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租房加层问题的通知

房处发〔81〕字第026号

各区房管局计划科、房管科,机房所:

最近各区房管局报批的无偿投资加层工程中,有不少是经租房;由于私房改造遗留问题将要研究处理,将来复查属错改的要发还,私改时没有给予留房的,可能要补留房,在这些房屋加了层后,将来不好处理。现决定,在私改遗留问题未全面复查处理好以前,经租房屋一般暂不要加层。如属单位整幢使用的经租房,由使用单位投资加层的,必须由区房管局房管科查清,核实原产权人及其占有房屋的私改情况,有无留房,留房部位等写清楚,连同加层协议书、工程审批表、预算书、设计图纸等资料一并上报,以便考虑能否给予加层。

以上,请贯彻执行。

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房管处

一九八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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