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委关于取消建筑业、工程服务类企业备案和备案变更审批的通知

  为适应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需要,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按照依法行政,高效便民、加强监管的原则,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7月16日起,取消企业备案和备案变更审批,改由企业自行在网上填报资料并提供书面材料备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取消建筑业企业(包括12类施工总承包、60类专业承包和13类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管理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的备案审批。如需要进入我市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企业按照我市2008年1月公布的企业备案办事指南要求上网填写企业资料,同时将书面材料送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市建委对外办公窗口备查,企业即完成进穗备案(我委不再发企业备案证,原发出的企业备案证作废)。企业资料变更时按要求在网上填报并提交书面材料备查。

  二、取消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证、监理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留存备查的做法。在我委留存有项目经理(建造师)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的企业,凭《项目经理(建造师)备案情况表》、《监理工程师备案情况表》、企业介绍信及法人委托函、被委托取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市建委对外办公窗口领取在我委留存的证件。

  (咨询电话:38920550)

广州市建委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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