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要求》的通知

穗商发〔2004〕195号

市蔬果企业集团,各区(县级市)商业(经贸)局、规划分局、工商分局、市容环卫局(番禺区市政局、花都区市政局、县级市市政局)、卫生局:

  为全面整治我市农贸市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特制定《广州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商业局

广州市规划局

广州市工商局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广州市卫生局

二〇〇四年八月二日

广州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要求

  为全面整治我市农贸市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结合我市农贸市场(以下简称市场)的实际,制定广州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要求如下:

  一、采光和空气质量要求。市场要自然采光,并有明朗的灯光设施。要配置完备的通风系统,市场面积在1000m2以下的要安装不低于2.2千瓦抽送风机,1000m2以上每增加100m2,相应增加0.22千瓦抽送风机设施。市场具备出入口较多、自然通风达到场内无臭味、空气质量好等条件的,可采取自然通风方式。

  二、消防要求。市场要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行人通道按消防标准设置,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三、供水、用电要求。供水、用电设施要完善,每个摊档应有独立的水电设施和统一的照明灯具。

  四、排水、排污要求。市场排水沟用不锈钢材料或PVC塑料管制造,或铺设瓷砖,宽度为20cm,弧底深度12-15cm。排水系统要统一按环保要求设置三级过滤处理设施后才能排入市政渠道。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档)内排放污水要设置初级隔渣过滤设施,然后才能排入三级过滤处理设施。

  五、地面建设要求。市场地面须铺设防滑砖或水磨石米,并向排水沟(两边)倾斜,通道坡度比为1-3%。

  六、场内墙身建设要求。市场内墙身(含立柱四周)应贴抛光砖或瓷砖,高度不低于1.8m。

  七、摊档台建设要求。市场内设置的所有摊档台平面要整齐划一,可用不锈钢、釉面砖或抛光砖铺设(肉档台面可用聚丙烯塑料板铺设)。摊档台立面贴抛光砖或瓷砖,档台靠通道外侧边沿设挡水凸边高度不低于10cm,鱼、冰鲜、家禽档边缘加不低于20cm的挡水玻璃;鱼类档台面可另加网型不锈钢板,肉档台面可加聚丙烯塑料板或原木板,但不能高于台面的外缘凸边和飘出台面。

  八、摊档台面积要求。蔬菜、果品档每档台面不少于1.5 m2;猪、牛、 羊肉档每档台面不少于1.6 m2(市场经营面积在700 m2以下的每档台面可1.2 m2以上);活体禽类档每档不少于5 m2;烧腊档每档不少于6 m2,其中预进间不少于1.5 m2;熟食档每档不少于2 m2;水产档每档不少于5 m2,塘鱼池不少于1 m2;冰鲜档每档不少于4 m2;食杂档每档不少于5 m2。

  九、活体禽类区建设要求。活体禽类经营区必须用玻璃与其它商品区隔离,并要设置独立的抽风系统,售卖活体禽类要使用不锈钢笼,笼底设置接载禽类粪便的活动设施,并与售卖间隔开。应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设施等。有条件的市场应设立活体禽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少于10 m2,并设立独立抽风及上述设施。

  十、烧腊档要求。烧腊档必须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必须设有洗手、消毒设备,用脚踏式或自动感应式水龙头;售卖间必须配置冷藏设备、空调、紫外线杀菌灯,防蝇、灭蝇、防鼠、防蟑螂、防尘及通风排气等设施,设双门柜式售卖窗,出入口设双向弹簧门,装饰灯应安装在售卖间外。

  十一、水产、冰鲜档要求。冰鲜档要求配有冷柜保鲜;水产、冰鲜档每档必须设置操作台,并配置排污槽、固定污物桶(置于台底下)。

  十二、食杂档要求。食杂店实行集中设档,并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卷闸门。

  十三、熟食档要求。熟食售卖要有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要有专用带滑门的玻璃或有机玻璃柜,配置加热或冷藏设施,不得露空售卖,如无专间,不得进行熟食分切。

  十四、半成品档要求。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肉菜制品、冷冻食品)应配有密闭或保鲜设施。

  十五、经营布局要求。场内经营布局必须按商品种类分区,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严格分开。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距离不少于5m;烧腊及其它熟食档不得与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相邻或相对;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它污染源,20m范围内不得经营、贮运鲜活禽畜。

  十六、检测设施要求。市场应设置面积不少于6 m2的食品安全检测室,室内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给排水和通风设备,加强食品检测。

  十七、公用设施要求。市场内必须设立宣传栏、公告栏、公秤、询问处、监督投诉箱、监督电话。

  十八、环境卫生要求。场内环境卫生必须符合卫生部门的要求,地面要保持干净,要有数量足够、布局合理的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临时存放设施。垃圾临时存放设施应密闭,并有冲洗设施。垃圾日产日清,保持营业场所和周围环境的卫生,不得在市场设施上乱搭挂、乱张贴。

  十九、购物指引要求。市场内必须设置市场招牌、导购牌、商品区域标志及档(店)号牌,摊档应设价格公布牌。

  二十、卫生间设置要求。市场内应设置卫生间(不得设置在熟食经营区域内),建设标准不低于二级标准(市场周边50m范围内有公厕的除外)。

  二十一、车辆停放要求。为方便群众购物和市场装卸商品,市场外应设置车辆停放点。如具备条件,停车场(库)按下列标准设置:机动车位,0.3泊/100 m2建筑面积,每个机动车位面积,地下停车库约为40 m2、地面停车场约为30 m2;摩托车位,0.3泊/100 m2建筑面积,每个摩托车停车位面积为2.5 m2;自行车位,1泊/100 m2建筑面积,每个自行车停车位面积为1.5 m2。摩托车停车位应满足未来改造为小汽车停车位的技术条件。

发表评论与建议

请在用户中心修改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