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关于通信工程质量监督费计取问题的通知
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扩大监督的覆盖面,便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顺利开展,现将通信工程质量监督费计取问题明确如下:
一、通信工程质量监督费按所监督的工程费1.5‰计取;
二、通信工程质量监督费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单列;
三、本取费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邮电部
199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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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2008年11月13日颁布、实施),工程质量监督费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