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出让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增补广州市为节约集约用地先行先试“三旧”改造专题试点地区的复函

粤国土资利用函〔2009〕18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增补我市为“三旧”改造试点城市的函》(穗府函〔2008〕97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增补为节约集约用地先行先试“三旧”改造专题试点地区。

二、请你市认真按照关于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先行先试专题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08〕332号)的有关要求。组织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工作部门和责任。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并予以实施。切实将试点工作抓出成效。工作方案应报我厅备案。

三、专题试点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专题试点工作完成后,应形成书面总结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此复。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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