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出让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认定问题的答复

粤建许函〔2013〕1764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你局《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中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问题的请示》(深建字〔2013〕223号)收悉。答复如下:

  一、鉴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2011年第894号)、《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关于印发<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教专〔1998〕244号)已经废止或失效,原“建设部干部学院”、“全国房地产行业天津培训中心”、“全国房地产行业深圳培训中心”、“建设部全国城建培训中心”、“上海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等机构颁发的物业管理上岗证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中不再予以承认。

  二、在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中,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中人员岗位证书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房函〔2010〕700号)的相关规定仍然有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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