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中初步设计及审查的通知

穗建技〔2012〕260号

各有关单位:

  初步设计是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初步设计及审查可以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为施工图设计打好基础,确保设计质量和工程质量。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要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须报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现就我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审查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不得跨越初步设计及审查环节。

  二、施工图审查单位应严格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批复,对未经初步设计审查同意的,不得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三、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时,对未经初步设计审查同意的,不得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四、我委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专此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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