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撤回广州公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资质证书的通知

粤建房函〔2006〕521号

广州公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应你公司申请,我厅于2005年8月3日批准你公司房地产估价机构叁级资质。经查实,在2006年8月1日前,你公司原法人代表张志毅和专职房地产估价师全部离职。现任法人代表马欣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不满3年,股东中另外两名房地产估价师黄波和李璟瑜,一名注册不满3年,一名注册证已过期,因此,你公司已不符合《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2号令)第九条第(三)第5、6点的规定,已不再符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叁级资质条件。

  我厅于2006年10月31日向你单位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你单位七日内作出改正,你单位逾期仍未改正。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你公司不再具备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条件,我厅决定撤回你公司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叁级资质证书。

广东省建设厅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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