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类别:违法建设查处

广州市建委关于我市夜间施工投诉查处情况的通报

穗建筑〔2005〕64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建设施工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控夜间施工扰民现象,维护广大市民的休息权、安宁权,构建和谐社会,我委对今年1月至8月、9月份以及10月1日至10日三个阶段被投诉夜间施工扰民严重的工地分别进行了预警谈话,并暂扣了施工许可证。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被投诉的工程项目及施工单位:

  海珠区:金碧湾工地(汕头市潮阳二建)、逸景翠园工地(广东珠江总承包)、富基广场工地(开平建安与汕头建安)、江南花园工地(广州市钟鑫建筑公司)、加勒比湾工地(汕头建安)、珠江帝景苑工地(广东珠江总承包)、蓝色康园工地(茂名市电白建总)、金穗雅苑工地(汕头市潮阳二建);

  天河区:盈彩美居工地(中建四局六公司)、广州信息港工地(浙江东阳建筑公司)、珠江俊园工地(广东韩江建筑公司)、力迅上筑工地(汕头建安)、华南师范大学沁园后工地(广州市建筑集团);

  越秀区:中华广场工地(中建三局二公司)、执信中学工地(广州市建筑集团)、省人民医院内工地(广州市建筑集团);

  番禺区:明珠花园工地(罗定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丽江花园(深圳越众集团公司);

  黄埔区:金逸雅居工地(黄埔第二建筑公司)、泰景花园工地(黄埔建筑工程总公司);

  白云区:金碧新城工地(化州市建筑总公司);

  荔湾区:金海域工地(茂名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二、责成上述施工单位向市建委做出书面检讨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情况,其夜间施工行为将作为不良行为录入广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在今后招标择优时一次性扣5分予以核评。此外,投诉累积超过十宗的,将取消今年“双优”工地的评选资格。

  三、被通报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切实按照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杜绝夜间施工扰民行为。对拒不整改的施工、监理企业将暂停其在广州市建筑市场招投标资格。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及有关建设各方也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城市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章,对于夜间施工行为被有效投诉两次以上的施工单位,将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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