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出让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取消委托贷款期限限制的批复

银办函〔2001〕29号

中国建设银行:

你行《关于取消委托贷款期限限制的请示》(建总报〔2000〕1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贷款通则》和《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0〕100号)中关于委托贷款的有关规定,鉴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并考虑到目前办理委托贷款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同意你行取消对委托贷款期限的限制。

请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将本文转发至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

特此批复。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2001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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