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委托下放的公告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告第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2014〕14号)的规定,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委托下放给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现将实施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主体

  委托人: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受委托人: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事项委托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2014〕14号)。

  三、委托权限和范围

  委托人实施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事项”,委托下放给受委托人实施。水利、(市政)供水和排水、绿化、港口等独立专业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按照市政府规定执行。

  委托下放的项目除区(县级市)政府投资的外,其他工程项目由行政管理相对人根据便利原则,自主选择层级审批部门。

  四、委托下放的期限

  自2014年9月起至委托人终止委托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9月3日

附件:

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1)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地址:越秀区东川路2号东川大厦4楼,经办科室:建筑业开发管理科,对外联系电话:37668865、37668863。

(2)海珠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地址: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4-6楼,经办科室:市政建设科,对外联系电话:89885692。

(3)荔湾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地址:荔湾区信义路21号6楼,经办科室:建筑业管理科和市政管理科,对外联系电话:81572911,81573149。

(4)天河区建设和水务局,地址: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经办科室:建筑业管理科,对外联系电话:85538367,85536728。

(5)白云区建设局,地址:白云区大金钟路23号4楼,经办科室:建筑业管理科和市政设施建设科,对外窗口地址:白云区机场路561号2楼204窗口,对外联系电话:86055093,36501759。

(6)黄埔区建设局,地址:黄埔区丰乐中路94号建设大厦5楼,经办科室:市政管理科和建筑业管理科,对外联系电话:82375899,82387623。

(7)花都区建设局,地址:花都区花城街公益大道39号,经办科室:建筑业管理科,对外联系电话:36897086。

(8)番禺区建设局,地址: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7号,经办科室:建设工程管理科,对外联系电话:84834176。

(9)南沙区建设和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四楼,经办处室:市场处和城建处,对外联系电话:84987359,39910641。

(10)萝岗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地址:萝岗区香雪三路一号行政服务中心D栋101室,经办处室:建设管理处,对外联系电话:82118329。

(11)从化市城乡建设局,地址:从化市河滨南路36号2楼,经办科室:建筑业监督管理科,对外联系电话:87922970。

  (12)增城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地址:增城市荔城街挂绿路12号,经办科室:建筑业管理科,收件窗口:增城市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市城乡建设局窗口,对外联系电话:82752811,82629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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