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电力建设工作措施

穗开管办〔2011〕2号

根据《管委会办公室公文办理情况复函》(穗开内收〔2010〕721号)的有关要求以及区电力建设协调小组2011年第二次工作会议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快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电力建设,畅顺“绿色通道”,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完善电力建设协调工作机制

(一)明确职责。

各职能部门单位在电力建设中的职责:

1.供电部门(广州供电局、萝岗供电局)负责区内变电站的建设、受理工作,并负责批复企业永久用电报报装申请;

2.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区投资(计划)管理部门指导并协助建设业主办理项目计划管理手续;

3.区财政局负责拨付全区(含筹建企业永久用电)供电工程建设资金、审核工程预(结)算、审核工程招标标底;

4.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负责审批全区(含筹建企业永久用电)供电工程建设初步设计审批;

5.区企业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解决全区电力建设工程中遇到的问题。

6.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负责实施全区(含筹建企业永久用电)供电工程建设;

7.区招标办负责全区(含筹建企业永久用电)供电工程招投标备案工作;

(二)特事特办。

凡是我区电力建设的项目,包括变电站、配网工程以及筹建企业永久供电工程等的建设,一律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进行,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涉及电力建设的审批事项优先予以办理,尽可能缩短所涉及的审批事项的工作时限,实施“绿色通道”。

(三)加强协调。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电力建设协调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及时协调全区电力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四)情况通报。

区企业建设局根据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电力建设协调工作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各变电站建设和企业永久供电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定期向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单位通报。

二、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

各职能部门对于全区电力(含筹建企业永久用电)供电工程建设的审批事项,按我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进行审批。包括:区发展改革局受理项目建设立项以及概算审批事宜;区规划局(国土局)审核确认供电线行、规划、工程报建事宜;区财政局受理工程预算、标底审核;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受理筹建企业供电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区招标办受理除法定期限外的其他的相关工作。

三、加快变电站建设的有关意见

(一)明确工程建设节点计划。供电部门根据我区电力建设和供电状况,及早规划各变电站的选址及立项工作,一旦确定后即制定各变电站工程建设节点计划。

(二)优先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凡涉及我区变电站建设选址用地的,区规划局(国土局)尽快予以办理相关建设用地手续,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三)优先受理规划、建设等报建手续。区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和环境管理局优先受理变电站的规划、建设等相关报建手续,供电部门可边办理相关报建手续边进行动工建设。

(四)区财政建设用地手续不齐的变电站的土建工程。对于个别变电站受建设用地手续影响,供电部门无法进行建设的,经区电力建设协调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区财政出资建设其土建工程。

四、加快筹建企业永久供电工程建设的有关意见

(一)及早申请永久用电报装。区企业建设局负责督促筹建企业动工建设后的3个月内必须即向供电部门申请永久用电报装。

(二)加快供电方案审批。供电部门在受理了筹建企业用电报装之日起的3个月内必须完成确定供电工程建设方案和签署方案协议等各项工作。

(三)缩短工程建设时间。

从企业与供电部门签署供电方案协议并报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受理永久用电外电缆工程建设之日起,到永久供电工程建成竣工通电时间控制在3个月以内。各环节时间控制如下:

1.企业动工建设3个月内向供电部门申请永久用电报装;

2.市、区供电部门3个月内研究确定供电方案与企业签订供电方案协议;

3.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受理企业永久供电工程报建向土地开发建设中心下发工程任务书(2个工作日);

4.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15个工作日);

5.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市政处审核初步方案(2个工作日);

6.区规划局(国土局)规划处审核初步方案(2个工作日);

7.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建设处受理、批复初步设计方案并对概算提出初审意见(5个工作日);

8.区发展和改革局受理并批复概算(7个工作日);

9.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报区招标办办理招标申请、公告、文件备案(5个工作日);

10.进行网上公示资格审查及备标等招投标法定程序及所需时间:45个工作日(公开招标);20个工作日(小型邀标);

11.开标确定中标单位开展施工准备工作(3个工作日);

12.工程施工(视工程量及施工进度状况)(15-30个工作日);

13.竣工验收通电(10个工作日)。

(四)个别紧急项目免于招投标或实施邀标。

对于经管委会批准的重大或紧急筹建企业项目急需尽早完成永久供电工程建设并通电的,经区电力建设协调小组工作会议研究同意后,形成会议纪要报区主要领导签发后,依据会议纪要报管委会批准,免于招投标或进行邀标处理。

五、对各职能部门电力建设相关工作实施督办和考核

(一)加强督办。

经区电力建设协调小组工作会议纪要议定的事项由区党政办公室秘书督办处负责逐一进行督办,区企业建设局负责配合区党政办公室秘书督办处对相关工作进行督办。

(二)列入年度目标考核。

将各职能部门、单位配合开展区电力建设工作的情况纳入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工作中,由区直属机关党委每年度进行考核。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

201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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