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局关于印发《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查勘的有关程序》和《施工现场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关程序》的通知
花建〔2005〕3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建委关于在施工现场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查勘实施办法》(穗建安监字〔2005〕11号)文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施工现场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使用新的《建设工程项目申办施工许可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查勘表》。现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查勘的有关程序》和《施工现场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关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建筑施工许可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花建〔2005〕24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查勘的有关程序;施工现场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有关程序
2、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查勘实施办法》(穗建安监字〔2005〕11号)
3、建设工程项目申办施工许可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查勘表(略)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局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一、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有关查勘程序
(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下称安监站)领取或在花都建设网(hdcc.gov.cn)上下载《建设工程项目申办施工许可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查勘表》(下称查勘表),填写工程概况栏后一式四份报安监站,并根据安监站的安排,由建设方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接受检查。
(二)安监站收到建设单位要求查勘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查勘,并出具查勘结论。
(三)现场查勘时,发现工程未办施工许可已开工的,按规定通知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查处,待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查处结案后,到现场复核,并经质监部门检测符合规范,才能办理施工许可。工程如在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存在较大隐患的,必须消除隐患后再组织查勘。
(四)查勘表中凡带※号的检查项目为必查项目,必须符合要求,对不符合查勘要求的,必须重新申报办理查勘。
(五)《查勘表》有效期为15天,超过有效期的必须重新申报办理查勘。
二、施工现场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有关程序
(一)建设单位凭《查勘表》(必须为符合要求和基本符合要求)及有关资料到区投资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和安全登记手续。
(二)安监站收到区建设局要求到现场发放施工许可证的通知后,向建设单位发出《关于施工现场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通知》,在7个工作日内会同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到现场进行发放工作,并出具发放意见。
(三)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按照有关要求,对项目经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项目总监、主办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以及现场监理员等相关人员和有关特种上岗人员的上岗证和执业证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要求、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相关人员已签定《花都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责任承诺书》的,检查人员签署《现场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
(四)建设单位凭《现场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通知书》到区投资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交纳有关费用后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附件二: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查勘实施办法》的通知
穗建安监字〔2005〕11号文
市属各安全监督机构、工程建设单位、在穗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把管理关口前移。依据现行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和规章特制定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查勘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并把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件:《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查勘实施方法》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查勘实施办法
为规范全市建设工程申领施工许可证前的现场查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穗建筑字〔2001〕375号)、《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筑字〔2003〕106号)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下列实施办法:
一、现场查勘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向安监站领取或网上下载《建设工程申报施工许可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查勘表》(下称查勘表)并填写工程概况栏后(一式两份),报送所属安监站;
2、查勘表应有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现场负责人签认;
3、查勘表经安监站领导审批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所属建设主管部门一份,安监站存档一份;
4、现场查勘应与施工许可证颁发有机结合,两项工作的前后时间不应相距太长(不宜超过10个工作日)。
二、主要检查内容和要求
1、现场查勘尽量与施工安全前提条件检查、安全监督交底等工作结合,一并实施(各区站、专业站可灵活掌握)。查勘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安全施工资料及施工现场状况等三个方面(详见《建设工程申办施工许可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查勘表》)。
2、备注栏填写:
(1)核查施工专项方案时,应重点核查其可操作性、针对性,并在备注栏中作出简要说明;
(2)如检查时该工程已提前开工,并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须在备注栏中清晰列出存在隐患部位及安全状况;
(3)对已完成项目,现场不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再核查相关资料,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已完工”(如:基坑完工指主体结构施工超过基坑顶,土方已回填)。
3、对无证施工情况,必须在“工程无证施工情况”栏中明确其违法施工的形象进度。
4、现场查勘结论分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及“不符合要求”。三个层次的判定原则如下:
(1)“符合要求”的工程须具备以下条件:各责任主体资质和人员从业资料符合要求,安全管理和专项方案资料完整、有效,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施工现场符合要求;
(2)“基本符合要求”的工程具备以下条件:基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资料基本完善,现场无安全隐患;
(3)“不符合要求”的工程为存在以下条件之一(在《建设工程申办施工许可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查勘表》中带“※”的检查内容):
①参建责任主体资质和主要人员从业资格不符合要求;
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编审程序不完善、方案的可操作性及针对性脱节;
③文明施工条件达不到要求或施工现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5、无论现场查勘结论是以上哪一层次(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查勘表必须报送所属建设主管部门。经查勘确定为“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后由建设单位重新申报办理查勘手续。
6、对基本符合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在结论备注栏中作出简要说明,并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完成期限。
本办法自发出之日起开始执行(各区站和专业站可有一个过渡期,但不应迟与九月一日),原《关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前现场查勘的有关通知》(穗建监字〔2002〕44号)和《关于报监时核查安全施工资料及现场查勘的程序》(穗建监字〔2004〕6号)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申办施工许可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查勘表》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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