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财政投资基本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财政投资基本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

穗开环建〔2010〕6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程序,确保工程设计质量,提高工程投资效益,现就我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中的有关工作事项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广州开发区初步设计审查分级管理暂行办法》(穗开环建〔2009〕99号)和《广州开发区初步设计审查分级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穗开环建〔2009〕124号)一并执行。

一、工程初步设计应结合建设项目的既定功能定位、使用需求以及相关设计规范进行充分的论证,进一步明确工程的设计标准、规模和设计原则后再开展设计,以尽量避免重大的设计调整和修改,初步设计一经批准后,原则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和修改的,应严格按相关程序报审,并控制工程投资。

二、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中必须附有与设计有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和设计要求(包括可研或方案的批复意见等),并对上述批复和设计要求的执行情况逐项做出说明,必要时应列表说明。各建设业主(代业主)申报初步设计审查前应对此进行详细核查。

三、除主要专业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和深度应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外,各配套专业及附属工程(如室外道路、广场、景观、挡土墙、绿化、照明等)也应参照相关规定,提交相应的设计内容和详细的概算构成,不能以某一大致的综合单价来估算工程投资费用,否则导致后期发生偏差和调整,则按有关程序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初步设计审查回复意见作为下一阶段概算审批的依据,在申报概算审批时必须提交初步设计审查回复意见的执行情况说明。

四、建设业主(代业主)申报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时必须提交建设项目所在地初勘或详勘后的工程地质资料原件,作为工程基础设计的依据。工程基础设计中需附有相应的地质剖面或柱状图。请业主和设计单位务必提前做好勘探工作,并及时提交上述设计依据的地质资料,否则,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不予受理。

五、初步设计是工程前期工作的重要阶段。各建设业主(代业主)要切实负起责任,全面介入工程的前期设计工作,加强对设计成果的审核和把关,确保设计达到规定的深度和要求后,再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州市萝岗区区部门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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