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施工图审查机构市政工程审查专业人员数量配备的通知
粤建市〔2014〕63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精神,结合我省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施工图审查机构中的市政工程审查人员数量配备要求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审查人员数量要求附后。粤建市〔2014〕20号中的附件3停止执行。
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人员数量配备表(修改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4月18日
附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人员数量配备表(修改版)
专业设置 审查类型 | 建筑 | 结构 | 给水 排水 | 暖通 空调 | 电气 自控 | 动力 | 机械 | 通信 信号 | 站场 | 线路 | 道路 桥梁 | 园林 | 环保 | 勘察 | |
房屋建筑工程 | 3/2 | 7/3 | 2 | 2 | 2 | 2 |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1 | 2 | 7/4 | 1 | 2 | 1 | ||||||||
燃气、热力工程 | 1 | 2 | 2 | 7/4 | |||||||||||
道桥隧 工程 | 2 | 2 | 2 | 2 | 2 | 7/4 | 2 | 2 | |||||||
轨道交通 工程 | 2 | 7/4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
环境卫生 工程 | 2 | 2 | 2 | 2 | 2 | 2 | 2 | 7/4 | |||||||
风景园林 工程 | 2 | 2 | 2 | 2 | |||||||||||
工程勘察 | 7/4 |
注:1.表中一个数量的,指一、二类机构配备数量相同;以“/”旁列两个数量的,“/”前为一类机构配备数量,“/”后为二类机构配备数量。
2.“房屋建筑工程”含超限高层房屋建筑工程的,仅限一类机构可审查,其“结构”专业配备人员须有3人符合超限高层审查特定条件。
3.取得道桥隧工程专业审查资格的,可以承接“道路、桥梁、隧道、公共交通”相应级别的工程审查业务。
4.取得轨道交通工程专业审查资格的,可以承接“轨道交通、载人索道”相应级别的工程审查业务。
5.申请多项审查业务,所需专业有重复,且业绩均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申报时该专业的审查人员可重复计算。
6.各专业配备人员数量,60周岁以下人员须占配备人员总数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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