危险性,对不同类型的地质灾害提出有效的防治措施,包括采取避让和工程防治措施。

二、小结。概括不同地段、不同地质灾害类型采用治理措施的可行性。

第七章 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判定。

2、对评估区评估等级的判定。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包括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结果,危险性分区结果及建设工程项目选址适宜性意见。

4、本次评估工作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二、建议

1、工程避让方案建议。

2、建设工程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

3、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建成使用期间(五十年)需要注意的问题与建议;

4、其他有关问题的建议等。

注:①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三级评估报告,原则上参照上述提纲进行编写,具体内容可适当简化或合并。

②评估报告应附地质灾害综合调查照片及素描图。

附录二:

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图编制树要求

一、目的:通过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图,将评估成果集中反映到平面图上,同时,综合反映评估区不同地段地质灾害种类和发育程度及危险性,清晰地表现评估区地质灾害危险程度及危害性,为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管理提供基础资料。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图:反映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内容,包括平面图、剖面图、分区简要说明表及图例等,同时应表示工程建设项目的概貌。

三、编图方法

1、用普染色和符号反映地层、岩石、构造,采用不同花纹和代号反映危险性程度,用专门符号表示地质灾害种类,以不同颜色符号区分现状和预测地质灾害种类,用线条区分不同的分区。

2、图面内容可以根据不同评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酌情增减。

3、评估区内同一级危险性分区可能处在不同地质环境条件和不同地段,则应根据不同灾种或地理位置划分亚区,用符号和二级分区界线进行表示。

四、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图的图例,可参照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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