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程监理管理促进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粤建管函〔2009〕316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实施20年来,对控制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和进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当前我省工程监理行业还存在部分工程项目监理招标投标不规范、监理收费偏低、部分监理企业工作流于形式以及注册监理工程师严重不足等突出问题。为规范工程监理市场秩序,推动我省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监理收费标准,规范监理收费行为

  根据2007年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严格遵照《价格法》及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以施工合同Ⅰ期为基准约定施工阶段的合理监理服务期限,实际服务期限超过(或小于)约定期限的,应当按比例提高(或减少)监理服务收费。

  禁止违法压价或变相压价收费。建设单位不得要求监理单位无偿提供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等合同规定以外的服务、不得要求监理单位承诺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不计入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增加“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和“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的(参见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解释),监理收费要相应增加。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监理招标文件或监理合同备案审查时,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责令有关单位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商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强化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范监理市场秩序

  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设定不合理的评标条件。各地应推行招标人使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制度,招标人如提出与示范文本不一致条款的,应在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时作出特别说明。

  监理工程发包应当使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不得以不正当理由任意废除示范文本条款。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监理招标文件、监理合同备案审查时,应重点对监理合同范本以外增加条款的审查,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责令有关单位改正。

  三、认真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是工程监理的重点。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职责。

  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监理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要求施工企业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理企业履行质量、安全监理职责的监管,对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要依法进行,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做到程序公开,过程合法。

  四、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弥补注册监理工程师严重不足的问题

  当前,我省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仅有在建工程项目数量的三分之一,远远满足不了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为弥补注册监理工程师严重不足的问题,省监理协会应继续会同各地行业协会,做好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员岗位职责的上岗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监理队伍素质。

  工程监理培训要注意选好教材,选好师资。培训工作要严格、规范,要注重实效,确保质量。

  监理企业要结合全国监理行业正在开展的创建学习型监理组织活动,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在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监理的工作质量水平。

  五、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

  我省一些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重管理方式创新,解决当前监理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如一些地方加强工程监理项目巡查,并进行量化考核,督促监理企业切实履行监理职责;一些地方加强监理收费行为的监管,采取竣工验收时检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支付收款凭证等办法,以解决监理压价竞争和拖欠监理费的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各地可结合实际,借鉴和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

  当前尤其要推动监理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各地要根据原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通过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报送并公开有关监理企业诚信行为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努力营造一个公开、公平、有序、开放的监理市场秩序。

  各级工程监理行业协会要在行业自律、倡导诚实守信及规范建设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行为等方面有所作为,对业绩突出的优秀监理人员定期进行表彰,对违法违规的监理人员要执行纪律约束,以进一步规范建设监理市场,为建设监理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广东省建设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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