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出让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

建设部

关于实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

建教培〔1996〕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委:

  为全面提高物业人员的素质,规范物业行为,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人事部联合颁发的建都〔1991〕522号文件精神,决定从1997年开始对物业管理企业、部门经理智管理员实行岗位,到1999年1月1日起全部实行持证上岗。现将《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实施办法》、《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规范培训教学计划》、《物业管理企业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规范及培训教学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部人事教育劳动司

建设部房地产业司

一九九六年九月五日

 

附件一:

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实施办法

 

  一、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培训

  1、培训目标

  通过岗位培训,使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的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达到岗位要求,基本胜任本岗位工作。

  2、培训对象

  具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具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部门经理智管理员。

  3、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物业管理理论、实务、法规等知识,各设7门课程,其中3门者试课,4门考核课。

  4、培训方式

  方式采取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面授时间不得低于80学时。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采取集中定点培训,培训机构由建设部人事教育劳动司和房地产业司共同认定;部门经理、管理员的培训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组织。

  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教材

  根据课程设置共编定、选用6本指定教材,教材于1996年12月开始陆续发行。

  三、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考试

  1、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只限于岗位培训指定教材范围。考试要适合成人的岗位培训特点,侧重理解和应用,注重实际能力考核。试题既要考察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又要考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2、考试方法

  物业管理企业经理由两司共同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并颁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监考工作由当地考办负责;部门经理智管理员由各地岗位培训考核机构进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颁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四、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合格证书的颁发与管理

  1、经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并满足其他方面规定的要求。考核合格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颁发“岗位合格证书”。

  2、“岗位合格证书”是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和管理员上岗的凭证。

  3、持证上岗时间从1999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

  4、“岗位合格证书”实行动态管理、复检制度。复检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具体方法由各地根据情况自行制定、实施。

  5、“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岗位合格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企业经理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岗位合格证书”必须加盖建设部人事教育劳动司和房地产业司公章后方有效。

  五、物业管理企业经理组织领导培训

  物业管理人员培训的一种全新的岗位资格培训,难度大,任务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更好的发挥政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职能,各地建委不直接参与办班工作,而应将下列工作作为重点认真落实。

  1、根据部文件精神,制定至1999年物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对申请举办物业管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培训班的培训机构的资格进行审批,对物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进行评估、督导。

  3、组织管理考务工作,建立试题库,组织制定能力和业绩考核方法。

  岗位培训质量是持证上岗工作的关键。各地要高度重视培训质量,严格把关,防止走过场,保证物业管理岗位培训收到实效。

 

附件二:

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规范

 

  一、岗位必备知

  1、了解房屋结构、设备、设施、园林、绿化等修缮的基本知识;

  2、了解房地产有关理论和开发、经营、管理、估价等基本知识;

  3、了解《公司法》、《经济合同法》、《税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知识;

  4、熟悉计算机应用的知识;

  5、熟悉房屋完损等级标准和安全管理基本知识;

  6、熟悉国家和本地区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掌握物业管理的基本理论与实务;

  7、掌握企业经营管理知识。

  二、岗位必备能力

  1、具有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的能力;

  2、掌握本公司各部门业务运作状况,熟悉企业财务、税收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具有经营决策能力。

  3、具有综合组织及协调能力,具有公关、谈判及建立业务关系的能力;

  4、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5、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

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培训教学计划

序号

课程名称

学时节

备注

1

物业管理概论

80

考试

2

物业管理法规

30

考试

3

房屋结构构造与识图

30

 

4

房屋设备基本知识

30

 

5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30

考试

6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府

30

 

7

计算机应用

30

 

合计

 

260

 

 

附件三:

物业管理企业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规范

 

  一、岗位必备知识

  1、了解房地产有关理论和开发经营、管理等基本知识;

  2、熟悉物业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有关政策法规,掌握本地区有关物业管理要求,计费规定等;

  3、掌握房屋完损标准、质量检测方法和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

  4、掌握物业管理的有关技术标准、修缮标准和管理标准;

  5、掌握房屋结构、设备、设施等修缮的基本知识;

  6、掌握计算机应用知识。

  二、岗位必备能力

  1、具有建立健全部门岗位责任制和部门管理规章制度的能力;

  2、具有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能力;

  3、具有及时处理危漏房和房屋、设备、设施的抢修排险和火警匪警救护等突事件的能力;

  4、具有宣传教育、组织各类活动及处理一般矛盾的能力;

  5、具有处理专项业务并能与相关机构协调的能力;

  6、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进行管理的能力。

物业管理企业部门经理、管理员培训教学计划

序号

课程

学时

备注

1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20

 

2

物业管理概论

70

考试

3

物业管理法规

30

考试

4

房屋结构、构造与识图

40

考试

5

房屋设备基本知识

30

 

6

计算机应用

30

 

7

公文知识

20

 

合计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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