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保障管理的通知
穗建质〔2012〕1541号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和《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穗建质〔2011〕]617号),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保障管理,切实消除活动板房等临时设施的消防安全隐患,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的费用严格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号)的要求,纳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二、按照我委《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穗建筑〔2008〕967号)的要求,对公开招标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照工程招标控制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不参与投标竞价;对邀请招标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严格按照规定计算,不参与竞价,并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三、各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计价依据规定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分为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按子目计算,包括综合脚手架、内脚手架、靠脚手架安全挡板和独立挡板、围尼龙编织布、模板的支撑、现场围挡和现场设置的卷扬机架等,以上项目套用相应定额计算;第二部分按系数计算,包括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和安全施工,建筑、市政、单独装饰装修工程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计算,建筑工程的费率为3.18%,市政工程的费率为2.90%,(建筑)单独装饰装修工程的费率为2.52%,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计算,费率为26.57%。
四、对于临时设施费用按照竞争性费用报价的工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立即纠正,对临时设施的费用予以有效保障。如采用活动板房作为临时设施的,宿舍、办公用房、厨房、可燃及易燃危险品库房等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五、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和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加强对安全措施费的支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审批支付安全措施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工程停止施工;对于监理单位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于施工单位挪用安全措施费的,责令限期改正,按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请在用户中心修改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