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粤国土资利用发〔2013〕230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粤府办〔2013〕5号,以下简称《方案》)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发改投资函〔2013〕655号)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做好企业投资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化用地预审流程

根据《方案》要求,本次省管权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制度改革的范围包括企业投资的备案类项目及竞争性配置类项目。审批类项目(包括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类项目)及由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仍按原规定办理用地预审。

(一)实行分级预审制度

根据项目立项(包括备案或竞争性配置)级别确定项目用地预审级别,由省投资主管部门立项的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预审,市立项的项目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县(市、区)立项的项目由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二)缩小用地预审范围

1.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不需办理用地预审手续,但在办理供地手续时,必须审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拟出让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2.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的项目,不需办理用地预审手续,但涉及土地用途变更的,必须审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变更后的土地用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变更手续。

(三)优化备案类项目用地预审流程

并联办理项目用地预审与项目备案,用地单位申报用地预审时不需提交备案证明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矿产资源压覆情况证明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即备案类项目申报用地预审时,一并提交申请查询压覆矿产资源情况函件和相关材料,以及申请备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函件和相关材料。矿产资源压覆情况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结果一并通过用地预审意见告知申请单位。三项业务合并办理时间为20个工作日。涉及压覆矿产资源的,办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手续(包括编制储量报告和组织专家论证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用地预审办理期限内。

(四)简化竞争性配置项目用地预审程序

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投资主体后,由中标投资主体凭中标确认文件申报用地预审。申报用地预审时,不需提交立项文件(含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压覆矿产资源证明文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项目单位应当在用地预审完成后、用地报批前,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与矿产资源压覆情况证明等手续。

(五)修订企业投资项目用地预审收件清单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用地预审改革要求,对企业投资项目用地预审收件清单进行修订(附件1),进一步提高用地预审审批效率。

二、加快用地审核报批速度

(一)按规定办理占用多划基本农田审批手续

项目用地涉及占用多划(预留)基本农田,符合《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可以占用多划(预留)基本农田的,可申请按规定编制《多划基本农田占用方案》占用多划基本农田,按占用一般耕地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规划修改与用地预审、用地报批同步办理

国家和省审批(核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涉及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材料可以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用地报批材料一并上报。

(三)合理安排土地年度计划指标

市、县要合理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优先保障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含量高、带动力强、投资强度大的企业投资项目。禁止将计划指标用于“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消耗资源性外资项目)、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属省核准的交通、能源、水利、矿山等独立选址的企业投资项目,由省按照轻重缓急、逐年解决的原则,统筹优先安排。

(四)简化用地报批材料

报国务院审批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由原来规定的34项减少为19项(见附件2);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由原来规定的23项减少为12项(见附件3)。上报的用地报批材料简化后,所减少的报批材料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查并交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保存备查。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履行用地审查责任,在用地请示文中作出结论性审查说明,并对其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省厅将适时对存查的材料进行检查,一旦发现用地报批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使用林地审核、社保意见审核与用地审核同步办理

对涉及使用林地和涉及征地社保手续的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在申报用地时附上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受理的相关证明,省厅即可受理。省林业主管部门和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按时完成使用林地审核手续、社保审核意见后,抄送省国土资源厅,作为用地报批材料一并上报省政府批准。

三、实行并联会审制度

省厅将实行用地报批联合审查机制,实行并联会审制度,切实加快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速度,积极主动做好用地保障和服务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认真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用地预审和报批工作责任,指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提前介入,在项目用地前期阶段对项目选址、规模等提出合理化建议,拓展用地保障和服务的广度与深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企业投资项目依法依规落地。

四、落实共同责任,加强动态巡查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依法依规办理用地预审、用地审批及土地供应等用地手续。同时,要切实加强用地的动态巡查工作,继续保持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高压态势,建立省、市、县、镇四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报告制度,落实共同责任,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三年八月七日

发表评论与建议

请在用户中心修改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