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出让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印发《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

粤建规函〔2012〕793号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市人民政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沿线综合开发的重要工作部署,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机制的意见》(粤府函〔2012〕16号)关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筹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结合《城乡规划法》、《广东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商省有关部门,现印发《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技术指引(试行)》以进一步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明确站场TOD规划的编制主体和对象

  规划编制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际轨道站场所在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单个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规划编制的组织、论证及经费安排等工作。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省铁投集团)、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下称珠三角城际公司)配合参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及省有关部门按职能予以督促和指导。

  规划时象。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成熟一批、建设一批”的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复、线位及站场位置稳定后的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应及时启动相应站场的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工作,逐步实现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的全覆盖。

  规划范围。以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为中心、半径800米左右用地为基础,结合周边规划路网、自然地理界线、行政界线、地籍权属界线及相关政府部门意见等,划定规划范围。其中尚未划拨、出让的国有土地,或需要调整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才能用于开发建设的土地,原则上应纳入省市合作升友备选用地。

  明确站场TOD规划编制的原则和工作目标

  优化布局,保障区域的转型升级。各站场规划要切实按照珠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要求,采用TOD开发模式推进土地综合开发,引导人口、产业和技术等各类要素集聚,将城际轨道交通沿线建设成为珠三角区域践行新型城市化模式、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主质的空间保障。

  集约低碳,提升城市的建设品质。贯彻便捷、紧凑、人本的TOD开发理念,统筹轨道交通资源与城镇资源的整合利用,围绕站点规划建设一批富于场所感、功能丰富、服务完善的新型社区,以扩展居民商务、购物、游憩乃至居住的空间选择范围,有效提升区域公交出行的比重,使其成为体现低碳、人本、集约等新型城市化要求的优质空间范本。

  保障收益,促进执道交通可持续发展。引导节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对站场周边土地的增值效益,提高站场周边土地综合开发收益,促进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明确站场TOD规划编制、审批的程序和要求

  前期工作。在开展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前,由城市政府负责推进前期工作,包括:确定编制规划的组织方式,组成编制规划的工作机构,明确技术路线、工作进度及经费安排等事项,委托编制技术单位,并将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的工作方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定。省铁投集团、珠三角城际公司等相关单位予以配合。

  基础调查。遵循先开展用地调查、后进行规划设计的工作原则和流程,扎实展开站场周边一定范围内的用地情况基础调查。基础调查一要准确全面地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现状、在建拟建项目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关开发主体意愿以及其他相关情况,作为编制TOD综合开发规划的技术前提;二要明确站场周边一定范围内可供综合开发用地潜力的规模、分布和属性,为确定综合开发模式及推进省市合作开发协商提供技术基础。(基础调查的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

  规划编制。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要以确保省委、省政府对城际轨道沿线综合开发的统筹、指导为目标,在规划理念、内容、深度和成果形式等方面要符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订的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详见附件2)。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城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省铁投集团、珠三角城际公司等相关主体的意见,保证重大项目选址和TOD综合开发的良好协调,并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征询、合理采纳规划范围内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规划编制中需要省有关部门协调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提出。

  规划报批。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方案由市政府组织论证、协调,在征得省铁投集团、珠三角城际公司等相关主体同意后,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就规划方案书面征求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等有关部门意见,并进行技术审查后分批报省政府审定、发布执行。

  加强组织协调,高效推进规划工作

  提高认识,强化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各相关城市政府及部门、各开发主体要充分认识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对促进区域一体化、推进新型城市化、保障城际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资金和安排力量,确保各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加强衔接,有效推进省市合作综合开发。各城市政府要做好统筹组织工作,充分调动各部门参与规划编制的积极性,加强与省有关部门以及省铁投集团、珠三角城际公司的沟通衔接,凡省市合作开发的站场,要重点协调好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及其启动区的规模、范围和性质,以及启动区的建设强度等事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省市合作开发共识;凡需要省支持解决的事项,应在规划中明确提出。

  精心组织,保证规划编制质量。要精心组织熟悉珠三角区域空间发展和相关规划情况,有从事同类规划项目的经验,能够胜任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交通规划、土地规划等相关专业工作的规划编制单位和研究机构,开展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工作。要确保规划编制质量,规划的内容、深度和成果形式要符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技术指引。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附件:

  1.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基础调查技术要求

  2.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试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9月29日

附件1:

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基础调查技术要求

  1、基础调查的总体要求

  1.1工作范围

  基础调查工作,需以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中心点向外800米用地为基础,结合周边规划路网、自然地理界线、行政界线、地籍权属界线及相关政府部门意见划定基础调查范围。一般情况下,基础调查范围应控制在3一4平方公里左右。

  1.2调查内容

  基础调查应当准确掌握每一个纳入工作范围的轨道站场调查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相关情况,主要包括上地利用现状、建设用地现状、土地权属现状、在建拟建项目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地方政府对于该站场周边土地综合开发的意愿以及其他相关情况,具体见下文。

  1.3调查成果

  基础调查的成果为每一个纳入工作范围的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基础调查报告及其电子数据,如《某某线某某站TOD综合开发规划基础调查报告》,其中应按照本要求分别说明各项调查内容,并附有关表格(DOC格式)和有关图纸(DWG格式)。

  2、土地利用现状

  依据第一次全国上地调查及最近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资料,按照国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调查工作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并绘制“土地利用现状图”,“编制土地利用现状汇总表”。

  2.1土地利用概况

  土地利用概况内容包括:(1)轨道站场所在线位;(2)站点名称(3)站点所在位置;(4)以轨道站场中心点向外800米范围的总土地面积(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的土地面积(公顷)及其占总土地面积比例(%)(5)站场周边土地利用现状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2.2土地利用现状图

  在最新有效的地形图上,依据国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按照以下大类绘制本站场工作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并提供*.DWG格式的电子文件,制图要求如下表。DWG格式所有填充的外边界线都用闭合多段线。

  图件形式参照下图:

  2.3土地利用现状汇总表

  依据国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对本站场工作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按照以下三大类汇总统计并制表,汇总表格式如下表:

  3、建设用地现状

  依据最新的建设用地更新调查及建设项目审批信息,按照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中类,调查工作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现状,并绘制建设用地现状图,编制“建设用地现状汇总表”。

  3.1建设用地概况

  建设用地概况内容包括:(1)轨道站场所在线位;(2)站点名称;(3)以轨道站场中心点向外800米范围的总土地面积(公顷),其中含建设用地面积及其占总土地面积比例(%),在建设用地中各主要用地类型及其面积(公顷);(4)站场周边建设用地现状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3.2建设用地现状图

  在最新有效的地形图上,按照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中类绘制本站场工作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现状图,并提供*.DWG格式的电子文件,制图要求如下表:

  在调查范围内,包含上述城市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他用地类型的,其制图要求如下表:

  图件形式参照下图:

  建设用地现状汇总表

  按照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中类,对本站场工作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现状进行汇总统计并制表,汇总表格式如下表:

  在调查范围内,包含上述城市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他用地类型的,还应进行综合用地汇总并制表,汇总表格式如下表:

  4 土地权属现状

  依据最新的地籍调查、土地权属登记管理等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8)规定,调查工作范围内的土地权属现状,绘制土地权属现状图,并编制“土地权属现状一览表”、“土地权属现状汇总表”。

  4.1土地权属概况

  土地权属概况内容包括:(1)轨道站场所在线位;(2)站点名称;(3)以轨道站场中心点向外800米范围的总土地面积(公顷)以及涉及的宗地数(宗),其中包含国有土地宗地数(宗)和面积(公顷)、集体所有权士地宗地数(宗)和面积(公顷);(4)在上述国有土地中,已划拨土地、已出让土地和未出让土地的宗地数(宗)和面积(公顷);(5)在上述集体所有权土地中,己批准非农建设用地的宗地数(宗)和面积(公顷),在非农建设用地范围外形成的建成区域面积(公顷)和其中已按历史遗留用地有关政策处理并确权的用地面积(公顷);(6)站场周边土地权属现状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4.2土地权属现状图

  在最新有效的地形图上,绘制本站场工作范围内的土地权属现状图,为每一宗土地编注索引编号,标绘土地权属性质,并提供*.DWG格式的电子文件,制图要求如下表:

  图件形式参照下图:

  4.3土地权属现状一览表

  按照土地权属现状图中的宗地编号,列明每一宗土地的主要权属信息,一览表格式如下:

  4.4土地权属现状汇总表

  对本站场工作范围内的土地权属现状进行汇总统汁并制表,汇总表格式如下:

  5、在建拟建项目情况

  依据政府相关批准文件,调查本站场工作范围内现状在建拟建项目情况,绘制“在建拟建项目分布图”,并编制“在建拟建项目一览表”。

  5.1在建拟建项目概况

  在建拟建项目概况内容包括:(1)轨道站场所在线位;(2)站点名称;(3)以轨道交通站场中心点向外约800米范围内1,在建拟建项目数(个)及其位于调查范围内的用地面积(公顷),其中列入市以.上重大投资项目数(个)及其位于调查范围内的用地面积(公顷);(4)上述项目中,已批在建项目、已批未建项目和在审项目的数量(个)及其位于调查范围内的用地面积(公顷);(5)调查范围内,列入已批准“三旧”改造计划的项目数(个)和位于调查范围内的用地面积(公顷);(6)站场周边现状在建拟建项目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5.2在建拟建项目分布图

  在最新有效的地形图上,标绘本站场周边在建拟建项目分布图,标明各类项目的用地界限及索引编号,并提供*.DWG格式的电子文件,制图要求如下表:

  图件形式参照下图:

  5.3在建拟建项目一览表

  按照在建拟建项目分布图中各项目的编号,列明每一个项目的基本信息,一览表格式如下: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依据最新有效的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查工作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并绘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况内容包括:(1)轨道站场所在线位;(2)站点名称;(3)以轨道站场中心点向外800米范围的总土地面积(公顷),其中规划农用地、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其他土地的面积(公顷)和占总土地面积的比例(%)(4)其中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面积(公顷)和占总上地面积的比例(%);(5)另有其他要求特殊保护的用地类型和面积(公顷);(6)站场周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6.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在最新有效的地形图上,按照以下要求绘制工作范围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并重点标明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他特殊保护用地范围,提供*.DWG格式的电子文件,制图要求如下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比例尺为1:1万,图件形式参照下图:

  7、城乡规划

  依据最新有效的相关城乡规划,原则上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调查工作范围内的城乡规划情况,并绘制各站场工作范围内的土地利用规划图、地块控制规划图、“五线”控制规划图,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汇总表”、“规划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如果单个站场周边调查范围涉及不同规划单元,应当根据相关规划的时效性,原则上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将不同规划单元的有关数据和图表进行汇总,形成统一、完整的该站场周边城乡规划的有关调查结果,并制作有关图纸和表格。

  如果单个站场周边调查范围中有部分没有被控制性或修建性详细规划覆盖,现有规划仅规定到《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大类,则“土地利用规划汇总表”可按照大类进行汇总统计。

  7.1城乡规划概况

  城乡规划概况内容包括(1)轨道站场所在线位;(2)站点名称;(3)以轨道站场中心点向外800米范围涉及到的有效城乡规划;(4)依据相关城乡规划,站场调查范围的规划定位和主要规划用地类型;(5)其他重要的规划要求。

  7.2土地利用规划图

  在最新有效的地形图上,原则上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绘制本站场工作范围内的土地利用规划图,并提供*.DWG格式的电子文件,制图要求参照“3.2建设用地现状图”的规定。

  图件形式参照一下图:

  7.3土地利用规划汇总表

  原则上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中类,对本站场工作范围内的土地利用规划进行汇总统计并制表,汇总表格式参照“3.3建设用地现状汇总表”的规定。

  7.4地块控制规划图

  在最新有效的地形图上,原则上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绘制本站场工作范围内的地块控制规划图,标明地块划分(包括地块细分)的界线及编号,并提供*.DWG格式的电子文件,制图要求如下表:

  图件形式参照下图:

  7.5规划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原则上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列明本站场工作范围内的每一个地块的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格式如下:

  7.6“五线”控制规划图

  在最新有效的地形图上,依据相关规划绘制本站场工作范围内的“五线”控制规划图,标明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水体蓝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基础设施黄线的界限及控制要求,并提供*.DWG格式的电子文件,制图要求如下表:

  图件形式参照下图:

  8、相关主体对于站场周边土地综合开发的意愿

  调查相关主体对于站场工作范围内土地综合开发的意愿,重点可了解以下几方面:(1)哪些地块可重点进行综合开发;(2)综合开发的功能定位及主要土地使用性质;(3)综合开发的土地整备方式及土地出让方式;(4)综合开发的组织形式;(5)其他相关意愿。

  9、附件及其他要求

  9.1附件

  基础调查除提交正式的成果文件外,还应提供相关的附件,主要包括:

  (1)最新有效的站场周边地形图的DWG格式电子文件,比例尺原则上要求为1:2000;

  (2)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资料;

  (3)相关城乡规划的完整资料;

  (4)相关在建拟建项目的主要资料;

  (5)相关交通等其他专项规划的主要资料;

  (6)“三旧”改造计划等相关计划资料;

  (7)其他相关资料。

  9.2电子文件规范

  基础调查的成果文件,包括其中的图、表,除须符合前文各项规定外,还应遵循以一下规范:

  采用西安1980坐标系,并注明中央经线,图形具有正确的坐标信息,不得旋转、平移或缩放;

  (2)图形采用ACAD (2004或以上版本)DWG格式;

  (3)表格采用EXCEL文件或WORD文件存放;

  (4)图形中的多段线、填充、注记应分别放在不同的图层中,并清理多余图层。

附件2

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试行)

  1、总则

  1.0.1为规范和指导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深度,依据《城乡规划法》、《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制定本技术指引。

  1.0.2经批准的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以下简称“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是编制、调整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上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站场TOD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方案的依据。

  1.0.3本技术指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本技术指引的实施效果及时进行评估总结,并根据珠三角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际轨道站场综合开发工作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1.0.4本技术指引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解释。

  2、成果构成及深度

  2.1成果构成

  2.1.1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说明书和图纸。

  2.1.2规划文本对规划内容进行简练的条文式的概括表述,是规划实施管理的依据。般包含总则、规划范围〔含协调仄和核心区)、功能定位、土地使用性质、建设用地强度、道路交通规划、城市设计及实施措施,并应注明强制性条款。

  2.1.3规划说明书是编制规划文本的基础和技术支撑,是体现规划分析、论证过程的技术性报告。规划说明书应介绍站场及其所属城际轨道线路的基本情况,从区域关系、用地条件、相关规划要求、相关方面诉求等角度进行综合分析,阐述规划依据和原则,论证规划定位和功能构成,明确协调区和核心区的范围,提出协调区的土地使用、道路交通及公共空间规划方案,提出核心区概念性城市设计方案,划定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和启动区的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就规划实施的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

  2.1.4根据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书的表达需要,参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要求,绘制相关分析和规划图纸,分别作为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书的附图。

  2.2编制深度

  2.2.1站场TDD综合开发规划一般针对城际轨道的单个站场开展,其编制深度参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般规定,重点研究站场TOD综合开发的区域意义和功能定位,落实低碳、便捷、紧凑、人本等 TOD开发理念在土地使用、交通组织、公共空间等方面的要求,对核心区的空间形态作出概念性设计,并提出规划实施措施安排,而对市政工程、公共配套设施的具体规划内容一般从略。如采用省市合作开发方式的,要着重研究并明确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的范围及规划控制要求。

  2.2.2规划控制内容分为强制性规定(在文本电应以下划线远示)和引导性规定。其中,强制性规定一般包括:

  A功能定位

  B用地布局原则

  C土地混合利用原则

  D开发强度分区

  E站场交通接驳设施规模及布局要求

  F道路网密度

  G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设施布局要求

  H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及启动区的范围和规模

  3、规划内容

  3.1规划文本

  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的文本应阐述如下内容,体现TOD开发模式的低碳、紧凑、便捷、人本等理念。

  3.1.1总则

  明确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和原则、规划范围(即协调区,并将其中紧邻轨道站场的一定范围用地明确为核心区)、法律效力、生效日期、解释权归属及其它事项。

  3.1.2功能定位

  确定站点周边TOD综合开发的功能定位和主要功能构成。

  3.1.3土地使用性质

  按照TOD开发模式,一般应采用圈层式的布局原则,确定规划范围各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鼓励站场周边地区土地使用的混合方式,并明确在核心区范围内各类混合用地的面积应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

  3.1.4建设用地强度

  按照TOD开发模式,一般应采用适当的较高开发强度,体现圈层式控制要求,结合用地布局,合理确定建设用地容积率分区,并明确规划协调区和核心区内毛容积率的下限控制值。

  3.1.5道路交通规划

  根据站场交通功能定位,结合用地布局,对站场交通接驳设施、道路网、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设施、以及交通组织等做出规划安排,并明确道路网密度、交通接驳设施规模及布局要求、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设施布局要求等强制性规定。

  3.1.5城市设计

  明确规划协调区内城市空间组织、公共空间、建筑形态、景观环境设计的控制要求。

  3.1.7实施措施

  A根据实际情况提出TOD综合开发方式,如由省市合作开发,则应明确合作开发备选用地及其启动区的范围和规模,详细提出启动区开发建设的规划控制指标。

  B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或调整要求,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需调整用地的规模。

  C列明规定文本中强制性规定、引导性规定的相关条款。属于落实TOD开发理念,确保低碳、紧凑开发的规划及工程措施,一般应列为强制性规定。

  3. 2规划说明书

  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的说明书应阐述如下内容:

  3.2.1城际轨道线路及站场基本情况

  依据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简要论述城际轨道线路、站场基本情况,线路所经地区及沿线设站情况等。

  3.2.2综合现状分析

  从区位条件、城际轨道线路及站场对珠三角区域和城市空间发展的影响、站场周边现状条件、相关规划要求、地方政府及相关方面诉求等,进行综合分析。

  3.2.3规划依据与原则

  结合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的实际情况,提出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的规划依据和规划原则,指导规划编制。

  3.2.4规划定位与功能构成

  A规划定位

  依据站场在珠三角区域格局和城市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对站场周边地区进行科学合理的功能定位,明确发展方向。功能定位应当同时兼顾区域一体化发展和城市空间发展的需要。

  B功能构成

  按照TOD开发模式,结合站场周边条件和规划定位,明确站场周边综合开发的主要功能构成。综合考虑城际及城市客运交通需求,分析站场交通服务辐射范围及客流特征,明确站场承担的主要交通功能。

  3.2.5规划布局

  A协调区范围

  以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站场周边800米范围为基础,依据上层次规划的路网骨架,结合自然地形、行政界线、地籍权属及相关政府部门意见等要素,确定规划协调区范围。

  B规划构思与策略

  按照TOD开发模式,根据紧密协调轨道站场、公共交通与周边开发建设关系,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对周边土地开发的增值效应的要求,结合城市规划、站场功能定位、现状特征、交通条件等,统筹提出站场周边TOD综合开发的总体构思与策略,指导具体的规划布局与设计。

  C用地布局

  贯彻TOD理念,科学合理安排规划范围内的用地功能,体现功能定位和圈层式用地功能布局的要求,并明确混合用地布局。

  D开发强度分区

  体现圈层式开发强度控制的要求,合理制定各地块的容积率分区。

  E道路交通规划

  结合各站场用地布局,对站场交通接驳设施、道路网、步行及非机动车交通设施,以及交通组织等做出规划安排。

  F城市设计导引

  从城市空间组织、公共空间体系、建筑形态控制以及环境设计等方面体现TOD指引的要求。

  3.2.6核心区概念性设计

  A核心区范围

从城际轨道站场直接延伸和相连的区域,以站场周边半径300米范围为基础,结合周边用地布局和规划道路,并适当考虑可开发用地潜力划定核心区范围。

  B用地功能

  贯彻TOD理念,依据协调区范围内用地布局,合理细化核心区范围内的用地功能,体现以站场为核心整合开发、圈层式用地功能布局的要求,并明确混合用地占建设用地总量的比例及其布局。

  C地块控制

  在确定协调区与核心区开发合理容量的前提下,对功能核心区范围内的各地块进行地块控制,作为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的指导。地块控制指标主要包括地块使用控制、强度容量控制两方面:地块使用控制包括用地性质与用地面积:强度容量控制包括地块容积率、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限高、配建停车位等。

  D设计意象

  以TOD理念为指导,对核心区城市空间、建筑形态进行概念性意向设计。

  3.2.7实施建议

  A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

  分析省市合作开发的条件和基础。如需省市合作,应以土地利用状况深化调查的可开发用地潜力为基础,优先选取位于功能核心区内的可开发用地划定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

  B省市合作开发启动区

  如属省市合作开发,应在开发备选用地中选取开发条件最成熟、区位条件最优越的地块作为省市合作开发的启动区。提出省市合作开发启动区控制要求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启动区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各类建筑面积、毛容积率、规划居住人口、配建停车位等。

  C规划实施建议

  明确对于上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建议。根据综合开发要求,协调区范围内原规划为限制或禁止建设区的用地应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并明确需调整用地的规模和分布。提出编制或调整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如属省市合作开发,应明确启动项目的前期工作、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安排。

  3.3规划图纸

  根据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书的表达需要,参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要求,绘制相关分析和规划图纸,分别作为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书的附图,主要图纸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各项:

  3.3.1可开发用地潜力分析图

  在最新有效的地形图上,根据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基础调查,在调查范围内,标绘可开发用地潜力分布及其现状地类、现状土地权属等信息。必要时,可用多幅图表认。

  3.3.2土地使用性质规划图

  在最新有效的地形图上,标绘规划协调区、核心区范围,规划范围内的规划路网和各类用地的范围、性质、代码,以及城际轨道的线路走向、站场位置和用地范围,用地类别的表达应当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要求。

  3.3.3建设用地强度分区引导图

  结合用地布局,在标明城际轨道线路走向、站场位置和用地范围的基础上,标绘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的开发强度分级、分区信息。

  3.3.4道路交通规划图

  标绘规划范围内道路红线、道路等级,主要道路断面控制,主要交叉口形式,及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设施分布、建设形式,并标明城际轨道线路走向、站场位置和用地范围。

  3.3.5交通接驳设施规划图

  标绘规划核心区内的城际轨道线路走向、站场位置和用地范围,道路红线、道路等级,交通接驳设施布局,及站场集疏运交通流线组织。并标明各类交通接驳设施规模。

  3.3.6城市设计导引图

  在标明城际轨道线路走向、站场位置和用地范围的基础上,标绘规划范围内的城市设计控制要求,包括景观轴线、节点、地标、开放空间、公共绿地、视觉走廊等城市设计要素。

  3.3.7核心区城市设计意象图

  包括核心区范围内的城市空间平面组织、景观环境设计、建筑形态控制,以及建筑与公共空间环境三维模型示意图。

  3.3.8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控制规划图

  在标明城际轨道线路走向、站场位置和用地范围的基础上,标绘规划协调区、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省市合作开发启动区的控制范围,并在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范围内明确标出用地性质和代码、道路网络,标注“省市合作开发启动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规划协调区内的用地性质以淡色作为底图背景处理。

  3.3.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示意图

  涉及调整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需在标明城际轨道线路走向、站场位置和用地范围的基础上,标绘规划协调区、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省市合作开发启动区的控制范围,并标明建议调整为允许建设区的用地范围,注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相关数据。

  4、成果形式

  4.1规划成果形式

  A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及规划附图:文本、说明书统一按A4幅面装订一本,规划附图以A3幅面折叠为A4幅面大小装订,附在文本、说明书之后;

  说明书提倡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

  B光盘:内容为上述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和规划图纸的电子数据。规划

  文本和规划说明书采用WORD格式(* .doc ),汇总表和一览表采用EXCEL

  文件存放(*.xls);规划图纸的土地使用性质规划图、省市合作开发备选

  用地控制规划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示意图采用ACAD格式(*.dwg),

  其它图纸采用JPG图片格式。

  4.2规划成果装订次序

  4.2.1封面

  注明项目名称、组织编制部门和批准日期。

  4.2.2扉页

  注明编制单位、编制单位资质证书信息和主要编制人员等。

  4.2.3规划文本

  A.文本内封;

  B.文本目录;

  C.文本正文。

  4.2.4规划说明书

  A.说明书内封;

  B.说明书目录;

  C.说明书正文。

  4.2.5规划附图

  A.图纸内封;

  B.图纸目录;

  C.图纸。

  4.3规划图纸电子数据

  4.3.1坐标系和单位

  采用西安1980坐标系,并注明中央经线;图形具有正确的坐标信息,不得旋转、平移或缩放;坐标单位为“米”,距离单位为“米”,面积单位为“平方米”,坐标精度达到小数点后两位。

  4.3.2制图要求

  A土地使用性质规划图

  按照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要求绘制到中类或小类,制图要求如下表:

  如规划范围内包含上述城市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他用地类型的,其制图要求如一下表:

  B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控制规划图

  制图要求如下表所示:

1 若在建拟建的一个项目有部分用地位于调查范围内,则应当调查该项目的完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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