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视频监管工作规范和交通预评估仿真试验工作规范的通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视频监管工作规范和交通预评估仿真试验工作规范的通知

穗交〔2014〕483号

市交通信息指挥中心、市城市道路路政管理所、市公共交通数据管理中心,各区、县级市城市道路车行道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视频监控和交通预评估仿真试验工作,进一步降低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对交通秩序的影响,根据广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求,我委对2012年印发实施的《广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施工视频监管工作规范》和《广州市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交通预评估仿真试验工作规范》(穗交〔2012〕524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广州市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视频监管工作规范》和《广州市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交通预评估仿真试验工作规范》,经市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州市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视频监管工作规范

  2.广州市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交通预评估仿真试验工作规范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2014年8月18日

附件1:

广州市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视频监管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视频监管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占用挖掘施工对交通秩序的影响,根据广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管理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主干路的车行道和桥梁、隧道等重要设施,固定围蔽时间超过2个月且工程阶段性围蔽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项目(重要城市道路主干道和重要设施见附表);可能对城市交通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占用挖掘施工项目,需要进行视频监管的,由市交通委员会在其门户网站上发布通告。

第三条 市交通委员会负责全市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的视频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规范,负责利用占用挖掘施工视频监管平台管理全市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现场监管视频,并负责将全市的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的视频监管工作统一委托给市交通信息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

市城市道路路政管理所、各区城市道路车行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督促和指导所辖范围内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单位完成视频监管设备安装工作。

占用挖掘单位负责提供视频监管建设材料并按规定安装视频监管设备,安排专人或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对视频监管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视频监管设备正常运作。

第四条 视频监管设备应覆盖占用挖掘施工围蔽区域及受施工影响的周边车道,具体要求如下:

(一)能实现施工围蔽区域监控图像全覆盖,在施工围蔽区域内,占用单向车道的,每隔150米设置一个监控点;占用双向车道的,两边车道每隔150米均设置一个监控点。

(二)能清晰监控出入口的人员、车辆进出情况,在施工围蔽区域的出入口,各设置一个监控点(出入口有多个时,按照实际数量设置;出入口为同一个时,设置一个监控点)。

(三)能实时查看施工围蔽区域外车道的交通受影响情况,在施工围蔽区域外围边线起点处顺车流方向设置一个监控点。

第五条 施工现场按要求安装的视频监管设备需将视频图像传输到指挥中心,接入市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视频监管平台,视频监管设备接入要求如下:

(一)所接入的视频监管信号需具备云台控制功能,且控制权限向指挥中心开放,实现指挥中心可远程控制视频信号监控现场情况。

(二)占用挖掘单位应按视频监管建设方案要求,建设视频监管点,在完成视频监管设备安装后应及时调通信号并将视频图像接入指挥中心。

(三)采用1080P以上的高清摄像球机,水平分辨率不低于540线,1/4"CCD图像传感器,具备日夜转换功能、30倍以上光学变焦、12倍数字变焦同时可360°连续旋转的摄像球机,并要求按照可设置回放分辨率为4CIF、存储15日录像的标准在前端配置相应的存储设备。

(四)围蔽施工现场视频监控信号由施工单位租用或自建通信光纤传输至交委指挥中心,保障可稳定、流畅地调用前端视频监控信号。

第六条 须安装视频监管设备的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项目,申请人向受理部门提出占用挖掘许可申请时,应一并提供视频监管建设方案,包含组网方式、系统结构方案、功能描述、布点图纸、设备选型方案、系统运行维护方案等内容。

由指挥中心对视频监管建设方案进行审查,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视频监控建设方案审查报告。

申请人应按照指挥中心审查通过的建设方案在占道施工围蔽后10天内完成视频安装,并接入市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视频监管平台。指挥中心对已接入监控视频的施工项目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市交通委员会对已接入的施工现场视频信号可提供给市城市道路路政管理所、各区城市道路车行道管理部门实行共享,按“谁审批,谁监管,谁处理”的原则实现市、区两级车行道管理部门利用已接入的施工现场视频信号对施工现场实施监管。

第八条 指挥中心定期对视频信号情况进行监测,对出现故障的及时通知施工方维修,5个工作日内未修复的,将对施工方下达整改通知;10个工作日内尚未整改的,指挥中心将出具施工方不诚信证明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九条 番禺、花都、南沙、增城及从化的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视频监管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十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1.1:

  表1重要城市道路主干道一览表

  表2重要设施一览表

附件1.1:

表1 重要城市道路主干道一览表

序号

道路名称

起止段

长度(m)

1

广州大道

同泰路—洛溪大桥

16230

2

黄埔大道

广州大道—狮子桥

12980

3

天河路

广州大道—五山路

3380

4

中山大道

五山路—港湾路

12027.6

5

白云大道

广园路—陈田市界

5183

6

机场路

黄石市界—三元里大道

6812.9

7

三元里大道

解放北路—机场路

4756

8

广园路

禺东西路—环市西路

8962.2

9

恒福路

永福路—麓湖路

1875

10

东风路

广州大道—增埗桥

8780

11

增槎路

增埗桥—西槎路

4850

12

人民路

环市西路-沿江西路

4422.2

13

解放路

三元里大道—沿江路

4447

14

环市路

水荫路—东风西路

8141

15

中山路

广州大道—南岸路

8771

16

工业大道

凤安桥—江南大道南

4421

17

东晓路

滨江路—昌岗东路

1310

18

东晓南路

昌岗东路—南洲路

3580

19

新港路

东晓南路—新洲渔轮厂

13619

20

花地大道南

花地大道中—沙尾桥

2725.5

21

科韵路

北环高速—南部快线

7081

22

新滘路

工业大道—科韵路

10840

23

江海大道

新港中路—新滘中路

2000

24

广园快速路

沙河立交—大观南路

9900

25

沙太路

兴华路—同宝路

5700

26

猎德大道

黄埔大道—花城大道

960

27

南洲路

江南大道南—南洲立交东桥口

2020

28

江南大道

海珠桥—礼岗路

2993.2

29

昌岗路

东晓南路—昌岗西立交以东

2979.6

30

天河北路

广州大道-五山路

3189

31

天河东路-天寿路

广园快速路-黄埔大道

2500

32

先烈路

广州大道-东风路

3772

表2 重要设施一览表

序号

桥梁或隧道名称

种类

长度(m)

备注

1

内环路高架桥及其放射线

高架桥

59596

市管

2

人民路高架桥

高架桥

6313

市管

3

东濠涌高架桥

高架桥

5619

市管

4

人民桥

跨江桥

701

市管

5

解放桥

跨江桥

307

市管

6

海珠桥

跨江桥

181

市管

7

海印桥

跨江桥

416

市管

8

江湾桥

跨江桥

294

市管

9

广州大桥

跨江桥

270

市管

10

鹤洞大桥

跨江桥

592

市管

11

珠江大桥东桥

跨江桥

339

12

珠江大桥西桥

跨江桥

404

13

琶洲大桥

跨江桥

888

市管

14

沙尾大桥

跨江桥

447

15

五丫口大桥

跨江桥

497

16

金沙洲大桥

跨江桥

835

17

猎德大桥

跨江桥

4300

市管

18

珠江隧道

过江隧道

1239

市管

19

仑头-生物岛-大学城隧道

过江隧道

3042

市管

附件2:

广州市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交通预评估仿真试验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交通预评估和仿真试验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占用挖掘施工对交通秩序的影响,根据广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交通管理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主干道的车行道和桥梁、隧道等重要设施1个月以上的施工项目(重要城市道路主干道和重要设施见附表);可能对城市交通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占用挖掘施工项目,需要进行交通预评估仿真试验的,由市交通委员会在其门户网站上发布通告。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的交通预评估仿真试验是指通过信息化手段和预评估方法,利用交通仿真技术,预测和评价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对周围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为提前制定应对措施提供参考的工作。

第四条 市交通委员会负责全市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交通预评估仿真试验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规范,并负责将全市的交通仿真预评估统一委托给市公共交通数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数据中心)。

市交通委员会、各区城市道路车行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辖范围内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的交通预评估仿真试验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须要进行交通预评估、仿真试验的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项目,申请人向受理部门提出占用挖掘许可申请时,应一并提供占用点周边路网基础数据、交通需求数据、交叉口信号控制数据、公共交通数据、围蔽资料、交通疏导方案等资料。

第六条 数据中心应当根据申报材料进行仿真试验,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交通预评估报告。交通预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评估记录、现状交通分析、交通影响评价、评估结论与建议等内容。

数据中心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仿真试验所需时间内。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参考交通预评估报告的建议,补充完善交通疏解方案。

第八条 番禺、花都、南沙、增城及从化的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交通预评估和仿真试验工作,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九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或者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变化,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2.1:

  表1 重要城市道路主干道一览表

  表2 重要设施一览表

附件2.1:

表1 重要城市道路主干道一览表

序号

道路名称

起止段

长度(m)

1

广州大道

同泰路—洛溪大桥

16230

2

黄埔大道

广州大道—狮子桥

12980

3

天河路

广州大道—五山路

3380

4

中山大道

五山路—港湾路

12027.6

5

白云大道

广园路—陈田市界

5183

6

机场路

黄石市界—三元里大道

6812.9

7

三元里大道

解放北路—机场路

4756

8

广园路

禺东西路—环市西路

8962.2

9

恒福路

永福路—麓湖路

1875

10

东风路

广州大道—增埗桥

8780

11

增槎路

增埗桥—西槎路

4850

12

人民路

环市西路-沿江西路

4422.2

13

解放路

三元里大道—沿江路

4447

14

环市路

水荫路—东风西路

8141

15

中山路

广州大道—南岸路

8771

16

工业大道

凤安桥—江南大道南

4421

17

东晓路

滨江路—昌岗东路

1310

18

东晓南路

昌岗东路—南洲路

3580

19

新港路

东晓南路—新洲渔轮厂

13619

20

花地大道南

花地大道中—沙尾桥

2725.5

21

科韵路

北环高速—南部快线

7081

22

新滘路

工业大道—科韵路

10840

23

江海大道

新港中路—新滘中路

2000

24

广园快速路

沙河立交—大观南路

9900

25

沙太路

兴华路—同宝路

5700

26

猎德大道

黄埔大道—花城大道

960

27

南洲路

江南大道南—南洲立交东桥口

2020

28

江南大道

海珠桥—礼岗路

2993.2

29

昌岗路

东晓南路—昌岗西立交以东

2979.6

30

天河北路

广州大道-五山路

3189

31

天河东路-天寿路

广园快速路-黄埔大道

2500

32

先烈路

广州大道-东风路

3772

表2 重要设施一览表

序号

桥梁或隧道名称

种类

长度(m)

备注

1

内环路高架桥及其放射线

高架桥

59596

市管

2

人民路高架桥

高架桥

6313

市管

3

东濠涌高架桥

高架桥

5619

市管

4

人民桥

跨江桥

701

市管

5

解放桥

跨江桥

307

市管

6

海珠桥

跨江桥

181

市管

7

海印桥

跨江桥

416

市管

8

江湾桥

跨江桥

294

市管

9

广州大桥

跨江桥

270

市管

10

鹤洞大桥

跨江桥

592

市管

11

珠江大桥东桥

跨江桥

339

12

珠江大桥西桥

跨江桥

404

13

琶洲大桥

跨江桥

888

市管

14

沙尾大桥

跨江桥

447

15

五丫口大桥

跨江桥

497

16

金沙洲大桥

跨江桥

835

17

猎德大桥

跨江桥

4300

市管

18

珠江隧道

过江隧道

1239

市管

19

仑头-生物岛-大学城隧道

过江隧道

3042

市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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